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SPG HI-TECH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28, 2015

53936_rns_2015-04-28_b0d8badb-0b69-4c0b-a593-abdc189d3871.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2015428 日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广 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得到满足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障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 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计划”)、《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 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激励对象的积极 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 1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

  • 励对象。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 2 .本办法适用于担任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总工程师和总裁助理、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第三条 考核组织职责权限

  • 1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 2 .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 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和总裁助理、中层管理人员及 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职务 姓名 拟分配股
票期权数
量(万份)
占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总数的比
例(%)
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
例(%)
董事长、总裁 黄丙娣 35.3 3.65 0.036
董事 吴跃明 23.7 2.45 0.024
董事、财务总监 周旭 23.7 2.45 0.024
副总裁 王磊 23.7 2.45 0.024
副总裁 柯明 23.7 2.45 0.024
副总裁 王仁杰 23.7 2.45 0.024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何水秀 23.7 2.45 0.024
总工程师、总裁助理(2 人) 42.8 4.43 0.044
中层管理人员(59 人) 459.5 47.52 0.475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127 人) 190.5 19.70 0.197
预留期权 96.7 10.00 0.10
合计 967 100 1.00

第五条 考核方法与考核内容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1. 授予考核

授权日的前一个年度,公司达到以下业绩目标:

( 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3% ,且不低于此项指标前三年度的平均值、同行业可比同期指标 50 分 位值中孰高者。

( 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 %,且 不低于此项指标前三年度的平均值、同行业可比同期指标 50 分位值中孰高者。 ( 3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例不低于 90 %。

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 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上述业绩目标从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当年度开始计算,若在本计划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当年度未能满足上述业绩目标的,本激励计划将自动顺延到下一年度 继续执行,依次类推 。

2 .行权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 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 下:

( 1 ) 在每一个行权年度的前一财务年度,本公司的考核指标不低于下表所述 的目标值( N 为股票期权授权年):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总收入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N+2年)
N+1 年度不低于
4%,且不低于N-1
年度实现值+1%
N+1 年度较前一年度
的增长率不低于7%,
且不低于N-1 年度实
N+1 年度不低于
90%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现值+1%
第二个行权期
(N+3年)
N+2 年度不低于
4%,且不低于N-1
年度实现值+1%
N+2 年度较前一年度
的增长率不低于7%,
且不低于N-1 年度实
现值+1%
N+2 年度不低于
90%
第三个行权期
(N+4年)
N+3 年度不低于
4%,且不低于N-1
年度实现值+1%
N+3 年度较前一年度
的增长率不低于7%,
且不低于N-1 年度实
现值+1%
N+3 年度不低于
90%

( 2 )上述考核目标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 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指标的 75 分位值

( 3 )在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1 .考核依据:

公司根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与当年度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考核目标,逐层 分解至各部门、各岗位。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内,根据公司制定的《年度绩 效考核方案》,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评估依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中列明 的各部门、各级岗位的绩效考核方法、标准和等级评定方式进行。

2 .考核周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3. 考核程序

公司每年根据发展规划制定的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由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定。各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

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年度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 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成绩分别对应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五档考核结果,具体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分数 90分(含)以
80(含)-89
70(含)-80
60(含)-70
60分以下

第六条 行权

  1. 若行权期的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

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1.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行权。

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考核分数 90分(含)
以上
80(含)-89
70(含)-80
60(含)-70
60分以下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 3 .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作

  • 废处理,由公司办理注销。

  • 4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未满足 100 %行权条件的,当年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

  • 期权不得行权,作废处理,由公司办理注销。

5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激励收益最高不超过本期激励授予时其薪酬总水平的 40 %(按 3 年基准计算)。个人实际激励收益水平超出上述水平的,激励对象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作废处理,予以注销,并将超额的行权收益上交 公司。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5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管理

1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考核期内如遇到重大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影响被考核人工作业绩的,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偏差较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1.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考核结果作为保

密资料归案保存。

  • 3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重新修改或重新

  • 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 4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

  • 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销毁。

第八条 附则

  • 1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 2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 picture [69 x 39]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