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SPG HI-TECH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Aug 23, 2019
53936_rns_2019-08-23_cbf9061f-fab7-48e5-8ea2-fb419ae5dcd8.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9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 关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
第二章 组成和工作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二分之一。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遴 选、提名等工作。负责与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包括公司外聘的 专家、顾问,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下属企业,中介机构等)的联 络。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日常与委员会的联络和会务等工作。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委员会会议由董事会、委员会召集人或一半以上委员提 议召开。公司董秘办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 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委员会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一条 委员会就会议有关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委员会委员应 依据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充分地发表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 当在向董事会提交的会议纪要中载明。
第十二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委员会所议事项与委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 当回避表决。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并形成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 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和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决议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内幕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