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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Development Investment Holdings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Mar 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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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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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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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声明与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接 受华谊嘉信的委托,担任华谊嘉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按照证券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调查,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独立财 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长城证券出具本核查意见系基于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 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 则,对华谊嘉信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 本核查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核查意见仅供华谊嘉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
4、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华谊嘉信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 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 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华谊嘉信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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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 1 目 录 .............................................................................................................................................. 1 释 义 .............................................................................................................................................. 2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 一、本次交易方案 ................................................................................................................... 3 二、本次交易中现金支付的具体方案 ................................................................................... 3 三、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 4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 8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 8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8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2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2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3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 13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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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上市公司、华谊嘉信 | 指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本 次交易 |
指 | 华谊嘉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迪思投资、黄小川、秦 乃渝、王倩和杨容辉合计持有的迪思传媒100%股权 |
| 交易对方 | 指 | 迪思投资、黄小川、秦乃渝、王倩、杨容辉 |
| 交易各方 | 指 | 华谊嘉信、迪思投资、黄小川、秦乃渝、王倩、杨容辉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 指 | 迪思传媒100%股权 |
| 标的公司 | 指 | 迪思传媒及其子公司 |
|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
指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 《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之补 充协议》 |
指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之补充协议》 |
指 |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
| 迪思传媒 | 指 | 天津迪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迪思投资 | 指 | 天津迪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长城证券、独立财务 顾问 |
指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瑞华会计师 | 指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北京金杜 | 指 |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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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中,华谊嘉信拟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迪思投 资、黄小川、秦乃渝、王倩及杨容辉合计持有的迪思传媒100%股权,并募集配 套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向迪思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12,077,625股,同时支付7,130.00万元现金, 购买其持有迪思传媒的50%股权;
2、向黄小川非公开发行股份8,575,114股,同时支付5,062.30万元现金,购买 其持有迪思传媒的35.5%股权;
3、向秦乃渝非公开发行股份1,086,986股,同时支付641.70万元现金,购买 其持有迪思传媒的4.5%股权;
-
4、向王倩非公开发行股份1,932,420股,同时支付1,140.80万元现金,购买其
-
持有迪思传媒的8%股权;
5、向杨容辉非公开发行股份483,105股,同时支付285.20万元现金,购买其 持有迪思传媒的2%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本次交易中现金支付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价的31%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迪思传媒100%股权的交 易价格,支付现金对价合计14,2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交易对方 | 现金对价(万元) |
|---|---|
| 迪思投资 | 7,130.00 |
| 黄小川 | 5,062.30 |
| 秦乃渝 | 641.70 |
| 王倩 | 1,14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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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交易对方 | 现金对价(万元) |
|---|---|
| 杨容辉 | 285.20 |
| 合 计 | 14,260.00 |
三、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华谊嘉信拟向交 易对方合计发行24,155,250股股份和支付14,260万元现金以购买迪思传媒100%股 权;同时,拟向不超过5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以募集不超过15,300万元的 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迪思投资、 黄小川、秦乃渝、王倩和杨容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5 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即26.27元/股。
2014年4月29日,华谊嘉信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总股本 174,192,2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根据除息不调整发行价格,除权调整发行 价格的原则,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3.1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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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华谊嘉信实施现金分 红,则除息后发行价格不做调整;如华谊嘉信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事项,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向 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 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华谊嘉信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 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华谊 嘉信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
1 、为购买资产而发行的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华谊嘉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迪思传媒 100%股权,其中交易对价的69%以发行股份支付。根据迪思传媒100%股权的交 易价格,按照发行价格 13.14 元 / 股计算,本次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24,155,250股,具体情况如下:
| 交易对方 |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股)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
| 迪思投资 | 12,077,625 | 3.24% |
| 黄小川 | 8,575,114 | 2.30% |
| 秦乃渝 | 1,086,986 | 0.29% |
| 王倩 | 1,932,420 | 0.52% |
| 杨容辉 | 483,105 | 0.13% |
| 合 计 | 24,155,250 | 6.48% |
注:发行后总股本不包括向不超过5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并假定不超过5名的其他特定投资者中 不包括任一交易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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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的股份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5,300.00万元。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由 华谊嘉信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3 、发行数量调整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华谊嘉信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做相 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迪思投资、黄小川和秦乃渝承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杨容辉和王倩承诺,王倩以其持有的迪思传媒0.68%股权认购的236,721股上 市公司股份,杨容辉以其持有的迪思传媒0.17%股权认购的60,388股上市公司股 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王倩以其持有的迪思传媒4.84%股权认购的1,695,699 股上市公司股份,杨容辉以其持有的迪思传媒1.21%股权认购的422,717股上市公 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华谊嘉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应规定,配 套募集资金认购方锁定期安排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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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数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六)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如配套融资未能实施,华谊嘉信将根据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融资的方 式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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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1、2014年6月26日,华谊嘉信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等相关议案。
2、2014年7月9日,华谊嘉信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
3、2014年8月14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4年10月29日,华谊嘉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员会审核通过。
5、2014年12月26日,华谊嘉信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95号《关 于核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迪思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华谊嘉信向迪思投资等 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
迪思传媒依法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履 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12月31日核准 了迪思传媒的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16000081615)。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谊嘉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 式向交易对方购买的迪思传媒100%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华谊嘉信名下,工商变 更完成后,华谊嘉信直接持有迪思传媒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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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1 、验资情况
2015年1月5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验字[2015]48390001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华谊嘉信已收到迪思投资、黄小川、秦乃渝、王倩 和杨容辉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24,155,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 肆佰壹拾伍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以股权出资317,400,000.00元。超过注册资本 的溢价部分293,244,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登记上市
2015年1月13日,华谊嘉信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已受理华谊嘉信向迪思投资等交易对方合计非公开发行24,155,250股人民币普 通A股股票的登记申请,该批股份已于2015年1月12日上市。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 、申购、配售情况
2014年2月4日15:00-17:00,发行人和长城证券正式、统一地向《北京华谊嘉 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拟定的79 名投资者以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 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并逐一进行了确认,其中包括截至2014年12月 31日的公司前20名股东(不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21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含前20名股东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0家证券公司、6家保险机构投 资者和其他22家已经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发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14年2月9日13:00-16: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在 此期间,在北京金杜的现场见证下,华谊嘉信与长城证券共收到7家投资者发送 的《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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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及其附件。经华谊嘉信、长城证券与北京金杜的共同核查确认,前述7家投资者 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足额缴纳保证金,报价为有效报价。
根据认购邀请书发行对象确定原则,长城证券与华谊嘉信进行簿记建档,依 次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传真时间优先的原则来确定 发行对象。对本次有效报价名单中投资者各挡报价按照上述优先原则进行排序, 当价格到达16.08元/股时,累计有效认购金额首次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上限15,300万元。因此,对16.08元及其以上的报价和申报额度进行测算,并且根 据认购邀请书规定的配售原则确定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获配投资者及其获配 数量如下:
| 序号 | 获配对象 | 认购价格(元)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
| 1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8 | 4,539,800 | 72,999,984.00 |
| 2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16.08 | 3,109,452 | 49,999,988.16 |
| 3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8 | 1,865,673 | 30,000,021.84 |
| 合计 | - | - | 9,514,925 | 152,999,994.00 |
2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司住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 号 |
| 注册资本: | 15,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兰荣 |
| 成立日期: | 2003 年9 月30日 |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经营范围: | |
( 2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
| 公司住所: |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室-285 |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张威 |
| 成立日期: | 2014 年1 月2 日 |
| 经营范围: | 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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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3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公司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楼 |
| 注册资本: | 18,000 元 |
| 法定代表人: | 薛爱东 |
| 成立日期: | 1999 年4 月13 日 |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经营范围: | |
本次发行对象与华谊嘉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华谊嘉信最近一年不存在 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3 、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的限售情况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6.08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 日16.00元/股的公司股票均价,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可上市交易。
4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52,999,9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7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2,299,994.00元。
5 、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瑞华验字[2015]48390005号《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验证报告》,截至2015年2月11日16时止,长 城证券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资金总额152,999,994.00 元。
根据瑞华验字[2015]4839000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2月12日15时止, 华谊嘉信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514,92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2,999,9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700,000.00元且 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142,299,994.00 元,其中增加股本 9,514,925.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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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32,785,069.0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华谊嘉信实收资本为382,054,685.00元。
6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登记上市
2015年2月16日,华谊嘉信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已受理华谊嘉信向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的 9,514,925股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的登记申请,该批股份将于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 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华谊嘉信股东名册。
(四)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
华谊嘉信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本次交易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没有迹象表明前述 后续手续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资产交割、 资产过户过程、募集配套资金以及新增股份发行登记过程中,未发生相关实际情 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 的调整情况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中,华谊嘉信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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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 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华谊嘉信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及《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对股份锁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 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重组 报告书》中披露。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 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募集配套资金的专户管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华谊嘉信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华谊嘉信已在兴业银行北 京世纪坛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321200100100145815。华谊嘉信已分别与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及保荐机构长 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该专户仅用于本次交易配套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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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关于华谊嘉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 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中,向迪思投资等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24,155,250股人民币普 通A股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 该批股份已于2015年2月12日上市。
3、本次交易中,华谊嘉信向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 理(广东)有限公司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9,514,925股股份,以募 集配套资金。前述9,514,925股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并将于2015年3月10日上市。
4、华谊嘉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全部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发行人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 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发行所确定的 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华谊嘉信相关股东大会决议 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华谊嘉信尚需就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 谊嘉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前述 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前述后续事项对华谊嘉信不构成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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