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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Jun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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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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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 共一册

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214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收购股权涉及的 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和负债价值

━━━━━━━━━━━━━━━━━━━━━━━━━━━

评 估 报 告 书

评估机构名称: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评估单位: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四日

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评估报告书摘要3
评估报告书正文4
一、绪言4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三、评估目的7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8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9
六、评估基准日9
七、评估依据10
八、评估方法12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3
十、评估假设15
十一、评估结论15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16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
十四、评估报告日20
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目录22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被评估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恰当使用 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 如实披露,且已提请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 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六、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 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本公司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后的政策与市 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21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 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

委托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收购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的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的市场价值,为以上拟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和负债价值;评 估范围为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清产核资审定的相关资产和负债。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6 月 10 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经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测算,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资 产和负债所对应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的市场价值为¥492 万元(大 写:人民币肆佰玖拾贰万元),比账面价值增加 37 万元,增值率约为 8%。

评估报告有效期: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次评估报告列明的评估目的经济 行为有效,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6 年 6 月 9 日)。

中广信评报字**[2015]**第 214

评估报告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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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 本法(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深圳华投金融服 务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和负债在 2015 年 6 月 1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注册号:440000000047243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陆仟柒佰肆拾贰万叁仟壹佰柒拾壹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玖亿陆仟柒佰肆拾贰万叁仟壹佰柒拾壹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化工新材料、塑料制 品、包装及印刷复合制品、热缩材料、工程塑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 电线电缆产品、聚酯切片和化纤制品(上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由 分支机构经营);塑料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及工程设计安装;辐照技术服务 (由下属分支机构筹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持有效资质证书 经营);仓储,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出版物、包装装潢印 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对外投资;技术咨询 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 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提供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的租赁服务。

成立日期:1988年6月28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二)被评估单位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投金融")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朝栋

注册号:440301111735185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金融信息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 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 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数据库管理、数据库服务;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

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资金、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保付 代理(非银行融资类);品牌策划;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网 上贸易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投资兴办实业;经营进出口业务。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24年11月26日

2、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10日华投金融股东及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钟朝栋 350 70
马安辉 100 20
袁泉 50 10
合计 500 100

3、企业的资产、财务、负债状况和经营情况

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状况如下:

资产总额: 472.91 万元

负债总额:17.48 万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455.43 万元

公司 2014 年 11 月成立,目标是建成全国投融资快速匹配的互联网平 台,通过投融资金融平台的增值服务实施盈利。主要的业务范围是整合金 融行业资讯,提供投资内参,促成投融资交易,提供网络融资咨询的互联 网金融 O2O 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类型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风险投资、 BT/BOT 投资、项目融资、资产交易、投资理财等,服务对象含中小企业、

政府机构、个人及机构投资者等。

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无经营收入,公司尚处于前期的投资建设阶段,委 托外包开发了华投金融网站,线下发展了项目融投资顾问服务、网站会员 等潜在客户。

4、执行的主要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税所得额 25%
增值税 现代服务收入 3%
营业税 其他服务收入 5%
城建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率如下:

(三)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方为被评估单位的拟股权收购方。

(四)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委托方的上级管理单位、被评 估单位、本次经济行为涉及的相关当事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 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 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评估目的

佛塑科技拟增资收购华投金融股权。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华投金融相关资产和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的市场价值,为以上拟股权收购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华投金融资产和负债价值。

(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是华投金融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10日经清产 核资审定的相关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列表如下:

项目 账面价值(元)
一、流动资产合计 29,082.09.00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4,700,000.00
其中:无形资产 4,700,000.00
三、资产总计 4,729,082.09
四、流动负债 174,786.67
五、非流动负债 -
六、负债总计 174,786.67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554,295.42

资产负债的类型、账面金额明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上述账面金额,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确认, 审计报告文号"广会专字【2015】G14042630342"。

经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负债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负债范 围一致。

(三)主要资产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的资产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华投网,该平台是整合金融 行业资讯,提供投资内参,促成投融资交易,提供网络融资咨询的互联网 金融O2O电子商务平台。

该平台由被评估单位委托深圳市微内核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原始价值 50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账面净值470万元。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情况

无。

(五)企业拥有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

无。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 面金额(或者评估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5 年 6 月 10 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提出价值结论,为使评估基 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尽量接近,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015 年 6 月 10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 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值标准。

六、价值类型及定义

(一)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二)价值类型定义: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

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中, 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委托方与我公司共同签订的《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91 号令);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 378 号令,2003);

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 权(2006)274 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8、《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2004 年 2 月 25 日财政部已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 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两个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以 及 2013 年 7 月 1 日开始执行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 2.评估具体准则、指南、指导意见
    1.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1.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1.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1.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1.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 号);
    1.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2003]18 号);
    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 (四)产权依据
  • 1、委托开发合同及发票;
  • 2、其他权属证明文件等。
  • (五)取价依据
  • 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2、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 其他有关资料;

  • 3、本评估机构积累的相关评估信息资料;
  •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资料
    • 1、被评估单位提供的项目融资、投资顾问等合同;
    • 2、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现场勘察所收集到的资料,以及评估

过程中参数数据选取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资料等其他有关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述

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评估方法按分析原理 和技术路线不同归纳为三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 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 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 的评估方法。

(二)、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根据其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条件选取评估方法。

运用市场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应当关注相关市场的活跃程度,从 相关市场获得足够的交易案例或其他比较对象,判断其可比性、适用性和 合理性,并尽可能选择最接近的、比较因素调整较少的交易案例或其他比 较对象作为参照物。因此运用市场法评估有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应得到 满足:一是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 其交易活动。

运用收益法的必要前提是判断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

被评估单位 2014 年 11 月才成立,目前规模尚小,市场上没有可比的 上市公司案例;另一方面在经营上没有历史数据可供参考和对比,未来的 收益情况也难以预测,因此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

公司的成本核算和账务都比较清晰,且针对本次的经济行为,被评估 单位聘请审计机构对评估基准日财务数据进行了专项审计,因此本次评估 采用成本法能够合理反映资产和负债价值。

(三)、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方法

1、流动资产

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为货币资金,以审定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

账面非流动资产为委托开发的华投金融网,目前网络平台尚处于免费 会员制注册阶段,未能产生收益,市场前景和客户认可度具有非常大的不 确定性,因此未来能产生的收益也难以测算。因此评估时以核实后账面值 加上后期对网站性能和升级有改进的支出合计数确定评估值。

3、负债

对于负债均以评估基准日评估目的实现后产权持有者所应承担的真实 负债数作为负债的评估值。

九、评估过程

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止,经过了评估准备阶段、现 场评估阶段、评定估算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分述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首先选派资产评估先遣人员进驻,根据行业的特点制订资产评估前期

工作计划,并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的要求和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向委 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布置资产评估申报表,协助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进 行资产评估的填报工作;同时了解企业及委估资产的情况,收集资产评估 所需文件、资料;制订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二)现场评估阶段

根据评估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产权调查核 实,具体步骤如下:

1、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委估对象的总体情况和历史及现状, 了解财务制度、经营状况、资产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 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查阅收集委估对象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

4、根据委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5、对评估对象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定估算汇总

评估人员对资产评估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 的调整、修改和完善。项目负责人汇总评估结果,再依据评估工作底稿, 组织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明,并进行复核;编制内部审核工作底 稿,提交上级审核人员进行分级审核,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订。

(四)提交报告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 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审核、修订的结果,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 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 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 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3、持续使用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 用中的资产和备用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 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 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论的责任。

(二)具体假设

1、无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假设: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 资产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如被评估单位等有关方 面应评估人员要求提供而未提供,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 的情况下,视为被评估企业不存在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评估 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2、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按目前的或既定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 模、频率继续使用;

3、企业所拥有的资产产权清晰,为被评估企业所有,没有可能存在 的连带负债及估价范围以外的法律问题。

(三)评估限制条件

1、评估报告中所依据的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和相关经济行为文 件、产权资料,以及技术、经营等评估相关文件、资料,其真实性和准确 性由被评估单位负责。我们未向有关部门核实,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所涉 及资产产权有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本报告已有的特别说明外,我们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已经 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3、评估人员已知晓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但由于无法获得足够的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 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评估对象的流动性对本次评估结 论的影响。

4、本评估报告中的估算是在假定所有重要的及潜在的可能影响价值分 析的因素都已在我们与被评估单位之间充分揭示的前提下做出的。

当上述限制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 将会影响并改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

十一、评估结论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 立、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华投金融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涉及的相关资产与负债进行了评估。

经成本法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 509.91 万元,负债总额为 17.48 万元,

净资产为 492.43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 37 万元,增值率为 8.12%。详见下表:

成本法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2015610
被评估单位: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2.91 2.91 - -
非流动资产 470.00 507.00 37.00 7.87
其中:无形资产 470.00 507.00 37.00 7.87
资产总计 472.91 509.91 37.00 7.82
流动负债 17.48 17.48 - -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合计 17.48 17.48 -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55.43 492.43 37.00 8.12

被评估公司为新成立公司,账面资产结构简单,主要的非实物性资产 为委托开发的华投金融网络平台,目前该网络平台尚处于免费会员制注册 阶段,未能产生收益,市场前景和客户认可度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 此未来能产生的收益也难以预测,评估时以核实后账面值加上后期对网站 性能和升级有改进的支出合计数确定评估值。此部分的支出即是本次评估 增值的原因。

则:在拟实现特定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前提下,佛山佛塑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收购股权涉及的深圳华投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资产和 负债所对应的净资产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的市场价值为¥492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佰玖拾贰万元)。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次评估报告列明的评估目的经济行为 有效,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6 月 10 日起壹年(2015 年 6 月

10 日至 2016 年 6 月 9 日止)。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 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华投金融评估基准日的财务 数据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本次评估是以审计报告的数据 作为基础进行的,并设定本次评估引用的数据以审计报告核定的数据为准。

2、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不存在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 务承诺等或有事项。

3、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场基 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本公司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后的政策与市场 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 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当事方的责任。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资产状况 原始资料及相关产权证明文件、财务数据及有关资料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 位提供,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有 效性已做出书面承诺。

5、我们未考虑本次评估资产评估目的实现后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 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也未对各类资产的评估增值、减值额作任何纳税 考虑。

6、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时未作特殊 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

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结论是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以及 本评估报告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所述的情况下,为本报告载明的评估 目的而提出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参考意见。即本评估报告 书及其评估结论仅为一种参考意见,该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 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合乎评估的专业规范) 承担责任,而不对评估对象的定价决策和委估决策承担任何责任;且评估 结论仅是本报告所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估计值,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二)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各股东方、委托方的上级主管单位,以 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 经委托方许可,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见诸于 公开媒体。

(四)按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及其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 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能以评估 结果作为底价或作价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进行调整),超 过一年,须重新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的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资产质 量与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其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 准发生变化或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

评估。

(五)据评估师尽职调查了解,在评估基准日期后,评估报告出具之前, 未发现其他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 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 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四、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15 年 6 月 14 日。

(本页为评估师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汤锦东 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注册资产评估师: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备查文件目录

  • 一、 资产评估明细表
  • 二、 委托方营业执照及被评估单位执照复印件
  • 三、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 四、 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摘要
  • 五、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六、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七、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格证书复印件
  • 八、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证券期货资格证书复印件
  • 九、 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