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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an Pharmaceutical (Group)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Mar 2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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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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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 2014-023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巩固银企合作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福安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拟增加设立超募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具体 情况如下:
一、目前公司超募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监许可【 2011 】 315 号 ” 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33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41.88 元 / 股,共募集资金 1,398,792,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费用 87,927,520.0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 9,679,592.44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301,184,887.56 元,其中超募资金 892,912,887.56 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大 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 [2011] 第 3-0010 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全部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开设了超募资金专项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 户名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 31-010101040012290 |
公司与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超募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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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批和使用,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 、 2011 年 8 月 2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用超募资金 3,145 万元收购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100% 股权。
2 、 2011 年 10 月 1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6,120 万元收购广安凯特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51% 股权。
3 、 2012 年 7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7,933 万元用于湖北人民制药有限公司建设注射剂改扩建工程 项目。
4 、 2012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7004.28 万元用于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新版 GMP 改造 项目建设。
5 、 2013 年 7 月 22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1,7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 、经 2014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 2,690 万元用于收购朱庆华持有的广安凯特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2.38% 股权。
截止 2014 年 3 月 24 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524,862,943.77 元 二、本次增加超募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本次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新开设超募资 金专户,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的超募资金账户中资 金 200,000,000 元转存至新设账户,剩余资金仍存放于原有专户,上述两个专户 将作为公司超募资金存放的专项账户进行管理。
公司将及时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国都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相关公告。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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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增加超 募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超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超 募资金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福安药 业增加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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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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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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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加超募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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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增加超募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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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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