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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 Biotechnologies Inc.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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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前沿生物”)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3 月29 日,授予价格为 10.25 元/股,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