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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5
Apr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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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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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象的核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佛山佛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第八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 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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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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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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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以此方式进行激励的相关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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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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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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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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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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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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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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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没有作为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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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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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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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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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用于《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象的核查意见》签名盖
章)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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