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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an Pharmaceutical (Group)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Sep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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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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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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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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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向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942 号),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福安药业”或“发行人”)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

“ ” “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莞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 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4.65 元 / 股。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的议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81,999,4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 28,199,947.30 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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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 发行价格调整为 14.55 元 / 股。

(二)发行数量

公司原预计向何志、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深 圳市德诺和太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诺和太”)、杭州中证大 道慧金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慧金投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4,000 万元。按照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价格 14.55 元 / 股计算,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及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元)
配售数量(股)
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元)
配售数量(股)
1 何志
14.55
申万宏源-福安药业-汪天祥-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申万宏源领航20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德诺和太
慧金投资
11,683,848
2 13,745,704
15,395,189
3 6,872,852
4 3,161,512
合计
-
50,859,105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之一申万宏源领航 20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 称“领航 200 号”),由申万宏源设立和管理,包含福安药业高管及员工在内的 36 名自然人参与认购,原计划认购金额 22,400.00 万元。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 国证监会批复后至本次发行前,领航 200 号因委托人黄里奇、吴楷、严海滨、 尹波、赵砥、王越自身原因退出本次认购;委托人周旭东因自身原因缩减认购规 模,由原认购金额 500 万元减为 400 万元;委托人翁宇因自身原因缩减认购规 模,由原认购金额 300 万元减为 240 万元;委托人朱胜节因自身原因缩减认购 规模,由原认购金额 150 万元减为 100 万元;委托人霍立因自身原因缩减认购 规模,由原认购金额 120 万元减为 100 万元;委托人孙为家因自身原因缩减认 购规模,由原认购金额 112 万元减为 110 万元;委托人侯兴疆因自身原因缩减 认购规模,由原认购金额 103 万元减为 100 万元,相应调整发行规模,实际认 购金额由 22,400.00 万元缩减为 19,075.00 万元,认购股数由 15,395,189 股缩 减为 13,109,965 股。

调整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数为 48,573,881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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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份认购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 调整前
调整后
金额
(万元)
股数
(股)
金额
(万元)
股数(股)
1 何志 17,000.00
11,683,848
17,000.00 11,683,848
2 申万宏源-福安药业-汪天
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0,000.00
13,745,704
20,000.00 13,745,704
领航200号 22,400.00
15,395,189
19,075.00 13,109,965
3 德诺和太 10,000.00
6,872,852
10,000.00
6,872,852
4 慧金投资 4,600.00
3,161,512
4,600.00
3,161,512
合计 74,000.00
50,859,105
70,675.00
48,573,881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调减金额为 3,325.00 万元,占原预计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的比例为 4.49%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调减股份数为 2,285,224 股,占 原预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9%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 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本次募集资金调减不构成重大方案的重大调整。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调减金额为 3,325.00 万 元,占原预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4.49%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调 减股份数为 2,285,224 股,占原预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49% 。 本次募集资金调减不构成重大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何志、申万宏源、德诺和太及慧金投资。本次发行对象中申 - - - 万宏源设立并管理的申万宏源 福安药业 汪天祥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系由公司控 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汪天祥以自有资金认购,申万宏源领航 200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包含福安药业高管及员工在内的多名自然人参与认购。除上述情况外,其 他发行对象与福安药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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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6,7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674,409,744.96 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发行对象及募集资金总额均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重组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规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程序

1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 、 2015 年 12 月 2 日,本次交易对方只楚集团、电缆厂、 GP 、楚林投资、 楚锋投资、楚安投资作出内部决议,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与本公司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3 、 2015 年 12 月 18 日,福安药业与只楚集团等 6 名交易对方及何志等 4 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4 、 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组 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 、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 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 、 2016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6 年 第 26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通过福安药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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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申请。

2 、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42 号)。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本次发行对象涉及的私募基金的备案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中深圳市德诺和太一号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杭州中证大道慧金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为私募投资基金,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备案登记手续。

2015 年 7 月 16 日,深圳市德诺和太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基金管 理人北京太和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 P1018014 )。 2016 年 4 月 14 日,深圳 市德诺和太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 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号: SE2992 )。

2015 年 4 月 29 日,杭州中证大道慧金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的基金管理人浙江中证大道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 P1011335 )。 2016 年 4 月 28 日,杭州中证大道慧金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取得 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号: SE3207 )。

2016 年 9 月 1 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中申万宏 源管理的申万宏源领航 200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出具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确认函》(产品编号: SF7937 )。

何志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无须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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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上述发行对象具有认 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过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价格和条件已由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由相关股票认购合同约定,不涉及以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认购对象 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4.65 元 / 股。

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的议案》: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81,999,4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 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 28,199,947.30 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5 日。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实施完毕。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 发行价格调整为 14.55 元 / 股。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8,573,881 股,本次发行对象及认购及获配的基本情 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元)
配售数量(股)
1 何志
14.55
申万宏源-福安药业-汪天祥-定向资产管
理计划
申万宏源领航20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德诺和太
慧金投资
11,683,848
2 13,745,704
13,109,965
3 6,872,852
4 3,161,512
合计
-
48,573,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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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款及验资情况

1 、 2016 年 9 月 5 日,东莞证券及福安药业向本次发行对象发送了《缴款 通知书》,通知上述发行对象于 2016 年 9 月 7 日下午 17:00 前,将应缴股款划 至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专用收款账户。

2 、 2016 年 9 月 8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京永验字( 2016 )第 21114 号):截至 2016 年 9 月 7 日止,东莞证 券指定的收款账户已收到何志申万宏源、德诺和太及慧金投资等 4 名发行对象缴 存的福安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70,675.00 万元。

3 、 2016 年 9 月 8 日,东莞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主承销商的承销费和 财务顾问费后的余额划转至福安药业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4 、 2016 年 9 月 9 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京永验字( 2016 )第 21115 号):截至 2016 年 9 月 8 日止,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 48,573,881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00 元,募集 资金总计 706,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340,255.04 元后,募集资金净 额 674,409,744.96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后,福安药业增加注册资本 48,573,881.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396,570,794.00 元。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配售、缴款、 验资过程符合《缴款通知书》的约定,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福安药业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 核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东只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942 号),并于当日履行了公告 程序。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将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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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及关 于信息披露的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 和披露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 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 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遵循 了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股票的定价和发行过程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及管理人登记的,已依法办理并取得了相关备案证明和登记证书;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及募集资金数额符合福安药业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 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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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 毕杰 李志杰 项目协办人: 尹立红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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