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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05

Dec 4, 2005

53936_rns_2005-12-04_6a2fd4ac-bbcc-416f-89ae-3ef7d9619af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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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专项意见函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 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 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2004 年修订本)及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塑股份公司”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塑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相关股东会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 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有 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认为该 方案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利措施进 一步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实施类别表决,公司董事会办理征集投票委托事宜,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等。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此页无正文,为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分置方案专项意见 函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新春 曾庆民 朱义坤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