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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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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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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2-019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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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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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助对象
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丰公
司”)。
(2)资助方式及金额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
资助金额:人民币2400 万元;
期限:自公司与长丰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 (4)偿还方式:经营收入、借款置换。
(5)其他股东的义务:长丰公司的另外两方股东同意以三方共有的长丰公司价
值3067 万元(净值)机器设备抵押给本公司。
(6)审议情况
2012 年4 月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 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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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
2.长丰公司的基本情况
长丰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 年6 月,由公司与住友商事(中国) 有限公司、住友商事化工株式会社(以下统称“住友商事”)共同出资成立,出资比 例分别为75%、12.5%、12.5%。注册资本838 万美元;注册地点:佛山市三水西南民 营科技工业园南丰大道26 号;法定代表人:李忠;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高档聚氯乙 烯薄膜及其它塑料制品;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0963 万元, 负债总额3312 万元,2011 年1-12 月实现净利润-1470 万元。截至2012 年3 月31 日 (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200 万元,负债总额2461 万元,2012 年1-3 月实现净利润 107 万元。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与长丰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 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二、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 1.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资助对象
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韩公司”)。 (2)资助方式及金额
资助方式:借款方式;
资助金额:人民币600 万元;
期限:自公司与华韩公司签署借款协议之日起五年,在有效期内可循环办理;
年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 (3)资金用途:技改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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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偿还方式:经营收入、借款置换;
(5)其他股东义务:华韩公司的另外四方股东同意以五方共有的华韩公司价值 2421 万元(净值)机器设备抵押给本公司。
(6)审议情况
2012 年4 月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佛山华韩卫生材料有限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 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
2.华韩公司的基本情况
华韩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1 年11 月,由公司与韩国大煐凹版设 备有限公司、韩国韩进P&C 有限公司、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此三方股东以下统称 “外方股东”)、佛山市诚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创公司”)共同出资成 立,出资比例分别为60%、15%、5%、5%、15%。注册资本210 万美元;注册地点:佛 山市轻工三路7 号;法定代表人:蔡耀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卫生塑料薄膜及其系 列产品;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275 万元,负债总额10893 万元,2011 年1-12 月实现净利润596 万元。截至2012 年3 月31 日(未经审计),资 产总额12000 万元,负债总额7535 万元,2012 年1-3 月实现净利润112 万元。该公 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3.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通过后,公司将与华韩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协议并 办理有关借款手续。
三、董事会意见
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经营状况预期良好,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作为长丰公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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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了支持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保证其 正常运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长丰公司、华韩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公司将上述两家公司的日常结算及现金管理纳入公司资金业务的统一管理 与监控中,因此,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期间,能够对上述两家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 用进行控制,资金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谢军、徐勇、朱义坤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 有资金为长丰公司、华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满足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资金 需求和正常经营运作。公司能够对长丰公司、华韩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 制,资金风险可控;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上述两家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030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9%,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公 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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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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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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