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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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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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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备忘录》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 主体资格。

二、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备忘 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及《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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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 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使经营者、股东和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进一步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方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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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朱义坤 于李胜 廖正品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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