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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Oct 2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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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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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制度
(经2013 年10 月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 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 —证券投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即由商业银行自 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 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 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 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须报经公司审批,未 经审批不得购买任何银行理财产品。
第二章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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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 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 用于理财的资金为公司暂 时闲置性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第五条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是自有资金,不得挪用募 集资金用于理财。
第六条 理财资金原则上投向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不得投向股票、金融债等高风险领域。
第七条 理财资金原则上投向3 个月(含)以内的短期性理 财产品,应考虑适度分散,并与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避免投资 过于集中而加大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第八条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行年度总额审批、年内分 笔购买的管理方式。
第九条 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应按如下权限审批: (一)年度理财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含),由公司资金部提出申请、经董秘办审核,财务总监、 总裁、董事长提出意见后,提交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审议;
- (二)年度理财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且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 (三)年度理财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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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公司在投资之前除按照前款规定及时披露外,还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向 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
第十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先向公司 资金部提交额度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预期收益、风险预测等,子公司财 务经理及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由资金部出具意见后按照 本制度第九条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在审议通过的有效期限内、理财资金可循环使 用。公司资金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可根据财务情况和 现金流情况,择机分笔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资金部负责公司本部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首次购买的 理财产品,应提交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审批表,报法务办、董秘 办、财务总监、总裁及董事长审批;已审批的理财产品后续购 买,报财务总监、总裁核准;
2.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子公司理财业务的具体实施,报子公 司负责人审批,并及时报备集团资金部;
第十二条 公司资金部及子公司财务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时,应与银行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金额、期间、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应按照约定条款,及时与银行 进行结算;理财业务到期后,及时回收理财业务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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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部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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