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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T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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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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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


“哈,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你是个小伙子,


目錄

開會程序 1
議程 2
報告事項 3
承認事項 11
討論事項 13
附錄 27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1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
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六段380號
方式:本次股東常會採實體召開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分派114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四)本公司分派114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請承認案。
(二)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一)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請公決案。

2


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本手冊第 4 頁),謹報請備查。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 114 年度決算表冊,依法提出查核報告書(見本手冊第 10 頁),謹報請備查。

三、本公司分派 114 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本公司 114 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為新台幣 7 億 6,388 萬 4,958 元,且無累積虧損。經 115 年 3 月 1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章程第 28 條規定提撥 0.3% 為員工酬勞,提撥總金額為新台幣 229 萬 8,551 元,其中按前述稅前利益提撥 0.06% 為基層員工酬勞,提撥金額為新台幣 46 萬 8,266 元,全數分派現金,謹報請備查。

四、本公司分派 114 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本公司經 115 年 3 月 12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章程第 29 條規定分派 114 年度現金股利總金額新台幣 3 億 8,784 萬 8,300 元,每股分派新台幣 1.0 元,現金股利俟董事會訂定配發基準日後辦理發放,謹報請備查。

3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壹、114年度營業報告

全球半導體市場 114 年呈現出明顯的兩極化發展態勢。在 AI 用數據中心領域,先進邏輯產品及記憶體的需求大幅成長,推動 12 吋先進製程矽晶圓的強勁需求。然而,用於民生、工業及汽車領域的成熟製程產品雖已出現觸底跡象,但受客戶庫存調整影響,矽晶圓銷售仍持續面臨嚴峻挑戰。

面對半導體如此迅速變化的市場,加上中國大陸競爭廠商價格競爭,本公司全體員工戰戰兢兢,除持續以產品品質優勢,強化現有客戶的「Base Wafer」地位外,靈活調整銷售策略,持續推行製程自動化,並依據訂單進行適切的人員配置及專注成本降低活動,全力透過「以低成本來製造高品質產品」的使命,強化公司競爭力以確保公司營收及利益。

另為順應國際趨勢與投資人對永續治理日益提高的期待,強化本公司在全球供應鏈的長期競爭力,我們持續以更高標準推動 ESG(Environment、Social、Governance)整體策略,將 ESG 視為推動企業價值與韌性的重要引擎,將環境韌性、人才培育、供應鏈責任與高效治理全面納入經營核心,形成由董事會監督、管理階層驅動、各單位共同落實的治理循環。透過目標導向、數據治理與跨部門共同合作,強化客戶、員工和股東對本公司信任感,以環境面降低風險與成本,以人群面凝聚人才與社會信任,以治理面強化決策與紀律。我們相信,唯有將 ESG 永續思維及手段自然融於日常營運與供應鏈

4


上下游運行之中,方能持續創造對地球、社會與股東皆具意義且可衡量的長期價值,並以透明負責的態度,攜手利害關係人共同建築更具韌性的永續未來。

茲將本公司114年度產銷狀況及營運情形說明如下:

一. 產銷狀況:

本公司持續聚焦於矽晶圓核心業務的穩定生產與市場拓展,全年總生產量達 6,614 千片,銷售量為 6,643 千片,銷售量略高於生產量,反應市場需求的穩定與供應鏈調度的靈活應對。產品銷售總值達新台幣 123 億 3,429 萬元,其中內銷金額 103 億 8,157 萬元,佔總銷售值的 84%,外銷金額 19 億 5,272 萬元,佔總銷售值的 16%。此銷售結構顯示,本公司仍以台灣本地市場為主要營收來源,同時積極拓展國際市場,特別是在東南亞與美國地區的客戶持續穩健成長。

二. 營運情形:

114年合併營業收入為123億3,429萬元,較113年衰退 0.7%,扣除營業成本105億1,622萬元及管銷費8億2,216萬元,營業利益為9億9,591萬元,加計營業外支出2億1,737萬元,114年稅前利益為7億7,854萬元,較113年衰退 52.2%。

5


貳、115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展望115年,全球半導體產業正處於歷史性轉折點。根據國際半導體產業協會(SEMI)與市調機構 Omdia 的預測,全球半導體市場規模將正式突破兆美元門檻,這不僅是景氣循環的反彈,更是一場由人工智慧(AI)、高效能運算(HPC)、車用電子與資料中心所驅動的「結構性需求革命」。

在過去二十年中,半導體需求成長主要來自消費性電子產品,例如智慧型手機與個人電腦,但115年的需求結構已根本改變,AI模型訓練與推論對算力需求呈指數成長,帶動GPU、AI ASIC、HBM記憶體與先進封裝需求同步爆發,使半導體產業發展邏輯從「終端需求導向」轉變為「算力基礎建設導向」。這種需求結構的轉換代表產業景氣循環週期將被拉長,因為AI基礎設施建設屬於長期投資,而非短期消費電子更新週期,因此,115年半導體產業不再只是科技產業的一部分,而是全球經濟基礎建設的一環。

面對半導體市場改變,對矽晶圓產業而言,是承接過去幾年供需調整後的重要轉換點。矽晶圓作為半導體製造的核心基礎材料,其市場變化代表了整個科技供應鏈對AI、先進製程與新興應用的需求動能。故本公司未來發展主軸將以「高階晶圓市場深化布局」、「高附加價值產品比重提升」、「國際市場拓展」及「技術能力持續升級」為主力,以復甦趨勢顯著的記憶體產品為核心,並擴大先進

6


晶圓代工客戶之銷售,持續往全能生產邁進。同時,秉持「與客戶共同創造雙贏」的理念,緊密跟進客戶市場需求,積極參與客戶新產品開發專案,確保產品佈局與市場趨勢同步。

在ESG方面,持續發展永續生產技術,降低碳排放與對環境的影響,本公司為使「氣候變遷因應法」碳費收取對公司影響減為最低,除擴大持續推行節能減碳活動,爭取最優惠的碳費費率外,在既有及新建廠房屋頂進行太陽能光電設置,已導入再生能源,使用綠電,減少碳排放,落實碳中和。持續開發低能耗生產技術,優化矽晶棒生長與矽晶圓切割製程,善用AI運用,降低能耗,提高生產效率。此外,電子商務平台已設置多年,攜手供應商共同減碳,除盤查各家供應商減碳效果外,也可共同分享節能減碳經驗,並以減碳效果績優的供應商為優先採購對象,一同為環境共創美好。

面對全球環境變化下,本公司以永續經營為目標,為健全公司營運,訂定下列活動,並與全體員工共同推進建立能靈活應對全球環境與半導體景氣急速變化的公司體制,期待115年將是成長的一年。

一. 徹底遵守法令及強化安全、環境管理體制
- 以「安全至上」為方針,徹底執行安全作業。
- 推動針對地震、風災、水災等災害的業務持續計畫。
- 實施「零事故」推動計畫,防範重大事故、

7


  • 實施「零事故」推動計畫,防範重大事故、環境事故、交通事故的發生。
  • 透過 ESG 活動,履行企業責任,為社會的永續發展作出貢獻。
  • 強化資訊安全對策。

二.「品質優先」的工程管理與持續推動「安定生產」
- 提供客戶信賴的產品供給及保證系統:實現零缺陷、並強化預防異常流出措施。
- 藉由可視化、自動化技術的展開以強化製程管理;推動 1 σ 活動與提升工程能力。
- 藉由供應鏈的強化,建立穩定的輔助材料供應體制。
- 面對客戶需求與客訴,各部門需迅速共同應對。
- 嚴格遵守客戶交期,達成 100% 的準時交貨率 (OTD, On-Time Delivery)。
- 積極向客戶提出品質提升方案,提前排除可能影響未來銷售的潛在風險因素。

三. 推動因應市場及環境變化的行動
- 增加與客戶面對面的機會,深度交流,力求成為顧客首選的公司。
- 積極協助客戶的新產品開發,並爭取 Base Wafer 的地位。
- 針對客戶的臨時需求,產銷一體共同合作對應。

8


四. 徹底推動合理化,力求成為具備成本競爭優勢的公司

  • 藉由自動化與工程改善提升人員生產性。
  • 持續推動成本降低活動,建立能在市場價格下仍獲利的成本結構。
  • 定員制之落實,並持續提升人員生產性。

五. 藉由TPM活動的推動,提升工廠體質

  • 將 TPM 作為安全、品質、成本與生產力等所有改善活動的根本。
  • 持續推動 TPM 活動,並維持健全的設備狀況。

董事長:郭文筆
經理人:高橋和也
和諧
會計主管:余秉岳

9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鑑察。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張昱婷

中華民國115年3月13日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請承認案。董事會提說明:一、本公司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經115年3月12日審計委員會查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靜婷會計師及莊文源會計師查核竣事。前述財務報表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至9頁,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14至25頁,敬請承認。

決議: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承認案。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26 頁)經 115 年 3 月 12 日審計委員會查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敬請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章程,請公決案。

董事會提

說明:為因應營運所需,擬修正本公司章程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敬請公決。

條次 原條文 修正後條文 修正理由
第十三條 本公司設置董事十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以下略) 本公司設置董事八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以下略) 因應營運所需,縮減董事人數。
第三十二條 (略) 依原條文增列「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一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配合條文修正,增列修正日期。

決議:

13


台塑煤炭

1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735,296 3 $ 4,691,406 9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八及十九) 2,452,339 5 1,602,587 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八、十九及二五) 246,591 1 446,309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八) 22,652 - 86,591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八及二五) 333 - 1,547 -
130X 存貨淨額(附註四、五及九) 4,194,697 8 3,617,309 7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四及十四) 152,335 - 142,707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8,804,263 17 10,588,256 20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155 - 112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二五及二六) 42,055,395 82 42,319,378 79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二及二五) 23,333 - 29,009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十三及二五) 2,193 - 3,485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一) 250,654 1 292,066 1
1915 預付設備款(附註四) 139,225 - 187,073 -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四) 193 - 180 -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20,678 - 1,937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42,491,826 83 42,833,240 80
1XXX 資產總計 $ 51,296,089 100 $ 53,421,496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及十五) $ - $ 2,070,000 4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489,866 1 639,822 1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四) 363,430 1 319,260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五) 226,781 - 222,567 -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四、十六及二十) 1,740,577 3 2,373,113 5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四、十六及二五) 235,592 1 488,567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117,608 - 110,044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二五) 7,191 - 6,875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9,241 - 40,310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3,200,286 6 6,270,558 12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2,147,772 4 2,221,099 4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五) 20,500,000 40 19,250,000 3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39,108 - 37,070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二五) 16,396 - 22,275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117,872 1 208,589 1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四) 553,592 1 553,225 1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2,828 - 52,955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3,387,568 46 22,345,213 42
2XXX 負債總計 26,587,854 52 28,615,771 54
權益(附註四、十八及二三)
股本
3110 普通股 3,878,483 7 3,878,483 7
3200 資本公積 5,739,406 11 5,739,321 1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527,132 7 3,396,199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9,070 - 65,842 -
3350 未分配盈餘 11,579,514 23 11,804,950 22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5,185,716 30 15,266,991 28
3400 其他權益 ( 95,370) - ( 79,070) -
3XXX 權益總計 24,708,235 48 24,805,725 46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1,296,089 100 $ 53,421,496 100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高橋和也

和尚也請

會計主管:余秉岳

富爪


民族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金額 % 113年12月31日
流動資產 金額%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1,683,467 3 $ 4,677,835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四、八及十九) 2,452,339 5 1,602,38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四、八、十九及二五) 246,591 1 446,309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八) 22,652 - 86,591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八及二五) 186,573 - 226,956
130X 存貨淨額(附註四、五及九) 3,989,930 8 3,464,265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四及十四) 139,308 - 100,877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8,720,860 17 10,605,220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搬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及七) 155 - 11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及十) 336,892 1 314,66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十一、二五及二六) 41,902,987 82 42,081,264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十二及二五) 12,622 - 15,016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十三及二五) 2,193 - 3,485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一) 250,654 - 292,066
1915 預付設備款 139,225 - 187,073
1920 存出保證金(附註四) 193 - 180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20,678 - 1,937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42,665,599 83 42,895,800
1XXX 資產總計 $ 51,386,459 100 $ 53,501,02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 --- --- --- ---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四及十五) $ - $ 2,070,000 4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489,866 1 639,822 1
2170 應付帳款(附註四) 347,314 1 267,087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五) 377,903 1 438,653 1
2219 其他應付款(附註四、十六及二十) 1,740,008 3 2,356,710 4
222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四、十六及二五) 216,835 - 444,006 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103,161 - 100,745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二五) 4,542 - 4,137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9,149 - 40,178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3,298,778 6 6,361,338 12
非流動負債
2527 合約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2,147,772 4 2,221,099 4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四及十五) 20,500,000 40 19,250,000 36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一) 39,108 - 37,070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十二及二五) 8,274 - 11,019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七) 117,872 1 208,589 1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四) 553,592 1 553,225 1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2,828 - 52,955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23,379,446 46 22,333,957 42
2XXX 負債總計 26,678,224 52 28,695,295 54
權益(附註四、十八及二三)
股本
3110 普通股 3,878,483 7 3,878,483 7
3200 資本公積 5,739,406 11 5,739,321 1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527,132 7 3,396,199 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79,070 - 65,842 -
3350 未分配盈餘 11,579,514 23 11,804,950 22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15,185,716 30 15,266,991 28
3400 其他權益 ( 95,370 ) - ( 79,070 ) -
3XXX 權益總計 24,708,235 48 24,805,725 46
負債與權益總計 $ 51,386,459 100 $ 53,501,020 100

董事長:郭文華

經理人:高橋和也

會計主管:余秉喪

15


台塑勝高利器具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1

民國114年及118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1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十九、二五及二九) $ 12,334,292 100 $ 12,421,635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九、十三、十七、二十及二五) ( 10,516,220) ( 85) ( 9,759,800) ( 79)
5900 營業毛利 1,818,072 15 2,661,835 21
營業費用(附註十七、二十及二五)
6100 推銷費用 ( 354,702) ( 3) ( 600,081) ( 5)
6200 管理費用 ( 467,464) ( 4) ( 455,676) ( 3)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822,166) ( 7) ( 1,055,757) ( 8)
6900 營業淨利 995,906 8 1,606,078 1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二十及二五)
7100 利息收入 64,072 1 117,012 1
7010 其他收入 19,198 - 28,540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211,795) ( 2) 46,727 -
7050 財務成本 ( 88,841) ( 1) ( 167,911) (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217,366) ( 2) 24,368 -
7900 稅前淨利 778,540 6 1,630,446 13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 164,067) ( 1) ( 330,582) ( 3)
8200 本年度淨利 614,473 5 1,299,864 1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七、十八及二一)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974 - 11,834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43 - ( 150)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595) - ( 2,367)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6,343) - ( 13,078)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3,921) - ( 3,761)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600,552 5 $ 1,296,103 10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9750 基 本 $ 1.58 $ 3.35
9850 稀 釋 $ 1.58 $ 3.35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高橋和也
和高也揚
會計主管:余東岳
文人
益小

17


台塑勝地科技有限公司

供應商品名單

民國114年及115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4100 營業收入淨額(附註四、十九及二五) $12,334,292 100 $12,421,635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九、十三、十七、二十及二五) (10,584,666) (86) (9,792,582) (79)
5900 營業毛利 1,749,626 14 2,629,053 21
營業費用(附註十七、二十及二五)
6100 推銷費用 (353,121) (3) (598,527) (5)
6200 管理費用 (467,176) (4) (455,368) (3)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820,297) (7) (1,053,895) (8)
6900 營業淨利 929,329 7 1,575,158 1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二十及二五)
7100 利息收入 66,005 1 120,235 1
7010 其他收入 22,992 - 32,423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204,314) (1) 63,300 -
7050 財務成本 (88,695) (1) (167,853) (1)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38,568 - (2,307)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65,444) (1) 45,798 -
7900 稅前淨利 763,885 6 1,620,956 13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一) (149,412) (1) (321,092) (3)
8200 本年度淨利 614,473 5 1,299,864 10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金額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四、十七、十八及二一)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974 - 11,834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43 - ( 150)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595) - ( 2,367)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6,343) - ( 13,078) -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3,921) - ( 3,761) -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600,552 5 $ 1,296,103 10
每股盈餘(附註二二)
9710 基本每股盈餘 $ 1.58 $ 3.35
9810 稀釋每股盈餘 $ 1.58 $ 3.35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高橋和也
會計主管:余秉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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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A1 113年1月1日餘額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 餘額外營運機構經營商品保及之兌換差額(含66,06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计 損益總額(含65,842)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 合计
B1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 - - 346,832 - (346,832) - -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20,282 (20,282)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小計 - - - - (1,939,242) (1,939,242) - - - (1,939,242)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 - 13 - - - - - - - 13
D1 113年度淨利 - - - - 1,299,864 1,299,864 - - - 1,299,864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9,467 9,467 (13,078) (150) (13,228) (3,761)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1,309,331 1,309,331 (13,078) (150) (13,228) 1,296,103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3,878,483 5,739,321 3,396,199 65,842 11,804,950 15,266,991 (79,144) 74 (79,070) 24,805,725
B1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法定盈餘公積 - - 130,933 - (130,933) - -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13,228 (13,228)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小計 - - - - (698,127) (698,127) - - - (698,127)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 - 85 - - - - - - - 85
D1 114年度淨利 - - - - 614,473 614,473 - - - 614,473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2,379 2,379 (16,343) 43 (16,300) (13,921)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616,852 616,852 (16,343) 43 (16,300) 600,552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878,483 $ 5,739,406 $ 3,527,132 $ 79,070 $ 11,579,514 $ 15,185,716 ($ 95,487) $ 117 ($ 95,370) $ 24,708,235

量事長:郭文華

經理人:高橋和之

會計主管:余秉金

余秉金


21

民國114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A1 113年1月1日餘額 股本 資本公積 借出 貸出 退出 餘額 其他
國外營運機構經營權益損益 經營之金融資產 經營之金融資產 經營之金融資產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346,832 - (346,832) - -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20,282 (20,282)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1,939,242) (1,939,242) - - - (1,939,242)
小計 - - 346,832 20,282 (2,506,356) (1,939,242) - - - (1,939,242)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 - 13 - - - - - - - 13
D1 113年度淨利 - - - - 1,299,864 1,299,864 - - - 1,299,864
D3 113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9,467 9,467 (13,078) (150) (13,228) (3,761)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1,309,331 1,309,331 (13,078) (150) (13,228) 1,296,103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3,878,483 5,739,321 3,396,199 65,842 11,804,950 15,266,991 (79,144) 74 (79,070) 24,805,725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B1 法定盈餘公積 - - 130,933 - (130,933) - - - - -
B3 特別盈餘公積 - - - 13,228 (13,228) - -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698,127) (698,127) - - - (698,127)
小計 - - 130,933 13,228 (842,288) (698,127) - - - (698,127)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之股利 - 85 - - - - - - - 85
D1 114年度淨利 - - - - 614,473 614,473 - - - 614,473
D3 114年度稅後其他綜合損益 - - - - 2,379 2,379 (16,343) 43 (16,300) (13,921)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616,852 616,852 (16,343) 43 (16,300) 600,552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3,878,483 $ 5,739,406 $ 3,527,132 $ 79,070 $ 11,579,514 $ 15,185,716 ($ 95,487) $ 117 ($ 95,370) $ 24,708,235

董事長:許文肇

經理人:高橋和也

會計主管:金秉岳


台塑勝高利 司及子公司
民國114年及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778,540 $ 1,630,446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2,065,096 2,287,683
A20200 攤銷費用 1,695 2,784
A20900 財務成本 88,841 167,911
A21200 利息收入 ( 64,072) ( 117,012)
A21300 股利收入 ( 3) ( 6)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2) ( 1,597)
A237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85,760 6,146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 ( 13,837) ( 15,508)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 642,494) 1,150,085
A31180 其他應收款 62,142 106,339
A31200 存 貨 ( 673,575) 93,889
A31230 預付款項 ( 9,088) 12,617
A32125 合約負債 ( 223,283) ( 2,233,190)
A32150 應付帳款 36,321 71,238
A32180 其他應付款 36,161 ( 4,189)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21,069) 25,656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87,743) ( 115,139)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419,350 3,068,153
A33100 收取之利息 67,077 115,095
A33200 收取之股利 3 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88,841) ( 167,911)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13,648) ( 1,060,262)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283,941 1,955,08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99,128) ( 9,357,797)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42 1,597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13) 42,144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403) ( 409)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8,741) 950

(接次頁)

22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65,983) ( 156,93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684,226) ( 9,470,45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9,038,200 6,509,1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1,108,200) ( 4,439,1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5,000,000 9,25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3,750,000) ( 1,500,000)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367 3,089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7,230) ( 7,362)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 40,127) 12,127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698,049) ( 1,939,098)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565,039) 7,888,756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9,214 ( 2,683)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 ( 2,956,110) 370,702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691,406 4,320,704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735,296 $ 4,691,406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高橋和也

和高

會計主管:余秉岳

業人

意引

23


台塑騰

2019年度

民國114年度

11月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 763,885 $ 1,620,956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982,519 2,203,333
A20200 攤銷費用 1,695 2,784
A20900 利息費用 88,695 167,853
A21200 利息收入 ( 66,005) ( 120,235)
A21300 股利收入 ( 3) ( 6)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損益份額 ( 38,568) 2,307
A225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42) ( 1,597)
A23800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85,760 6,146
A24100 外幣兌換淨利益 ( 31,247) ( 71,942)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50 應收帳款 ( 632,905) 1,157,945
A31180 其他應收款 60,934 106,919
A31200 存 貨 ( 611,425) 495
A31230 預付款項 ( 38,431) 27,711
A32125 合約負債 ( 223,283) ( 2,233,190)
A32150 應付帳款 18,023 225,737
A32180 其他應付款 68,587 ( 41,977)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21,029) 25,661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87,743) ( 115,139)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319,417 2,963,761
A33100 收取之利息 69,355 118,318
A33200 收取之股利 3 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88,695) ( 167,853)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04,141) ( 1,058,797)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95,939 1,855,43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2700 購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498,322) ( 9,356,489)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債款 42 1,597
B03800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13) 42,144
B044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減少 33,813 42,320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403) ( 409)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B06700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8,741) 950
B0710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165,983) ( 156,937)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649,607) ( 9,426,824)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9,038,200 6,509,1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1,108,200) ( 4,439,100)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5,000,000 9,250,000
C01700 償還長期借款 ( 3,750,000) ( 1,500,000)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367 3,089
C04020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 4,488) ( 4,437)
C04300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增加 ( 40,127) 12,127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698,049) ( 1,939,098)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562,297) 7,891,681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21,597 46,858
EEEE 現金及約當現金淨(減少)增加數 ( 2,994,368) 367,150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4,677,835 4,310,685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683,467 $ 4,677,835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高橋和也

有關

會計主管:余東岳

25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可供分配數: 1. 上年度未分配盈餘 2. 本期稅後淨利 3. 本期稅後純益以外項目轉入當年度 未分配盈餘 合 計 分配項目: 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3. 分派現金股利(每股1.0元) 4. 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合 計 10,962,663,136
614,473,212
2,379,200
11,579,515,548
61,685,241
16,300,255
387,848,300
11,113,681,752
11,579,515,548
說明 1. 現行資本額 3,878,483,000 元,發行股數 387,848,300 股。 2. 依本公司章程第 29 條規定,現金股利分配案授權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3. 本年度分派現金股利 1.0 元/股,總金額 387,848,300 元係全部屬於 114 年度稅後盈餘。 4. 本期稅後純益以外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增加 2,379,200 元,主要係調整確定福利成本再衡量數。

26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台勝科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勝科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勝科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勝科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7


茲對台勝利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台勝利集團係從事矽晶圓電子材料之製造與銷售,對於部分主要客戶之矽晶圓銷售,係依約定於運抵客戶指定地點並待客戶實際領用對帳後,認列銷貨收入。民國114年度該類銷貨收入金額係屬重大,因此,該類銷貨收入之認列是否確實已發生,本會計師將其列為民國114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考量該公司收入認列政策,評估該類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情形,並執行攸關控制測試及證實測試,抽核該類收入樣本,核對銷售日報表、客戶交易對帳單及相關報表文件等,以確認該類銷貨收入已發生。

其他事項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勝利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勝利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勝利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28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勝科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勝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勝科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台勝科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29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勝科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楊靜婷
楊靜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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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莊文源
翁文源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90347472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30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茲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收入認列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係從事矽晶圓電子材料之製造與銷售,對於部分主要客戶之矽晶圓銷售,係依約定於運抵客戶指定地點並待客戶實際領用對帳後,認列銷貨收入。民國114年度該類銷貨收入金額係屬重大,因此,該類銷貨收入之認列是否確實已發生,本會計師將其列為民國114年度之關鍵查核事項。

針對此重要事項,本會計師考量該公司收入認列政策,評估該類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情形,並執行攸關控制測試及證實測試,抽核該類收入樣本,核對銷售日報表、客戶交易對帳單及相關報表文件等,以確認該類銷貨收入已發生。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

33


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楊靜婷
楊靜婷
會計師 莊文源
翁文源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台財證六字第 0930128050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90347472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3 日

34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華民國114年6月6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司法之規定組織之,原名為台灣小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更名為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訂為FORMOSA SUMCO TECHNOLOGY CORPORATION。

第二條:本公司業務範圍如下:
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二、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之主事務所設於中華民國台灣省雲林縣,本公司認為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於其他地點設立分公司。

第四條:公司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為之。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柒拾柒億伍仟陸佰玖拾陸萬伍仟玖佰玖拾元整,共分為七億七仟五佰六拾九萬六仟五佰九拾九股,每股面額新台幣拾元,分次發行。

第六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股份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配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七條:本公司股東會分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兩種。股東常會每年開會一次並應於會計年度終了

35


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得由董事會召集之,或者一年以上繼續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三(3%)以上股東之書面請求,得召集之。

第八條:股東常會應至少於開會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應至少於開會十五日前分別通知股東。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第九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由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並簽名或蓋章,委託代理人代表出席該會議。

第十條:本公司股東表決權每一股有一表決權,但表決權依法律或依章程受到限制或有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東會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及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及議事經過要領及其結果,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股東會結束後二十日內寄交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上述議事錄應連同股東出席簽到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十二條 本公司於股票公開發行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辦理撤銷公開發行。

之一:

36


前開條文於本公司櫃檯交易買賣期間不得變動之。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置董事十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董事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至少三人,其提名及選任方式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行使下列職權:

一、擬訂業務方針,並實施之。
二、建議利潤之處理或損失處理案。
三、建議增資或減資案。
四、審議及核定主要或重大規則及契約。
五、任免公司總經理以及其指揮監督之其他業務管理人員(經理及其他人員)。
六、擬訂年度預算以及年度決算財務表冊之造具。
七、依據中華民國公司法規定或股東會之決議執行之其他職務。

第十五條:董事長由董事會選任,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依照董事會所決定之方針與決議事項,就公司重大對外事項及公司政策性事項具有處理之責任與權力。本公司依情況需要,得設置副董事長。

第十六條:董事會由董事長擔任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倘未設有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休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

37


第十七條: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時,得依據公司法二百零五條規定委託董事代理人出席該會議。

第十八條: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第十九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畫面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二十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每屆第一次董事會應於改選後十五日內召開之。但董事之改選於現任董事之任期未屆滿前舉行且附帶為現任董事於任期屆滿始解任之決議時,應俟現任董事之任期屆滿後十五天以內召開之。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開會通知內未記載事項不得在董事會內議決。但遇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二十一條:董事會之決議應作成議事錄並由主席簽名或蓋章,應於董事會結束後二十日內寄交全體董事。上述議事錄應連同董事出席簽到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一併保存於公司。

第二十二條:(刪除)

第二十三條:(刪除)

第五章 經理人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及經理若干人。其任免及報酬均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總經理應有責任與權力依照董事會所決定之方針與決議事項執行公司之經營並處理業務。

38


第六章 會計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一會計年度。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由董事會造具下列表冊依法向股東會提出請求承認。若設有經理人,則除應簽署下列表冊外,並應對其內容負責。倘設有經理人若干人時,則由總經理及造具該表冊之經理人共同簽署負責: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年度財務表冊應以中文與日文製作,並經會計師查核後向股東會提出。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其中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萬分之二至千分之二,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

員工酬勞決議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三五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股利分配案,其中現金股利分配案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股票股利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39


  1. 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2. 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及未使用之所得稅抵減未實現部份,惟該項收益實現後,應作為特別盈餘公積之減項。
  3. 因金融商品交易認列之淨評價收益,惟其累積數減少時應同額調減特別盈餘公積,並以本項提列數為限。
  4. 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若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公司資本額時,無提撥法定盈餘之義務。

本公司屬高科技資本密集產業,正值產業成長期,為使公司持續成長,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多分配百分之八十,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度全部股利百分之五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公司內部組織及經營細則應由董事會分別規定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未訂定事項悉依中華民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七日,第一次修正於八十八年五月六日,第二次修正於八十九年十月六日,第三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第四次修正於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第五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元月三日,第六次修正於九十五年五月三日,第七次修正於九十五年七月十一日,第八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第九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十二月

40


二十九日,第十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六月六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九十七年六月二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九十八年六月十二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一〇〇年六月二十七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一〇二年六月十三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一〇五年六月十六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一日,本次增訂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等相關條文,自一〇四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選任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第十九次修正於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二十次修正於一一一年六月十七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一一四年六月六日。

41


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7月28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公司法及相關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42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

43


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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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參與,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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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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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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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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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欲提出臨時動議者,其所代表之表決權數,應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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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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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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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表

職稱 姓名 持有股數(股)
董事長 台塑公司代表人:郭文筆 112,707,716
副董事長 日商 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代表人:窪添伸一 157,742,849
董事 王文淵 0
董事 王瑞華 0
董事 日商 SUMCO TECHXIV
株式會社代表人:高橋和也 157,742,849
董事 (缺額) -
董事 (缺額) -
獨立董事 張昌邦 0
獨立董事 畠中則和 0
獨立董事 角谷英美 0

備註: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5,513,932股,截至115年4月13日本公司董事實際持股合計為270,450,56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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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一、分派員工現金酬勞、股票酬勞及董事現金酬勞金額:
員工現金酬勞 新台幣 2,298,551 元
員工股票酬勞 新台幣 0 元
董事現金酬勞 新台幣 0 元
二、分派員工股票酬勞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員工股票酬勞股數 0 股
占盈餘轉增資比例 0%

上述員工現金酬勞帳列金額與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之金額相同。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常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且本公司因無須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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