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SPG HI-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28, 2012

53936_rns_2012-08-28_3c7c038e-1bbf-496c-accc-d440c699732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摘 要

一、资产评估委托方: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是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不包含商誉 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 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因此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 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 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2012 4 30 五、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

六、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 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

七、评估结论: 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后, 2012 4 30 确定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年 月 日的市场价值 为人民币柒仟壹佰壹拾壹万肆仟陆佰叁拾伍元零壹分( RMB ¥ 71,114,635.01 )。 八、评估报告日: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 本次评估,仅就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账面资产及负 债进行评估,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本公司未了解的其他账外资产及负债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2.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 2012 年 4 月 30 日至 2013 年 4 月 29 日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 报告正文全文。

1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评 估 师 声 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我们在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客观的。

  2. 我们与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方和相关当

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1. 本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和结论是我们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

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

  1. 本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成立。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

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使用期限。

  1. 我们及所在的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除已

在评估报告中披露的运用其他评估机构或专家的工作外,评估过程中没有运用其他评估机构 或专家的工作成果。

  1. 我们已对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评估对象现场勘察的客观

性、真实性、公正性承担责任。

  1. 我们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

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1. 我们的责任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委托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 我们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

任何形式的保证。

  1. 我们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 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注

册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2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接受佛山佛塑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佛山佛塑科技公司 ”) 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 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三水长丰塑胶公司拟转让 2012 4 30 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年 月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的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名称: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5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号 440000000047243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黄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壹仟贰佰伍拾伍万肆仟捌佰陆拾伍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类高分子聚合物、塑料化工新材料、塑料制品、包装及印刷复 合制品、热缩材料、工程塑料制品、建筑及装饰材料、电线电缆产品、聚酯切片和化纤制品 (上述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料机械设备制造、加工及工程设计 安装;辐照技术服务(由下属分支机构筹建);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 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 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 “ ”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 业务。

主营业务:各类塑料制品、粘胶制品、各类包装及印刷复合制品和塑料加工设备、模具 的制造、加工及工程设计安装。

(二)资产占有单位概况

  1.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三水长丰塑胶公司 ”) 4406004000052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6 住所:佛山市三水西南民营科技工业园南丰大道 号

3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法定代表人:李忠

注册资本:捌佰叁拾捌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及经营高档聚氯乙烯薄膜及其它塑料制品,以及产品技术咨询及售后服 务。自有物业出租。

2001 6 20 佛山市三水长丰塑胶有限公司系于 年 月 日经三水市对外经济贸易局“三外经 引字 [2001]43 号”文批准,由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 500 限公司”)与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2 5 25% 万美元。 年 月,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 股权分别转让给住友商事塑 2004 5 28 料株式会社和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经佛山市三水区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局“三外经贸字 [2004]59 号”文批准,增加注册资本至 838 万美元,实收资本至 838 万 628.50 75% 美元,其中,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住 104.75 12.50% 友商事塑料株式会社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住友商事(中国)有限公 104.75 12.50% 司出资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

2. 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截止 2012 年 4 月 30 日,三水长丰塑胶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3,378,106.38 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5,459,702.21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7,918,404.17 元。公司近 3 年资产及 : 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日期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2010年12月31日
(审计后)
2011年12月31日
(审计后)
2012年4月30日
(审计后)
122,606,457.06 109,633,464.40 103,588,258.37
31,593,431.59 33,319,574.46 26,317,496.14
91,013,025.47 76,313,889.94 77,270,76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日期 2010年12月31日
(审计后)
2011年12月31日
(审计后)
2012年4月30日
(未审计)
营业收入 133,943,359.60 131,528,396.31 43,624,699.78
净利润 -2,897,098.27 -14,699,135.53 1,604,514.23

(三)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方、资产占有单位、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国有资

4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产管理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管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及委托方履行转让手续和 信息披露义务的需要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 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三水长丰塑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三 水长丰塑胶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是三水长丰塑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三水长丰塑胶公司于评估 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不包含商誉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的资产总额 103,378,106.38 元,其中:流动资产 46,361,013.55 元,固定资产 53,975,502.33 元,无形资产 3,041,590.50 元;负债总额 25,459,702.21 元,其中:流动负债 25,459,702.21 元;净资产 77,918,404.17 元。详细见下表:

资产负债表

评估基准日:2012 年 4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金额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金额
流动资产合计 46,361,013.55 流动负债合计 25,459,702.21
货币资金 3,060,964.32 短期借款 5,000,000.00
应收票据 130,000.00 应付账款 7,764,994.50
应收账款 20,753,653.85 预收账款 407,377.55
预付账款 1,704,973.12 应付工资 698,605.75
其它应收款 253,542.36 其他应付款 11,058,628.53
存货 20,457,879.90 应交税金 477,655.05
固定资产 52,903,349.89 应付利息 52,440.83
在建工程 1,072,152.44
无形资产 3,041,590.50
资产合计 103,378,106.38 负债合计 25,459,702.21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一)委估主要资产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中的主要资产为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二)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5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企业申报评估的资产全部为企业账面记录的资产,无表外资产。

  • (三)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项目所有评估工作均由本公司完成,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考虑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 和要求,因此确定本次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 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 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2012 4 30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 年 月 日。评估基准日期的确定是根据经济行为发生时 间与评估基准日期尽可能接近,并考虑本次经济行为的实现、企业会计核算、会计资料的完 整性、利率和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企业申报资料均基于评估基准日,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 也均是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与业务约定书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和评估准则依据

  1. 2005 10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年 月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1. 《资产评估准则 -- 基本准则》(财企 [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 基本准则》(财企 [2004]20 号);

  3. 《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4.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 [2004]134 号;

  5.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 -- 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 [2007]189

号);

  1. -- 33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号);

  2. 《企业会计准则 -- 应用指南》(财会 [2006]18 号)。

  3. (二)权属依据

  4. 委托方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房地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5. 重要资产购销合同或凭证;

6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3.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 (三)取价依据

  • 2011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年);

  • 2011 《工程建设全国机电设备 年价格汇编》;

  •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三水分局公布的《关于公布佛山市三水区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 ( 2007 )年的通知》佛国土资三通 [2008]108 号;

  • 《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 ;

  • 2006 《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东省统一基价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

  1. 2006 《 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单位估价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

  1. 2006 《 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 2006 《 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统一基价表》(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

  1. 《 2006 年广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 三水长丰塑胶公司提供的工程预(决)算书、地质勘察资料、工程设计图纸、工程

项目情况说明等有关资料;

  1. 三水长丰塑胶公司提供的设备运行记录以及重大设备的购建合同;

  2. 三水长丰塑胶公司提供的设备大修理、改造记录等安检记录;

  3. 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勘察核实的记录;

  4. 三水长丰塑胶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成本费用表等财务报表;

  5. 与此次整体资产评估有关的其它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方 法。收益法是企业整体资产预期获利能力的量化与现值化,强调的是企业的整体预期盈利能 力。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估值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它具有估值数据 直接取材于市场,估值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 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思路。

7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1. 由于目前国内的类似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性尚在建设中,股东权益交易市场尚不 活跃或交易信息尚缺乏透明度,企业产权交易市场数据难以采集,再加上已交易的企业产权 所对应的企业状况差异较大,可比性较差,因此,不适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只对企业账载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不对企业商誉等不可

确指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故本次企业净资产价值评估未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1. 根据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且三水长丰塑胶公司各项资产、负债资料齐备,满足采用

资产基础法途径评估的要求,适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 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发生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 评估资产的评估值,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得到企业净资产评估值的一种方法。

  1. 流动资产 本次评估将其分为以下几类,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分别进行评估:

1 ( )货币类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 函证等,人民币货币资产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外币货币资产按评估基准日的汇率进 行折算后确定评估值;由于我国目前的应收票据均为无息银行承兑汇票,因此应收票据在本 次评估时将其归入货币类流动资产,并按货币类流动资产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 ( )债权类流动资产: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通过核查账簿、原 始凭证,进行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合法享有追索权的债权金额为基础, 扣除可能存在的回收成本及风险损失后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

3 ( )实物类流动资产:主要是指存货,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存货 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生产成本)及产成品。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存货清单,核实了 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了解了存货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进行了抽点。对原材 料及在产品(生产成本)采用成本法核算,评估时根据其市场价格以及 、质量等,确定现 行价值;对产成品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时根据各类产品的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预计的销 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适当的营业利润确定评估值。

  1. 对于固定资产的评估,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动车辆及机器设备等,评估人员采用

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基本公式为:

= × 评估值 重置成本 综合成新率;

  1. 对于在建工程的评估,评估人员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8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1. 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该资产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评估规范有关规定,根据 待估宗地所处位置且为工业用地的特点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委估宗地当地土地市场 发育情况和评估人员掌握调查的资料,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2. 负债 评估人员在审核每个科目的原会计处理与企业会计制度是否相符后,查阅有关 资料,确认其是否为实质性的负债,以清产核资后确认的账面值或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产权 持有人实际应承担的有效负债项目及金额作为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整个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评估准备阶段

  • 1.2012 6 8 年 月 日,委托方召集本项目各中介协调会,有关各方就本次评估的目的、评

  • 估基准日、评估范围等问题协商一致,并制订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计划。

  • 配合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填报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等工作。 2012 年 6 月 9 日至 2012

6 10

年 月 日,评估项目组人员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详细了解,布臵资产评估工作,协助企业 进行委估资产申报工作,收集资产评估所需文件资料。

(二)现场评估阶段

2012 6 11 2012 6 22 项目组现场评估阶段的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主要工作如下: 1. 听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介绍企业总体情况和委估资产的历史及现状,了解 企业的财务制度、经营状况、固定资产技术状态等情况。

  1. 对企业提供的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进行审核、鉴别,并与企业有关财务记录数据

进行核对,对发现的问题协同企业做出调整。

  1. 根据资产清查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实。

  2. 查阅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3. 根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4. 对主要设备,查阅了技术资料、决算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对通用设备,主要通过市

场调研和查询有关资料,收集价格资料。

  1. 对企业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查验。

  2. 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及负债,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初步评估测算。

(三)评估汇总阶段

2012 6 23 2012 6 26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各类资产评估及负债审核的初步结果进行分析

9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汇总,对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修改和完善。

(四)提交报告阶段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起草资产评估报告,按评估机构内部资产评估报告三审制度和程序 对报告进行反复修改、校正,最后出具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本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29 日至 2012 年 7 月 5 日。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性假设

  1. 三水长丰塑胶公司在经营中所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

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1. 三水长丰塑胶公司将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方式上与现时保持一致;

  2. 国家现行的税赋基准及税率,税收优惠政策、银行信贷利率以及其他政策性收费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1. 不考虑通货膨胀对经营价格和经营成本的影响;

  2. 假设相关单位提供的财务及行业前景资料真实;

  3.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针对性假设

  1. 假设三水长丰塑胶公司各部门的技术队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会发生 重大的核心专业人员流失问题;

  2. 三水长丰塑胶公司各经营主体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能稳步推进

公司的发展计划,保持良好的经营态势;

  1. 三水长丰塑胶公司未来经营者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和收

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若将来实际情况与上述评估假设产生差异时,将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报告使用者应在 使用本报告时充分考虑评估假设对本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评估结论

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 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三水长丰塑胶 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评估基准日时,三水长丰塑胶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03,378,106.38 元,负债总额

10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为人民币 25,459,702.21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77,918,404.17 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在持续经营的状况下,三水长丰塑胶公司总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 人民币 103,206,164.49 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97,898,181.31 元,增值额为人民币 -5,307,983.18 元,增值率为 -5.14% ;总负债: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 26,783,546.30 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26,783,546.30 元,增值额为 0.00 元,增值率为 0.00% ;净资产:调整后账面值为人民币 76,422,618.19 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71,114,635.01 元,增值额为人民币 -5,307,983.18 元,增 值率为 -6.95% 。评估结果具体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4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46,361,013.55 46,189,071.66 41,980,325.87 -4,208,745.79 -9.11%
固定资产 53,975,502.33 51,503,635.22 31,145,451.44 -20,358,183.78 -39.53%
无形资产 3,041,590.50 5,513,457.61 24,772,404.00 19,258,946.39 349.31%
资产合计 103,378,106.38 103,206,164.49 97,898,181.31 -5,307,983.18 -5.14%
流动负债 25,459,702.21 26,783,546.30 26,783,546.30 0.00 0.00%
负债合计 25,459,702.21 26,783,546.30 26,783,546.30 0.00 0.00%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7,918,404.17 76,422,618.19 71,114,635.01 -5,307,983.18 -6.9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本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本公司评估人员已发

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的有关事项。

  1. 本评估结果是基于委托方于评估基准日账载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确定,我们只对上述账

载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未包括商誉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1. 三水长丰塑胶公司,至评估基准日止已设定的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抵押

借款具体详见《资产抵押情况调查表》,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已设定的抵押借款权利实现时 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对本报告所述评估目的下的资产价值 量做出专业判断,并不涉及到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该项评估目的所对应的经济行为做出任何 判断。评估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委托方及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因此,评估 工作是以委托方及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有关资产所有权文件、证件及会 计凭证,有关法律文件的真实合法为前提。

11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1. 本次评估范围及采用的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数据、报表及有关资料,委托

方及资产占有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 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由委托方及资产占有单位提供,委托

方及资产占有单位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 本次评估价格取值是以评估基准日时的价格标准为计算基础的,未考虑期后化工市场

波动对评估结果有影响,提请相当事方予以关注。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持续经营前提下三水长丰塑胶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如该

公司在不可持续经营状态下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规划等因素致使待估对象不能持续经营时 则本报告评估值将不适用。

  1. 本公司对三水长丰塑胶公司的资产只进行价值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为报告使用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不在我们的执业范围,我们不对评估 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我们未考虑其产权归属对于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将来产权发 生变化时,可能发生的交易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2. 在评估基准日以后的有效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

则处理:

1 (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 2

  • (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

  • 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3 (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 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本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同时,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 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抵押、担 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 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 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评估机构 不承担由于这些条件的变化而导致评估结果失效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本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本次经济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得到 有关部门的批准。

12

资产评估报告书 佛诚资估字( 2012 )第 092 号

  • (三)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

  • 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他人公开。

(四)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并审阅相关内容,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 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等规定和委托方履行转让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需 要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 一年,自评估报告日 2012 年 4 月 30 日起计算,至 2013 年 4 月 29 日止。超过一年,需重新 进行资产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O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二 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

  • 1 、调整分录汇总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评估结果分类汇总表及其明细表(资

  • 产基础法);

  • 2 、资产抵押情况调查表;

  • 3 、部分评估对象照片;

  • 4 、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 5 、资产占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 6 、资产评估委托方承诺函;

  • 7 、资产占有单位承诺函;

  • 8 、《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 9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 10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佛山大诚房地产土地估价 法定代表人: 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44000482 44040017 中国 佛山 资格证书号码: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