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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 Biotechnologies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Feb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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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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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核查意见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1)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 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 日披露对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3、《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任职期限、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