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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07
Jan 12,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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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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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股份 公告编号:2007-001
佛塑股份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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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1,255,486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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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 年1 月16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 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 股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付3.7 股股份。
-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 年1 月6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
-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1 月16 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承诺及 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原非流通股股东除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 办法》所规定的法定承诺之外,还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在佛塑 股份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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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佛塑股份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的70%;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将向2005 年度股东大会 上提出每10 股转增5 股的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 议案投赞成票。
若非流通股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则非流通股股东分红所得划入佛塑股份公 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 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非流通股股东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2、承诺履行情况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 所作出的上述承诺:
截至目前,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也未以其持有的 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已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关于2005 年度实施转增及 分红比例的承诺:
2006 年5 月19 日,公司200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每10 股派发现金0.1 元(含税)及转增5 股的分配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6 年5 月19 日公司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200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6 年6 月6 日,公司2005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正式实施,即以公司2005 年末股份总数408,369,910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人民币0.1 元现金(含税), 合共派现4,083,699.1 元,占当年公司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比例的97.53%; 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12,554,865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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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2006 年5 月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 《2005 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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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7 年1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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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61,255,4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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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 具体如下: | |||
|---|---|---|---|
|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 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 | 155,331,100 | 30,627,743 | 5 |
| 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 | 146,267,310 | 30,627,743 | 5 |
| 合计 | 301,598,410 | 61,255,486 | 10 |
注: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所持公司110,250,000股和佛山富硕宏信投资 有限公司所持公司69,000,000股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该等股份需解除质押冻结 后方可上市流通。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份类型 |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后 |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02,057,445 | 49.31 | 240,801,959 | 39.31 |
| 1、国家持股 | 155,331,100 | 25.36 | 124,703,349 | 20.36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3、其他内资持股 | 146,726,345 | 23.95 | 116,098,602 | 18.95 |
| 其他:境内法人持股 | 146,267,310 | 23.88 | 115,639,567 | 18.8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 高管股份 | 459,035 | 0.07 | 459,035 | 0.07 |
| 4、外资持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310,497,420 | 50.69 | 371,752,906 | 60.69 |
| 1、人民币普通股 | 310,497,420 | 50.69 | 371,752,906 | 60.69 |
| 2、境内上市外资股 | ||||
|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 4、其他 | ||||
| 三、股份总数 | 612,554,865 | 100.00 | 612,554,86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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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1、佛塑股份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
2、截至2007 年1 月5 日,佛塑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 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同时,我们将对佛塑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在2007~ 2008 年度的承诺履行进行持续关注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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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塑股份限售股份中的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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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
4、佛塑股份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 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佛塑股份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 份的上市流通。
六、其他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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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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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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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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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1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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