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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an Pharmaceutical (Group)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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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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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公司 ”) 独立董事,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 自身的情况,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认真审核,我 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 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 资金和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均已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终止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终止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 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对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意公司终止只楚药业新产品研发项目永久补充只楚药业流动资金。

八、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勤 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延续, 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实施上述投资计划。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努力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 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2023 》 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股东 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 明 朱 姝 熊文说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