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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PG HI-TECH CO., LTD — AGM Information 2007
May 2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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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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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O 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佛塑股份”)的委 托,指派高向阳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佛塑股份于 2007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二 OO 六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佛塑股份《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佛塑股份董事会已于 2007 年 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0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 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于 2007 年 5 月 25 日上午在广东省佛山市汾江中路 84 号三楼 会场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佛塑股份董事长冯兆征先生主持,就 《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佛塑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 ( )本次股东大会由佛塑股份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13 人,均为 2007 年 5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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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佛塑股份股东。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1,717,702 股,占佛塑股份总股本的 44. 35%。
(三)佛塑股份 7 名董事、4 名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4 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佛塑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 )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进行了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票、点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以 271,717,702 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 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董事会报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271,717,702 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 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监事会报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271,717,702 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 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271,717,702 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 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07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271,717,702 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 股数的 100. 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到会有表 决权股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7 年预计发生日常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项 下的三个子议案,其中:(1)关联股东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 硕宏信”)、冯兆征、罗汉均回避了对佛塑股份向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销售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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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关联交易事项子议案的表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155,703,209 股同意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 弃权(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2)关联股东富硕宏信、 冯兆征、罗汉均回避了对佛塑股份向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关联 交易事项子议案的表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155,703,209 股同意(占到 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 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3)关联股东李曼莉、何新永回避 了对佛塑股份向佛山市亿达胶粘制品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关联交易事项子议案的表 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271,637,556 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 的 0%)审议通过该项子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佛山鸿华聚酯切片有限公司与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签订〈关于产品 销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富硕宏信、冯兆征、罗汉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 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155,703,209 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 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佛山鸿华聚酯切片有限公司与宁波杜邦帝人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签订〈关于 产品销售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富硕宏信、冯兆征、罗汉均回避了本议案 的表决,其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155,703,209 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 的 100.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到会有表决权 股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向中国银行佛山分行申请人民币 6.9 亿元授信融资 提供 4 亿元资产抵押(按评估价值计)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 271,717,702 股同意(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100. 00%)、0 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 股数的 0%)、0 股弃权(占到会有表决权股数的 0%)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佛塑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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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佛塑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向阳
二 OO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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