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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8

Jan 1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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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股份 公告编号:2008-002

佛塑股份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55,789,316 股。

  •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8 年1 月17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 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 股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付3.7 股股份。

  •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 年1 月6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

  •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1 月16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 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 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之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在佛塑 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

1

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佛塑股份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的70%;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将向2005 年度股东大会 上提出每10 股转增5 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 议案投赞成票。

若非流通股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非流通股股东分红所得划入佛塑股份公 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 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 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办理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业务。在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12 个月内,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 也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 生转让。2007 年1 月16 日,公司安排第一次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上市股份数为61,255,4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内容详 见2007 年1 月1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佛塑股份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已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分红 比例的特殊承诺:

2006 年5 月19 日,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 股派发现金0.1 元(含税)及转增5 股的分配议案,相关限售流通股股东投赞成票,具体内容详

2

见2006 年5 月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0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 年6 月6 日,公司200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正式实施,即以公司2005 年末股份总数408,369,91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人民币0.1 元现金(含税), 合共派现4,083,699.1 元,占当年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比例的97.53%; 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12,554,865 股, 具体内容详见2006 年5 月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 《2005 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2007 年5 月25 日,公司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鉴于2006 年度净利润和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2006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限售流通股股东投赞 成票,具体内容详见2007 年5 月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刊登的《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至目前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2006 年6 月6 日,公司200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正式实施,其中包括以2005 年末股份总数408,369,9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由于该方案 的实施,公司目前总股本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相比发生了变化,股份总 数由408,369,910 股增加至612,554,865 股,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未造成股本 结构的变化。

四、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8 年1 月17 日;

  •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5,789,3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9.11%,具体如下:

9.11%,具体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份数量(股)
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
量(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数量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
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 124,703,357 27,149,749 4.43

3

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 115,639,567 28,639,567 4.68
合计 240,342,924 55,789,316 9.11

注: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所持公司97,553,608股和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 限公司所持公司87,000,000股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等股份需解除质押冻结后 方可上市流通。

五、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型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
(股)
股份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0,672,653 39.29 184,883,337
30.18
1、国家持股 124,703,357 20.36 97,553,608
15.93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115,969,296 18.93 87,329,729
14.26
其他:境内法人持股 115,639,567 18.88 87,000,000
14.20
境内自然人持股
高管股份 329,729 0.05 329,729
0.05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71,882,212 60.71 427,671,528
69.82
1、人民币普通股 371,882,212 60.71 427,671,528
69.82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612,554,865 100.00 612,554,865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佛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佛塑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 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同时,我们将对佛塑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在2008 年度的承诺履行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 3、佛塑股份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

  •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 4、佛塑股份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

4

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佛塑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 份的上市流通。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

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表示:没有在本次解除限售后6 个月 内通过交易系统减持5%以上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如果控股股东未来通过证券 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 到5%以上的,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 间、减持原因等。

八、其他说明事项

  • 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 况。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九、备查文件

  •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