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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Mar 8,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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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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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11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 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 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累 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12年预计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分别与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邦鸿基”)、 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达公司”)签订支援服务合同、公司 与广东广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投资”)共同投资成立项目公司、续 聘公司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期货套保交易、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控制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426.06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8.99%,没有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均为日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占用,交易价格合理、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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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披露程序,没有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或占用情况。
二、对公司201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 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2011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共计4242.08万元。
三、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通过了解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我们认为:该事务 所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的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12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公司分别与杜邦鸿基、亿达公司签订支 援服务合同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与广新投资就晶硅太阳能电池用PVDF膜及背板项目共同投资成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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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共同投资有利于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本次关联交 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 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本公司的持续 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订和修订了 一系列公司制度;接受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现场检查;开 展内幕交易防控自查活动。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 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 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 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目前,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形成了较为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对公司2011年度期货套保交易事项及2012年度预计期货套保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期货套保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就参与期货套保交易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及《期 货交易管理制度》。公司期货套保交易仅限于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原材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将期货交易作为拓宽采购与 销售渠道的途径以及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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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水平,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公 司参与期货套保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七、对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切实保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对公司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何水秀女士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何水秀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 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且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聘任何水秀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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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用于独立董事对公司2011年度报告等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名页)
独立董事: 谢军 徐勇 朱义坤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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