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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erton Technology Co., Ltd.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May 1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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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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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爾特
Fullerton

HANDBOOK
FOR THE 2026
ANNUAL MEETING OF SHAREHOLDERS

股票代號 6136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 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16日
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219號203室
(天下一家社教服務中心)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目錄

壹、開會程序...1
貳、會議議程...2
一、報告事項...3
二、承認事項...5
三、臨時動議...5

參、附件
附件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書...6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8
附件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9
附件四、盈餘分配表...26

肆、附錄
附錄一、股東會議事規則...27
附錄二、公司章程...29
附錄三、全體董事持股情形...33


壹、開會程序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 1 -

貳、會議議程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召開時間:民國115年6月16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219號203室(天下一家社教服務中心)

主席:吳長青 董事長

一、出席股數報告並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三)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四) 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五) 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 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 2 -

【報告事項】

一、114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第6頁【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本公司114年度財務決算表冊業經會計師查核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議案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出具查核報告書,請參閱第8頁【附件二】。

三、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

  1. 依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1%~15%為員工酬勞(包含提撥不低於1%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及不高於3%為董事酬勞」。
  2. 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4年度提撥員工酬勞5%計新台幣$5,581,118元(包含基層員工酬勞提撥1%計新台幣$1,116,224元);提撥董事酬勞1.7%計新台幣$1,897,580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

四、114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

  1. 本案依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之一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應分配股息及紅利之全部及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2. 本公司提撥股東紅利計新台幣93,584,494元分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81元,現金股利每位股東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惟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部分,轉列公司其他收入。
  3. 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或其他原因,而須註銷股份或發行新股,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授權

  4. 3 -


董事長依本案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即新台幣$93,584,494元),按分配股利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股東現金股利分配比率。

五、本公司法定盈餘公積發放現金情形報告,敬請鑑察。

說明:

  1. 本案依公司章程第二十一條之二規定,授權董事會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股東會。

  2.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計新台幣$40,437,744元按配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35元現金,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部分,轉列公司其他收入。

  3. 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配發基準日分派之。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或其他原因,而須註銷股份或發行新股,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授權董事長依決議之發放現金總額(即新台幣$40,437,744元),按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每股配發金額。

  4. 4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敬請 承認。

說明:

  1. 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業經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劉克宜及許坤錫會計師查核竣事,連同營業報告書已經審計委員會審核完竣,敬請 承認。
  2. 檢附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第6頁【附件一】及第9頁【附件三】。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 由:114年度盈餘分配案,敬請 承認。

說明:114年度盈餘分配表業經董事會通過,並經審計委員會審核完竣,請參閱第26頁【附件四】。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 5 -

參、附件

附件一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本公司營運成果報告如下;在營收方面,本公司一一四年全年度合併營收約新台幣6.4億元,較一一三年增加1.5億元,屬於母公司稅後純益方面,一一四年度稅後淨利約新台幣1.03億元,在每股盈餘方面,一一四年度每股稅後基本盈餘為0.89元。

一一四年度主要營運的努力方向如下:

一、因應旅遊市場成長,持續拓展國內外市場,強化既有通路之行銷,加速提升銷售業績

隨著疫情常態化,國人出國旅遊持續成長,去年出國人數頻次均大幅增加,海外通信產品的推出及行銷渠道的拓展,透由線上線下通路充分合作,提升消費者體驗及購買的便利性,有效增加消費者購買意願,成為業績成長的動能。

二、運用系統平台優勢,把握旅遊eSIM商機,發展S2B2C商業模式,拓展多元通路並建立上、中、下游合作體系

隨著新技術eSIM的逐步普及,加上近年台灣及亞洲各國跨國、跨洲旅遊的大幅成長,公司快速掌握從通信漫遊實體SIM卡跨足eSIM虛擬產品經營,經由同業進行策略聯盟及拓展更多的B端客戶,使銷售渠道更加多元,形成上、中、下游良性穩固合作體系,共同開創亞洲、歐美市場。

三、透由投資合作,增加營運領域及產品,藉以擴大公司營運規模

尋求適合之策略合作夥伴,透過投資或策略聯盟方式,結合雙方的優勢,透過雙方擁有的資源,強化彼此競爭力,有效擴大營運規模。

  • 6 -

一一四年全球局勢變化鏡議,美國川普總統上台,在積極落實MAGA的政策下,使得全球經濟政治均充滿不確定性。本公司國際通信業務在新技術的發展及旅遊市場的復甦活絡下而有所成長,公司仍將把握此商機積極發展,並尋求策略夥伴的加入,持續擴大組織及營運規模,期望未來能交出更好的成績單。

董事長:吳長青

總經理:鄭正川

會計主管:王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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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核。

此致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5年股東常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馬淑芳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三

會計師查核報告暨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金融資產評價-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事項說明

有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八);其公允價值衡量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五(一);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三)。

  • 9 -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上市(櫃)股票,其衡量日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由於公允價值之衡量惟涉及多項財務假設與參數設定,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故本會計師決定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上市(櫃)股票之公允價值衡量列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主要之查核程序如下:

  1. 測試投資作業內控循環,包括原始認列、續後衡量與財務報表揭露之內部控制程序。
  2. 檢視與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衡量與揭露有關之會計政策。
  3. 瞭解管理當局對公允價值之評估。
  4. 依據外部可取得之相關資料評估重要假設及公允價值之合理性。

收入之認列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四(十九);收入認列請詳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七)。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包括網路行銷服務、通信服務、娛樂服務及電子零組件銷售等,由於收入具有先天之高度風險、且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收入認列列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測試收入交易攸關之內部控制及執行有效性。
  2. 抽核訂單資訊、出貨紀錄及相關交易文件,以確認收入之正確性。
  3. 執行截止測試以確認收入認列之歸屬期間正確。

企業合併

事項說明

有關企業合併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四);企業合併之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十)。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格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簽訂股份買賣合約,依合約取得格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因應企業合併會計處理,公司管理階層需決定所取得之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並進而決定商譽金額,因該等衡量涉及諸多假設與估計,故企業合併之認列與衡量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 10 -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主要之查核程序如下:

  1. 取得管理階層委託外部專家執行無形資產公允價值評估及收購價格分攤報告。
  2. 評估管理階層於收購日所辨認之資產、負債及其公允價值之合理性。
  3. 評估外部專家報告所採用之評價方法、重要假設等參數之合理性。
  4. 評估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是否適當。

其他事項

列入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報之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表所表示意見當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其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分別為新台幣189,611仟元及89,117仟元,各佔資產總額之 5.62% 及 2.48%,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認列投資損失新台幣(16,791)仟元及投資利益6,113仟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之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執行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11 -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2.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3.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4. 對於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顧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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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許健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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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80)台財證(六)第02925號
(80)台財證(一)第51636號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


富商貿易協議會公告

中華民國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資產 資產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11XX 流動資產 21XX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266,723 7.90 $271,961 7.58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一) $80,000 2.37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四) 192,000 5.69 188,400 5.25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二) - - 53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 - 45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七) 3,423 0.10 2,164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34,603 1.02 67,231 1.87 2170 應付帳款 30,368 0.90 22,619
1200 其他應收款 3,998 0.12 4,339 0.12 2200 其他應付款 29,992 0.89 26,406
130X 存貨 六(六) 60,933 1.80 90,127 2.5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378 0.01 -
1410 預付款項 2,099 0.06 5,360 0.15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六(九) 2,813 0.08 2,747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28 0.01 21 0.01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836 0.03 773
11XX 小計 560,384 16.60 627,484 17.49 21XX 小計 147,810 4.38 54,762
25XX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二) 51,234 1.52 43,593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九) 1,063 0.03 3,876
15XX 非流動資產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50 -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2,360,047 69.90 2,629,898 73.31 25XX 小計 52,347 1.55 47,469
2XXX 負債合計 200,157 5.93 102,23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311,579 9.23 184,577 5.15 31XX 權益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89,797 2.66 89,009 2.48 3100 股本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九) 3,805 0.11 6,577 0.18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三) 1,155,364 34.22 1,155,364
1780 無形資產 158 - 437 0.01 3200 資本公積 六(十四) 7,836 0.23 7,74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二) 36 - 25 - 3300 保留盈餘 六(十五)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 50,483 1.50 49,436 1.38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48,017 10.31 359,351
15XX 小計 2,815,905 83.40 2,959,959 82.51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備補虧損) 105,605 3.13 125,476
3400 其他權益 六(十六) 1,559,310 46.18 1,837,280
3XXX 權益總計 3,176,132 94.07 3,485,212
1XXX 資產總計 $3,376,289 100.00 $3,587,443 100.00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3,376,289 100.00 $3,587,443

讀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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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田县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

日 至 十二月 三十一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項 附註 114年度 % 113年度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七) $496,986 100.00 $480,629 100.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 (368,854) (74.22) (387,987) (80.72)
5900 營業毛利 128,132 25.78 92,642 19.28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128,132 25.78 92,642 19.28
6000 營業費用 六(二十)
6100 推銷費用 (48,765) (9.81) (37,344) (7.77)
6200 管理費用 (80,950) (16.29) (79,804) (16.60)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 - (3) (0.01)
6000 小計 (129,715) (26.10) (117,151) (24.38)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1,583) (0.32) (24,509) (5.1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5,391 1.08 4,639 0.97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八) 101,683 20.46 118,995 24.7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九) 16,970 3.41 (2,196) (0.46)
7050 財務成本 (409) (0.08) (381) (0.08)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七) (17,908) (3.59) 7,808 1.62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5,727 21.28 128,865 26.81
7900 稅前淨利(淨損) 104,144 20.96 104,356 21.71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六(二十二) (781) (0.16) (859) (0.18)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 $103,363 20.80 $103,497 21.53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103,363 20.80 $103,497 21.53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58 0.17 $1,593 0.33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68,407) (54.01) (283,712) (59.03)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265 0.05 664 0.14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二) (7,641) (1.54) (22,205) (4.6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插算之兌換差額 (2,366) (0.48) 2,313 0.48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301 0.08 (454) (0.09)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76,990) (55.73) $(301,801) (62.79)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73,627) (34.93) $(198,304) (41.26)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六(二十三) $0.89 $0.9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0.89 $0.89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14 -

富新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及

公司表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摘要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其他權益項目 權益總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或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155,364 $7,610 $343,252 $162,486 $(3,088) $2,173,159 $3,838,783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6,099 (16,099)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138,644) - - (138,644)
被投資公司未分配盈餘變動數 - - - (3,484) - - (3,484)
逾五年未領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 131 - - - - 131
113年度本期稅後淨利 - - - 103,497 - - 103,49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1,939 2,313 (306,053) (301,801)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13,271) - - (13,271)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29,052 - (29,052) -
千元尾差 - - - - - 1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1,155,364 $7,741 $359,351 $125,476 $(775) $1,838,055 $3,485,212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1,773 (11,773)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109,760) - - (109,760)
被投資公司未分配盈餘變動數 - - - (2,680) - - (2,680)
逾五年未領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 95 - - - - 95
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23,107) - - - (23,107)
114年度本期稅後淨利 - - - 103,363 - - 103,363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952 (2,367) (275,575) (276,990)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27 - (27) -
千元尾差 - - - - (1) - (1)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1,155,364 $7,836 $348,017 $105,605 $(3,143) $1,562,453 $3,176,132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並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富田

1

2014年1月1日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及

公司

日 至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淨損) $104,144 $104,356
本期稅前淨利(淨損) 104,144 104,35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5,462 4,111
攤銷費用 345 534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 3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負債)之淨損益 (53) 123
利息費用 409 381
利息收入 (5,391) (4,639)
股利收入 (99,992) (116,638)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17,908 (7,808)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利益) (18,465)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45 (12)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32,628 25,006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421 3,673
存貨(增加)減少 29,194 (9,910)
預付費用(增加)減少 248 (1,208)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3,013 1,741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6) 27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259 (255)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7,749 15,075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3,580 (720)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59 (10,721)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858 1,593
收取之利息 5,310 4,885
收取之股利 103,879 118,034
支付利息 (282) (276)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414) (55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92,008 126,80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8 135,05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1,416 2,90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3,600)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 29,0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34,811) (82,788)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478) (1,796)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438)
存出保證金減少 20 -
取得無形資產 (67) (239)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1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058) (1,724)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141,560) 76,97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80,000 -
存入保證金增加 5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2,869) (1,799)
發放現金股利 (132,867) (138,64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55,686) (140,44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5,238) 63,33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71,961 208,631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66,723 $271,961

請參閱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 16 -

會計師查核報告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金融資產評價-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事項說明

有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十);其公允價值衡量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一);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三)。

  • 17 -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持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上市(櫃)股票,其衡量日公允價值之變動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由於公允價值之衡量惟涉及多項財務假設與參數設定,具有高度不確定性,故本會計師決定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上市(櫃)股票之公允價值衡量列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主要之查核程序如下:

  1. 測試投資作業內控循環,包括原始認列、續後衡量與財務報表揭露之內部控制程序。
  2. 檢視與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衡量與揭露有關之會計政策。
  3. 瞭解管理當局對公允價值之評估。
  4. 依據外部可取得之相關資料評估重要假設及公允價值之合理性。

收入之認列

事項說明

收入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二);收入認列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二十五)。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包括網路行銷服務、通信服務、娛樂服務及電子零組件銷售等,由於收入具有先天之高度風險,且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收入認列列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瞭解並測試收入交易攸關之內部控制及執行有效性。
  2. 抽核訂單資訊、出貨紀錄及相關交易文件,以確認收入正確性。
  3. 執行截止測試以確認收入認列之歸屬期間正確。

企業合併

事項說明

有關企業合併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四);企業合併之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十)。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格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簽訂股份買賣合約,依合約取得格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因應企業合併會計處理,公司管理階層需決定所取得之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並進而決定商譽金額,因該等衡量涉及諸多假設與估計,故企業合併之認列與衡量為本年度關鍵查核事項。

  • 18 -

本會計師對於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主要之查核程序如下:

  1. 取得管理階層委託外部專家執行無形資產公允價值評估及收購價格分攤報告。
  2. 評估管理階層於收購日所辨認之資產、負債及其公允價值之合理性。
  3. 評估外部專家報告所採用之評價方法、重要假設等參數之合理性。
  4. 評估企業合併會計處理是否適當。

其他事項

列入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部分子公司及採權益法之投資,其財務報表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表所表示意見中,有關該等公司財務報表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總額為新台幣 347,051 仟元,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9.39%;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營業收入為新台幣 134,848 仟元,佔營業收入之 21.09%。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為新台幣 5,226 仟元及 89,117 仟元,暨民國一一四年及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分別認列投資損失新台幣(827)仟元及投資利益 6,113 仟元。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民國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 19 -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執行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 20 -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蘇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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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薛仲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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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簽證文號:(80)台財證(六)第02925號
(80)台財證(一)第51636號

中華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十一 日

  • 21 -

富爾特科技大學

中華民國一一四

真子公司

企業及經營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代碼 資產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 113年12月31日 %
11XX 流動資產 21XX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402,038 10.88 $296,936 8.16 2100 短期借款 六(十七) $146,249 3.96 $-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六(四) 253,463 6.86 226,445 6.22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 六(二) - - 53 -
1140 合約資產-流動 六(二十五) 67,770 1.83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二十五) 39,912 1.08 2,164 0.06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 - 45 - 2150 應付票據 - - 360 0.0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69,554 1.88 67,612 1.86 2170 應付帳款 41,552 1.12 23,015 0.63
1197 應收融資租賃款淨額 六(六) - - 1,965 0.05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98 0.01 - -
1200 其他應收款 六(七) 26,421 0.72 4,383 0.12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八) 50,515 1.37 32,759 0.90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475 0.04 - -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299 0.01 - -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4,621 0.13 193 0.0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5,991 0.16 - -
130X 存貨 六(八) 60,955 1.65 90,198 2.48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六(十三) 9,348 0.25 4,022 0.11
1410 預付款項 19,156 0.52 5,725 0.16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19,372 0.53 4,293 0.1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3,942 0.38 21 (0.01) 21XX 小計 313,536 8.49 66,666 1.83
11XX 小計 919,395 24.89 693,523 19.05 25XX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 六(十九) 30,555 0.83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三十) 56,009 1.52 49,200 1.35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六(十三) 15,862 0.43 11,128 0.3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9,573 0.25 4,697 0.13
15XX 非流動資產 25XX 小計 111,999 3.03 65,025 1.79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三) 2,368,615 64.12 2,638,489 72.48 2XXX 負債合計 425,535 11.52 131,691 3.62
31XX 權益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九) 5,226 0.14 89,117 2.45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十二) 95,355 2.58 90,323 2.48 3100 股本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十三) 24,882 0.67 12,969 0.36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二十一) 1,155,364 31.27 1,155,364 31.74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十四) 38,278 1.04 38,627 1.06 3200 資本公積 六(二十二) 7,836 0.21 7,741 0.21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五) 155,373 4.21 7,009 0.19 3300 保留盈餘 六(二十三)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三十) 31,530 0.85 1,336 0.04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48,017 9.42 359,351 9.87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六) 55,577 1.50 68,823 1.89 3350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105,605 2.86 125,476 3.45
15XX 小計 2,774,836 75.11 2,946,693 80.95 3400 其他權益 六(二十四) 1,559,310 42.21 1,837,280 50.47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3,176,132 85.97 3,485,212 95.74
36XX 非控制權益 92,564 2.51 23,313 0.64
33XX 權益總計 3,268,696 88.48 3,508,525 96.38
1XXX 資產總計 $3,694,231 100.00 $3,640,216 100.00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3,694,231 100.00 $3,640,216 100.00

讀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並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併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

及子公司

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項目 附註 114年度 % 113年度 %
4000 營業收入 六(二十五) $639,460 100.00 $492,531 100.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八) (475,277) (74.32) (388,273) (78.83)
5900 營業毛利 164,183 25.68 104,258 21.17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164,183 25.68 104,258 21.17
6000 營業費用 六(二十八)
6100 推銷費用 (82,463) (12.90) (37,344) (7.58)
6200 管理費用 (126,328) (19.76) (99,808) (20.26)
6300 研發費用 (2,249) (0.35) -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利益(損失) (11,901) (1.86) 61 -
6000 小計 (222,941) (34.87) (137,091) (27.84)
6900 營業利益(損失) (58,758) (9.19) (32,833) (6.67)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8,482 1.33 7,324 1.49
7010 其他收入 六(二十六) 114,080 17.84 122,443 24.86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七) 15,884 2.48 3,985 0.81
7050 財務成本 (2,007) (0.31) (498) (0.10)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九) (827) (0.13) 6,113 1.24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35,612 21.21 139,367 28.30
7900 稅前淨利(淨損) 76,854 12.02 106,534 21.63
7950 所得稅(費用)利益 六(三十) 7,449 1.16 (2,610) (0.53)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淨損) $84,303 13.18 $103,924 21.10
8200 本期淨利(淨損) $84,303 13.18 $103,924 21.10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272 0.20 $2,631 0.53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68,407) (41.97) (283,712) (57.60)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7,724) (1.21) (22,412) (4.55)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932) (0.46) 2,856 0.58
836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378 0.06 (568) (0.1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277,413) (43.38) $(301,205) (61.15)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93,110) (30.20) $(197,281) (40.05)
8600 淨利(損)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103,363 16.16 103,497 21.01
8620 非控制權益 (19,060) (2.98) 427 0.09
合計 84,303 13.18 103,924 21.10
870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173,627) (27.15) (198,304) (40.26)
8720 非控制權益 (19,483) (3.05) 1,023 0.21
合計 $(193,110) (30.20) $(197,281) (40.05)
每股盈餘(元):
9750 基本每股盈餘(元) 六(三十一) $0.89 $0.90
9850 稀釋每股盈餘(元) $0.89 $0.89

讀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富爾特科技有限公司

企業及子公司

企業及子公司

企業及子公司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

經資料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單位:新台幣(仟元)

摘要 保留股份 其他權益項目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法定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或待彌補虧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插)益 歸屬於母公司 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額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1,155,364 $7,610 $343,252 $162,486 $(3,088) $2,173,159 $3,838,783 $22,483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6,099 (16,099)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138,644) - - (138,644) -
被投資公司未分配盈餘變動數 - - - (3,484) - - (3,484) -
逾五年未領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 131 - - - - 131 -
113年度本期稅後淨利 - - - 103,497 - - 103,497 42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1,939 2,313 (306,053) (301,801) 596
實際取得或處分子公司股權價格與帳面價值差額 - - - (13,271) - - (13,271) -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193)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29,052 - (29,052) - -
千元尾差 - - - - - 1 1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1,155,364 $7,741 $359,351 $125,476 $(775) $1,838,055 $3,485,212 $23,313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1,773 (11,773)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109,760) - - (109,760) -
被投資公司未分配盈餘變動數 - - - (2,680) - - (2,680) -
逾五年未領股利轉列資本公積 - 95 - - - - 95 -
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 (23,107) - - - (23,107) -
114年度本期稅後淨利 - - - 103,363 - - 103,363 (19,06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952 (2,367) (275,575) (276,990) (423)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88,734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27 - (27) - -
千元尾差 - - - - (1) - (1)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1,155,364 $7,836 $348,017 $105,605 $(3,143) $1,562,453 $3,176,132 $92,564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童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四年

151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淨損) $76,854 $106,534
合併總損益 76,854 106,53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12,979 6,479
攤銷費用 50,799 3,343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數 11,901 (61)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負債)之淨損益 (53) 123
利息費用 2,007 498
利息收入 (8,482) (7,324)
股利收入 (99,992) (116,638)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827 (6,112)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1,100 (4,920)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利益) (18,465) -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818 -
租賃待政損失(利益) (178)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合約資產(增加)減少 17,241 -
應收票據(增加)減少 45 (12)
應收帳款(增加)減少 49,692 25,277
應收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956 -
其他應收款(增加)減少 (13,986) 3,74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102) -
存貨(增加)減少 29,243 (9,908)
預付費用(增加)減少 (2,361) (1,172)
預付款項(增加)減少 11,247 2,131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4,024) 27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減少 (4,713) -
合約負債增加(減少) (19,219) (255)
應付票據增加(減少) (360) -
應付帳款增加(減少) 7,574 14,717
應付帳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804) -
其他應付款增加(減少) (1,878) (305)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增加(減少) 294 -
預收款項增加(減少) (3,868) (3,187)
其他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245) (10,747)
淨確定福利負債增加(減少) 736 1,364
收取之利息 8,402 7,570
收取之股利 103,879 117,266
支付利息 (1,487) (281)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2,536) (836)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03,841 127,31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8 135,05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1,416 2,90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27,018) (15,035)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到期還本 - 29,000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82,788)
對子公司之收購(扣除所取得之現金) (82,850)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5,532) (1,796)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3 14,856
存出保證金增加 - (3,438)
存出保證金減少 155 -
取得無形資產 (8,276) (1,503)
長期應收租賃款減少 1,965 26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1,962)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19,123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058) (1,723)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增加)減少 7,431 -
長期應收票據及款項-關係人(增加)減少 7,709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86,894) 73,82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05,293 -
舉借長期借款 32,752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8,174) (3,17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2,870) (126)
發放現金股利 (132,867) (138,644)
非控制權益變動 (713) 40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6,579) (141,536)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5,266) 1,499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105,102 61,102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96,936 235,83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02,038 $296,936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附件四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4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金額 備註
來源項目:
期初餘額 3,942,808
加(減):確定福利計劃之再衡量數 951,509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8,170
因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調整保留盈餘 (2,679,805)
114年度稅後淨利 103,362,780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10,166,265)
截至114年底累積可分配盈餘 95,439,197
盈餘分配項目:
股東紅利一現金(註) 93,584,494 每股0.81元
期末未分配盈餘 1,854,703

註: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表分配盈餘原則:先分配114年度可分配盈餘。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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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附錄

附錄一

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範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並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第三條: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第四條:本公司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五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六條: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戴識別證或臂章。

第七條:本公司應將股東會之開會過程全程錄音或錄影,並至少保存一年。

第八條: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第九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

會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第十條:出席股東(或其代理人)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或其代理人)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

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 27 -

出席股東(或其代理人)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或其代理人)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第十一條:同一承認案、討論案、或決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同一報告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一次且不得超過五分鐘。股東發言違反前述規定、或超出該議題範圍者,對於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事項提案或發言或對於依法不須經股東會決議事項提案或發言者,主席得不許其發言或制止其發言。

第十二條: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第十三條: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四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得於股東常會議事手冊中載明未列入之理由,其經載明者,視為已在股東會說明,得不列於議事錄中。

第十五條: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表決之結果,應當場報告,並做成紀錄。

第十六條: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

第十七條: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

第十七條之一: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之二: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十八條: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第十九條: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本規則未明訂事項得由主席裁示。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 28 -

附錄二

當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富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FULLERT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二條 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2.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3.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4.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5. F399040 無店面零售業
  6.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7. 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8.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9.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10.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11.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2. I301040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
  13.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14.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15. IE01010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16.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1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第二條之二 本公司因業務關係得為對外背書保證,本公司辦理對外背書保證時,應依主管機關之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及主管機關之核准,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刪除)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壹億元整,分為貳億壹仟萬股,每股金額新臺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由董事會分次發行。

前項資本總額內保留新台幣玖仟捌佰萬元,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共計玖佰捌拾萬股,每股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五條之一 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者,或轉讓予員工之庫藏股價格低於本公司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者,應由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 29 -

第六條 本公司股票除依規定得不印製實體者外,概為記名式,應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簽證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

第七條 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時,得免印製股票,但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之。

第八條 本公司股票事務之處理辦法,悉依有關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 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臨時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通知及公告均應載明開會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股東會之召集通知經股東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股東常會召開前,股東得於本公司公告受理期間內,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第十條之一 本公司股東會開會時,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經濟部公告之方式為之。

第十一條 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及主管機關相關之規定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並行使其權利。但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提案之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第十二條 本公司股東,除受限制或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之股份無表決權之情形外,每持有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三條之一 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以董事長為主席,遇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四條 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前項議事錄之分發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及審計委員會

第十五條 本公司設置董事七至九人,董事人數由董事會議定之,任期均為三年,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提名方式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辦理。

前項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第十五條之一 本公司應於董事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為其投保責任保險,以降低並分散董事因違法行為而造成公司及股東重大損害之風險。

第十五條之二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 30 -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亦得以同一方式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會應由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缺席時,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免除書面召集,並以最快速方式通知各董事及列席人員,隨時召集之。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得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十七條之一 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需有董事過半數出席,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

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第十七條之二(刪除)

第十八條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由薪資報酬委員會考量其對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及上市公司水準及本公司經營環境後,提出建議提交董事會決議。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九條 本公司得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條 本公司之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造具下列各項表冊依法定程序,提交股東常會: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二十一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所謂獲利係指稅前利益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 $1\% \sim 15\%$ 為員工酬勞(包含提撥不低於 $1\%$ 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及不高於 $3\%$ 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前項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其給付對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前項董事酬勞僅得以現金為之。

前二項應由董事會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第二十一條之一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依法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連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紅利。

本公司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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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素,每年就可供分配盈餘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五十分配股東紅利,分配股東紅利,得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為之,其中現金股利之比率不低於當年股利分配總額之百分之五十為限。

第二十一條之二 本公司無虧損時,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及符合公司法規定之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悉遵照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三月十五日。

第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八日。

第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

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第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

第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

第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六月十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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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停止過戶日已發行股票總額及總股數:普通股115,536,412股
二、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8,000,000股
四、董事持股情形如下

股票停止過戶日:115年4月18日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錄之持有股數
股數 持有比例
董事長 吳長青 3,717,918 3.22%
副董事長 于泳泓 130,000 0.11%
董事 賴如鎧 3,505,349 3.03%
董事 呂秋蓉 772,314 0.67%
獨立董事 馬淑琴 0 0
獨立董事 邱振祥 0 0
獨立董事 陳碧勳 0 0
合計 8,125,581 7.03%

註: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因本公司設有獨立董事三席,董事持股成數依前述規則規定降為八成。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股數均已達法定成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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