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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May 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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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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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共一册 本册为 第一册

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 022 号

━━━━━━━━━━━━━━━━━━━━━━━━━━━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持有的英威达纤维 (佛山)有限公司5.63%股权涉及的股东权益价值

评 估 报 告 书

评估机构名称: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评估单位: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 报告提交日期: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2
评估报告书摘要3
评估报告书正文4
一、绪言4
二、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4
三、评估目的6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6
五、评估基准日7
六、价值类型及定义7
七、评估依据7
八、评估方法9
九、评估过程11
十、评估假设12
十一、评估结论13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18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9
十四、评估报告日20
资产评估书附件目录2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 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 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申报并经其签章 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 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 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 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 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 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 页

评估报告书摘要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 022 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 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论的误解。

委托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佛塑科技")

资产占有方: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佛塑科技拟转让持有的佛山英威达 5.63%股权。

本次评估是应佛塑科技的委托,对佛塑科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 5.63%的股权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为以上拟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佛塑科技截止评估基准日持有的佛山英威达 5.63%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佛塑科技截止评估基准日对佛山英威达的投资。

价值类型:投资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评估结论:经收益法和成本法评估测算,综合分析后最终选用收益法的测算结果作 为本次的评估结论。则佛塑科技对佛山英威达的 5.63%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为 ¥44,036,935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零叁万陆仟玖佰叁拾伍元),较账面价值增值 约 9,345,569 元,增值率 27%。

评估报告有效期: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次评估报告列明的评估目的经济 行为有效,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3 页

中广信评报字[2014]第 0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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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绪言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 和成本法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 5.63%的股东权益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委托方

公司名称: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科技")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

法定代表人:李曼莉

注册号:440000000047243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陆仟柒佰肆拾贰万叁仟壹佰柒拾壹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玖亿陆仟柒佰肆拾贰万叁仟壹佰柒拾壹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化工新材料、塑料制 品、包装及印刷复合制品、热缩材料、工程塑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 电线电缆产品、聚酯切片和化纤制品(上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由 分支机构经营);塑料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及工程设计安装;辐照技术服务

(由下属分支机构筹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持有效资质证书 经营);仓储,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出版物、包装装潢印 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对外投资;技术咨询 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 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 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 业务;提供土地、房产、设备、车辆的租赁服务。

成立日期:一九八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营业期限:至长期

(二)资产占有方

公司名称:英威达纤维(佛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英威达")

注册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永业路8号

注册号:440600400002950

法定代表人:ZHOU JIAWEI

注册资本:柒仟陆佰肆拾万美元

实收资本:柒仟陆佰肆拾万美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氨纶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以及与其生产及加 工有关的添加剂(不涉及危化品);提供与上述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涉 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发起人):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佛山佛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月17日

营业期限:2004 年 1 月 17 日至 2055 年 9 月 30 日。

(三)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关系

委托方佛塑科技持有资产占有方 5.63%股权;

(四)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各股东方、本次经济行为涉及 的相关当事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外,其他人等不得使用本报告。

三、评估目的

佛塑科技拟转让其持有的佛山英威达 5.63%的股权。

本次评估是应佛塑科技的委托,对佛塑科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 5.63% 的股东权益在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投资价值进行评估,为以上拟股权转让 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范围及对象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佛塑科技对佛山英威达 5.63%的股东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是佛塑科技于评估基准日对佛山英威达的投资, 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基准日"佛诚事专审字(2014)003 号"审计报告,至评估基准日佛山英威达实收佛塑科技的注册资本账面价 值为34,691,366.74元。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二)确定评估基准日所考虑的主要因素:

资产评估是对某一时点的资产及负债状况提出价值结论,为使评估基 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尽量接近,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价值的确定、评估 参数的选取等,均以该日之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值标准。

六、价值类型及定义

(一)价值类型:投资价值

(二)价值类型定义:投资价值指资产对于具有明确投资目标的特定 投资者或某一类投资者所具有的价值,亦称特定投资者价值。

本次评估所确定的佛塑科技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 5.63%的股东权益价 值,为佛塑科技根据与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即 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签订的有关合作经营合同,每年年末向佛山英威达收取相等 于其支付的注册资本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收益,且除出现满足合同清算条 件的情况外,佛塑科技还有权要求佛山英威达另一股东以不低于其累计投 资金额的价格购买其持有佛山英威达的包含所有权利、权利请求和利益在 内的全部股权和资本,合同具有明显确定的约束条款。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与我公司共同签订的《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 年度 10 月 27 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度 3 月 16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4、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2006 版);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91 号令);

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资办发[1992]36 号);

7、其他与评估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评估基本准则

2004 年 2 月 25 日财政部已发布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 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两个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评估具体准则

(1)、中评协 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以下 6 个资产评估准则(中评协 [2007]189 号);

(2)中评协 200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 评协[2008]217 号);

3、资产评估指南

中评协 2008 年 11 月 28 日发布《企业国有资产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2008)218 号;

4、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1) 中评协 2007 年 11 月 28 日发布《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 评协[2007]189 号) ;

(2)《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四)取价依据

1、2013 年中国银行存、贷款利率;

2、本评估机构积累的相关评估信息资料;

3、佛塑科技与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即 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

4、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核实资料。

(五)参考资料及其它资料

1、 评估人员现场清查核实记录、现场勘察所收集到的资料,以及评 估过程中参数数据选取所收集到的相关资料;

2、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八、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述

评估方法是实现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技术手段,评估方法按分析原理 和技术路线不同归纳为三种基本方法,即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 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

收益法:是通过测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来计算资产的评估 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总称。

成本法:先估算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算被评估资产业已存

在的各种贬值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 的各种评估方法总称。

(二)、选择评估方法的理由

①本次评估不采用市场法的理由:

本次评估的股东权益价值体现在其一定收益的盈利分配方式,而非以 被投资公司净利润为基础的盈利分配方式,市场上很难找到相同或类似的 交易案例。

②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理由:

收益法应用的前提是能够测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的现值。根据投资 方和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 China Holdings, LLC 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中 的有关利润分配方案,佛塑科技每年收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作为投资回报, 因此未来收益能够准确预测、与企业未来收益的风险程度相对应的收益率 按照投资收益率的平均水平能够合理估算。

经以上综合分析,本次对佛塑科技持有的佛山英威达股东权益价值采 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评估比较合理。

(三)、评估结论确定的方法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佛塑科技对佛山英威达的股东权益价值,按 照投资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佛塑科技每年可从佛山英威达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并且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参与佛山英威达的生 产经营运作,与合作方共担风险。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 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 有权可以随时以等注册资本金额向佛 塑科技购买其拥有该公司全部股权;佛塑科技也可以随时要求佛

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 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 以等注册资本金 额购买其拥有的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在此协议的约束下,成本法所确定的 评估值就是该资产的账面价值。

而收益法是在收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基础上,考虑市场因素,按照社会 投资收益率的整体水平去综合考虑此股东权益的价值。

因此,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合理体现被评估对象的价值。

九、评估过程

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止,经过了评估准备阶段、现 场评估阶段、评定估算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分述如下:

(一)评估准备阶段

2014 年 1 月 26 日开始,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估基 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二)现场评估阶段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2014 年 2 月 12 日至 2 月 14 日。主要工 作如下:

1、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委估对象的总体情况和历史及现状, 了解财务制度、资产状态等情况;

2、对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 据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3、查阅收集委估对象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

4、根据委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具体评估方法;

5、对评估对象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定估算汇总

2014 年 2 月 15 日-2014 年 2 月 25 日,评估人员对资产评估的初步结 果进行分析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项目负责人 汇总评估结果,再依据评估工作底稿,组织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说 明,并进行复核;编制内部审核工作底稿,提交上级审核人员进行分级审 核,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订。

(四)提交报告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与委托方就评估结果交换意见,在全面考虑有关 意见后,按评估机构内部审核、修订的结果,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十、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遵循了以下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 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持续使用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 用中的资产和备用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 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用续用、转用续用、移地续用)。

(二)、收益预测的假设条件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 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除非另有说明,假设企业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3)假设企业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5)投资收益预测期限至佛山英威达的经营期限届满止。

(6)假设佛塑科技与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 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 的合作经营合同在收益预测期持续有效。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 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 估结论的责任。

(三)、评估限制条件

1、评估报告中所依据的由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法律和相关经济行为文 件、产权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其真实性和准确性由资产占有 方负责。我们未向有关部门核实,亦不承担与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产权有 关的任何法律事宜。

2、除本报告已有的特别说明外,我们未考虑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已经 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当上述限制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评估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 将会影响并改变评估结论,评估报告将会失效。

十一、评估结论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 立、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佛塑科技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持有佛山英威达股东权益价值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 进行了评估。本次被评估资产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为 34,691,366.74 元。

(一)成本法评估过程及结果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佛塑科技所持有佛山英威达的股东权益价值,按照 投资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佛塑科技每年可从佛山英威达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并且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参与佛山英威达的生产经营运作,与合 作方共担风险。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 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 有权可以随时以等注册资本金额向佛塑科技购买其拥有该公司全部股权; 佛塑科技也可以随时要求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 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 以等注册资本金额购买其拥有的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因此,受此协 议的约束及 2013 年的应付款项已经支付的基础上,成本法所确定的评估值 就是该资产的账面价值。

经成本法评估测算,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佛塑科技对佛 山英威达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34,691,366.74 元。

(二)收益法评估过程及结果

1、年收益额的确定

根据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中有关利润分配条款规定,佛塑科技对佛山 英威达的总投资账面金额为34,691,366.74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63%, 每年收取相等于总投资额 10%的款项作为投资所得,因此确定该投资年收益 额为 3,469,136.67 元。

2、折现率(基准收益率)的确定

折现率的确定采用了不低于无风险报酬率的原则、折现率与收益额相 匹配的原则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原则。由于本次评估对象是按一定收益 分红的股权,因此采用了风险累加法来确定折现率。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①无风险报酬一般应考虑社会平均报酬率,因此选取评估基准日发行 期限为 5 年期以上的国债利率水平。

国债名称 代码 年利率(%) 期限 剩余期限 净价 应计天数 应计利息 全价 到期收益率(%)
国债 917 101917 4.26 20 7.59 102 154 1.8 103.8 3.95%
国债 1320 101320 4.07 7 6.8 96.2 76 0.85 97.05 4.73%
国债 1315 101315 3.46 7 6.53 93 174 1.65 94.65 4.73%
国债 1313 101313 3.09 5 4.41 93.15 216 1.83 94.98 4.85%
国债 1311 101311 3.38 10 9.4 96.85 223 1.03 97.88 3.79%
国债 1308 101308 3.29 7 6.3 92.11 258 2.33 94.44 4.77%
国债 1303 101303 3.42 7 6.07 92.09 342 3.2 95.29 4.96%
国债 1007 101007 3.36 10 6.24 100.58 98 0.91 101.49 3.26%
国债 1002 101002 3.43 10 6.1 101.39 150 1.4 102.79 3.18%
国债 0303 100303 3.4 20 9.3 90.35 76 0.71 91.06 4.69%
国债 0213 100213 2.6 15 3.72 92.89 103 0.74 93.63 4.71%
07 国债 13 10713 4.52 20 13.63 100 138 0.85 100.85 4.52%
07 国债 06 10706 4.27 30 23.39 100 229 1.34 101.34 4.27%
07 国债 03 10703 3.4 10 3.22 100 285 2.65 102.65 3.40%
06 国债(19) 10619 3.27 15 7.88 98 47 0.42 98.42 3.56%
06 国债(9) 10609 3.7 20 12.49 100 6 0.06 100.06 3.70%
05 国债(12) 10512 3.65 15 6.88 93.27 47 0.47 93.74 4.81%
05 国债(4) 10504 4.11 20 11.38 97.09 47 0.53 97.62 4.44%
05 国债(1) 10501 4.44 10 1.16 100.33 126 1.52 101.85 4.14%
03 国债(3) 10303 3.4 20 9.3 89.88 76 0.71 90.59 4.76%
02 国债(13) 10213 2.6 15 3.72 93.12 103 0.74 93.86 4.64%
21 国债(7) 10107 4.26 20 7.59 97.35 154 1.78 99.13 4.68%
平均 4.30%

以下数据摘自 wind 系统。

确定无风险报酬率取其平均值为 4.3%。

②风险报酬率=市场风险报酬率+经营风险报酬率+财务风险报酬率

市场风险包括市场容量风险、市场现有竞争风险和市场潜在竞争风险。 根据有关的资料显示,2013 年商业银行投资理财产品的收益波动非常大, 各大银行的稳健性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高达 4%-8%不等,由此说明投资本 身存在不可避免的市场风险。综合考虑全行业的风险确定本投资类型的市 场风险报酬率为 3.2%。

经营风险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市场需求变化、生产要素供给条 件变化以及同类企业间的竞争给企业的未来预期收益带来的不确定性影 响。由于本次评估对象是按一定收益分红的股权,经营风险不大可以不予 考虑。

财务风险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融通、资金调度、资金周转可能 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企业的预期收益。本次委估的投资资产,为企业 保证了自身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后,为使资金达到最佳收益合理对外投资 的行为,本身具有的财务风险较小,可以不予考虑。

因此,确定的风险报酬率=4.3%+3.2%=7.5%

3、收益年限的确定

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持续经营不被清算的情况下,假设此对外投资 行为可以持续进行。委托方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资产占有方的经营期限至 2055 年,按照孰短原则确定本次评估的收益年限为 42 年。

4、收益法计算结果

经收益法评估测算,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佛塑科技对佛 山英威达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44,036,935 元,计算过程见下表:

金额单位:元

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收益年限 折现率 折现系数 评估值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4,691,366.74 3,469,136.67 42 7.5% 12.6939 44,036,935

(三)评估值较账面值增值情况

委估资产账面价值为 34,691,366.74 元,成本法评估值为 34,691,366.74 元,无增减变动;收益法评估值为 44,036,935 元,评估增值约 9,345,569 元,增值率约 27%,增值的原因在于收益法充分考虑了资金使用的市场价值 及时间价值。

(四)最终评估结论的确定

本次评估的对象是佛塑科技对佛山英威达的股东权益价值,按照投资 双方的合作经营合同规定,佛塑科技每年可从佛山英威达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并且按照合作合同约定参与佛山英威达的生产经营运作,与合作方 共担风险。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有 权可以随时以等注册资本金额向佛塑科技购买其拥有该公司全部股权;佛 塑科技也可以随时要求佛山英威达的另一股东CH Hong Kong Holdings II Limited以等注册资本金额购买其拥有的该公司的全部股权。因此,受此协 议的约束及2013年的应付款项已经支付的基础上,成本法所确定的评估值 就是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没有考虑市场需求的波动及资金的使用价值等综 合因素。

收益法是在收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基础上,考虑市场因素,按照投资收 益率的社会整体水平去综合考虑此股东权益的价值。

经以上综合分析,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可以客观、正确的体现被 评估对象的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则:在拟实现特定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前提下,佛塑科技所持有

的佛山英威达 5.63%的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价值为 ¥44,036,935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肆佰零叁万陆仟玖佰叁拾伍元)。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次评估报告列明的评估目的经济行为 有效,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壹年(2013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止)。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 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评估基准日至本评估报告出具期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市 场基本情况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本公司不能预计本评估报告后的政策与 市场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二)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评估依据、方法、程序、假设而得出,只 有在上述评估依据、方法、程序、假设等存在的条件下成立。

(三)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资 产明细及其他有关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委托方及相关当事人应对 其提供的以上评估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委托人及资产占 有方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 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佛山大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佛山英威达评估基准日的财 务数据进行了清产核资审计,并出具了"佛诚事专审字(2014)003 号"审 计报告,本次评估是以审计报告的数据作为基础进行的,并设定本次评估

引用的数据以审计报告核定的数据为准。

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以上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结论是在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以及 本评估报告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所述的情况下,为本报告载明的评估 目的而提出的评估对象于评估基准日的投资价值参考意见。即本评估报告 书及其评估结论仅为一种参考意见,该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 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仅对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合乎评估的专业规范) 承担责任,而不对评估对象的定价决策和委估决策承担任何责任;且评估 结论仅是本报告所述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下最可能实现的估计值,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二)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三)本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主管单位,以及送交资产 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 可,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四)据评估师尽职调查了解,在评估基准日期后,评估报告出具之前, 未发现其他需披露的重大事项。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 托方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 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四、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14 年 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汤锦东 注册资产评估师:

(签章)

注册资产评估师: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 20 页

资产评估书附件目录

  • (一) 投资双方合作经营合同主要条款
  • (二) 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 资产占有方基准日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 (四) 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承诺函
  • (五)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 (六)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七)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格证书复印件
  • (八) 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