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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MSP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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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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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2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親自辦理地址)
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郵寄專用信箱)
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語音專線:(02)23892999 證券代號:6838
網址:https://www.kgi.com.tw
營業時間:週一~週五 9:00~17:00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摘股東多加利用「股東e服務」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
國內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市第1304號
國內郵箱
無法抵達請退回原處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戶號:
股東 台啓
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針對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執法令另有規定
外,僅於辦理股務相關業務之目的及範圍內處理及利用,其餘有關
當事人權利及個人資料保護等作業,均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委託書使用規則摘要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親自出席通知書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與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四、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五、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
六、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
七、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21) 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 出席通知書 時間:1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 晚點:燕京商務營會議中心 (台北市復興北路89號15樓AA會議室)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普通股股數: | 委託書 | 一、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 委託人(股東) | 股東 720 | |
|---|---|---|---|---|---|
| 一、若委託 資(因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5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結構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及自選者,視為對各項議案表示各認或警戒。 1.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 2.本公司114年度勘察撤銷案。 3.得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得行本公司「資產保證作業程序」案 5.得行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6.得行本公司「資金營商他人作業程序」案 7.得行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8.解除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股東禁止之原始案。 (1)「警戒(1)」或對(3)「重權」 | 股東戒蓋章 股東戒蓋章 戶號 規定戒蓋章 | ||||
| 新股東 之書寫一書 書(續印) 委檢最五肌則高四審具節已行獲予三為事檢已 之書寫一書 續印 | 受託代理人 | ||||
|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一)內自選結構範圍或同時自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東應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結構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錄得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經出席後(或出席簽約手)簽交代理人疏款,如因就此期間會,本委託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致 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結構日期115年 月 日 115-1 | 115-1 |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臺北北門郵局第11973號信箱
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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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
一、本公司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假託亞商務暨會議中心(台北市復興北路99號15樓AA會議室),召開一一五年股東常會,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2.本公司114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3.本公司114年度董事酬金報告。4.本公司114年度關係人交易合約執行報告。5.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6.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爲準則」案。7.修訂本公司「企業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8.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爲指南」案。9.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暨營業報告書案。2.本公司114年度虧損續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6.解除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
二、本次股東會議案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說明主要內容之事項置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請股東輸入公司代號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三、檢參本公司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第三聯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免寄回),於開會當日繳任會場辦理報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報到處地點同會議地點),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第三聯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名或蓋章後,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以利寄發出席證予受託代理人。會前若未收到出席證,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直至會場申請補發。
四、股東、微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五、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寄發。
六、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5日至115年5月22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站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股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七、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微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15年4月24日前上傳微求人微求資料彙總表至證基會網站(https://free.sfl.org.tw),查詢方式請參閱網站上之說明。
九、本次股東常會即不發放紀念品。
此 致
資股東
台新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簽
敬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