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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ug 2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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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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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9 年8 月2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重大战略投资决 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 订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审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为董事会有 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成和工作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 事长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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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投资管理部、技术创新管理部负责准 备和提供委员会需要的相关资料,负责与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 (包括公司外聘的专家、顾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 中介机构、政府部门等)的联络。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日常与委员会的联络和会务等工作。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

(三)审议公司重大的战略举措,包括跨行业的战略投资、重 大资产重组、跨地区兼并和收购、境外投资或管理体制变革等涉及 战略调整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募集资金使用及变更项目;

(五)董事会决定应由委员会审议的有关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 行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一半以上委员提 议召开。公司董秘办负责于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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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委员会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委员应 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 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 当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和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 会应当在会议纪录和决议上签名;会议纪录和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保存。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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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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