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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an Pharmaceutical (Group)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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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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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安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实施上述现金管理计划。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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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黎 明 马 赟 李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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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