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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Jan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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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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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佛塑科技)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 10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 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新能源)100%股份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新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3 号), 公司向广新集团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2,467,19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7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7,165,331.3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834,666.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4011590340 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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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 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与开户银行、独 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1 佛塑科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722481170466 492,499,998.86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
2 佛塑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佛山汾江支行 44050166885309006666 492,499,998.85 对价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合计 984,999,997.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额,主要是专户余额包 含已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华泰联合证券。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 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 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 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

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 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 应按月(每月 3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 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 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 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 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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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 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 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 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