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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5

Apr 2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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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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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2005-04-20 06:55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修订)》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以下修改、补充和

完善:

一、原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事先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于召开会议三十日

以前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登记公司股东。"

改为:"公司董事会应事先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于召开会议三十日以前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会议通知,登记公司股东。如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提案

中有须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的,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发

布后,董事会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二、原第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股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改为:"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投票,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东大会采取的投票方式和投票程序;

(五)投票代理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六)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七)如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则通知还应包括参加网络投票的时间与

程序。"

三、原第十条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

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改为:"股东可以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如股

东大会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网络形式的投票。

委托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

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

理人签署。"

四、原第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改为:"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

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如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形式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应按照有

关网络投票的业务规则办理身份确认手续。"

五、原第十九条 "……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议事

规则第二十三条中列出的事项,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

改为:"……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议事

规则第二十三条中列出的事项,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

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如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临时提案至少提前十天由董事会公告,否则

不得列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

……

六、原第二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

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如审议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符合有权部门规定的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应当按有关实施办法办理。

七、原第二十七条后增加一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投票权征集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八、原第三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它事

项。"

改为:"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或须经参加表决的

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以外的其它事项。"

九、原第三十一条后增加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

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

到或超过20%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六)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认定须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表决的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十、原第三十五条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

事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改为:"每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应当至少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

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

如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表决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监票与统计。"

十一、原第三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

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改为:"会议主持人根据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应当在

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如股东大会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公司根据现场会议表决统计表和网络投票表

决统计表汇总后的结果决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否通过,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表

决结果,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十二、经过上述具体内容的增加和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有章、节、条、

款、项、目以及援引内容的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