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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ntier Biotechnologies Inc.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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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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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 的36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 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实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控制的股东:建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建木”)、南京建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建木”)、南京建木 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木商务”)、南京建树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建树”)、南京玉航春华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玉航”)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 原来的36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 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除DONG XIE(谢东)外,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 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 OH ISAMU(王勇)通过其持股主体Jo Cocolo Limited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 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除DONG XIE(谢东)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邵奇、OH ISAMU(王勇)、吕航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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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持股主体建木商务及(或)南京建树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 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文),公司获准向社 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0元,共募集资 金184,418.00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就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股份锁定期限等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 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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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
7、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 稳定经营;
8、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 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9、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公司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建树、 南京玉航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 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 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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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 时根据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 的,本企业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6、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上述承诺,在锁定期 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 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公司所有。
(三)除DONG XIE(谢东)外,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邵奇、OH ISAMU(王 勇)、吕航舟承诺:
1、主动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 计年度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款规定;
4、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 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5、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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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 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 使用;(注:该项承诺仅由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作出)
7、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 孰高孰长原则确定持股锁定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锁定期限;
8、对于所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 所持首发前股份。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上缴公司所有。
二、上述承诺中涉及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20.5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DONG XIE(谢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建树、南京玉航; 除DONG XIE(谢东)外,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邵奇、OH ISAMU(王勇)、吕航舟 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1) 相关承诺人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单位:万股
| 承诺人 | 承诺人身份 | 间接持股主 体 |
持股主体持 有公司股份 数量 |
占间接持 股主体的 持股比例 |
直接/对 应的间 接持股 数量 |
直接及 间接持 股数量 合计 |
持股比 例 |
|---|---|---|---|---|---|---|---|
| DONG XIE(谢东) |
董事长、核心 技术人员 |
香港建木 | 7,063.88 | 95.04% | 6,713.51 | 8,404.18 | 23.36% |
| 建木商务 | 1,720.00 | 17.35% | 298.42 | ||||
| 南京建木 | 1,392.25 | 100.00% | 1,392.25 | ||||
| 南京玉航 | 929.00 | 0.000009% | 0.00008 |
5
| 承诺人 | 承诺人身份 | 间接持股主 体 |
持股主体持 有公司股份 数量 |
占间接持 股主体的 持股比例 |
直接/对 应的间 接持股 数量 |
直接及 间接持 股数量 合计 |
持股比 例 |
|---|---|---|---|---|---|---|---|
| 南京建树 | 258.50 | 0.000005% | 0.00001 | ||||
| CHANGJIN WANG(王昌 进) |
董事、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直接持股 | 2,105.95 | 不适用 | 2,105.95 | 2,380.98 | 6.62% |
| 建木商务 | 1,720.00 | 15.99% | 275.03 | ||||
| RONGJIAN LU(陆荣健) |
董事、高级副 总经理、核心 技术人员 |
直接持股 | 2,174.38 | 不适用 | 2,174.38 | 2,405.37 | 6.69% |
| 建木商务 | 1,720.00 | 13.43% | 231.00 | ||||
| OH ISAMU(王勇) |
副总经理 | 建木商务 | 1,720.00 | 8.72% | 149.98 | 530.00 | 1.47% |
| Jo Cocolo Limited |
350.00 | 100.00% | 350.00 | ||||
| 南京建树 | 258.50 | 11.61% | 30.01 | ||||
| 邵奇 | 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 |
建木商务 | 1,720.00 | 6.98% | 120.06 | 150.07 | 0.42% |
| 南京建树 | 258.50 | 11.61% | 30.01 | ||||
| 吕航舟 | 副总经理 | 建木商务 | 1,720.00 | 6.98% | 120.06 | 120.06 | 0.33% |
(2) 相关承诺人通过持股主体延长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东香港建木、南京建木、建木商务、南京建树、南京玉航持有的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的36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CHANGJIN WANG(王昌进)、RONGJIAN LU(陆荣健)、Jo Cocolo Limited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由原来的12个月(在公司盈利前,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动延长6个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文件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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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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