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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nd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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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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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50 证券简称:福然德 公告编号:2021-044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或

  • “福然德”)。

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福 然德”)将为母公司福然德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 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情形。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均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根据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总额的使用 情况,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 简称“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为母公司申请在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 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3.45%,担保期限为银行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 为母公司申请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综合授信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 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764726143G

注册资本:43,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 年 07 月 08 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潘泾路 3759 号(宝山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崔建华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钢材剪切加工及仓储配送,金属材料、金属制品、 汽车配件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智能化建设工程专项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人重庆福然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2020年12月31日
(合并口径经审计)
544,717.70
245,694.18
299,023.52
2020年度
(合并口径经审计)
668,881.45
31,301.07
项目 2021年9月30日
(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2020年12月31日
(合并口径经审计)
资产总额 615,121.02 544,717.70
负债总额 299,414.49 245,694.18
净资产 315,706.53 299,023.52
项目 2021年1-9月
(合并口径未经审计)
2020年度
(合并口径经审计)
营业收入 706,494.43 668,881.45
净利润 25,211.24 31,301.0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重庆福然德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本次银行授信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担保主要内容:

1、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 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 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 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

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 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2、乙方为上述主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而不论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亦 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债权确定期间。

3、若乙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则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获得本 合同项下乙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担保责任,只要甲方仍有未获受偿债权,乙方均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 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获受偿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4、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 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 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 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 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 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7、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

8、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 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 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处于风险可控的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福 然德为母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福然德 均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