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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end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r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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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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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吉涛 | 联系方式:010-65608304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号凯 2 恒中心 B、E 座 层 3 |
|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亮 | 联系方式:010-85156358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号凯 2 恒中心 B、E 座 层 3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7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 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7,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7,734,905.65 元后,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9,765,094.3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0﹞6-65 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 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 告书。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计划。 |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工作计划 |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 |
已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 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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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其有关事项 进行了现场督导,并对其进行了回访,鉴于 公司上市时间较短,保荐机构拟定于 2021 年上半年实施现场检查并进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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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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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经核查,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 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或违 背承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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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 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 出的各项承诺;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人员无 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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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规范等。 |
核查了上市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 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 合相关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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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
对上市公司的内控管理制度的设计、实施和 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 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 的规范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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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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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 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 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公司提 供了相应的底稿,并给予了密切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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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 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 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情况。 |
经核查,2020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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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 诺的事项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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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 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 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经核查,2020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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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
经核查,2020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况 |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 |
中信建投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 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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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经核查,2020 年度上市公司未发生该等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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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项 |
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 2020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福然德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 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 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福然德已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福然德 2020 年 9 月 2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 公告日期 | 披露信息 | 审阅情况 |
|---|---|---|
| 2020-10-0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
1、审阅信息披露文 件的内容及格式是 否合法合规; |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公告日期 | 披露信息 | 审阅情况 |
|---|---|---|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2、审阅公告的内容 是否真实、准确、完 整,确保披露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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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 |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 3、审查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召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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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与召开程序是否合 | |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独立意见 |
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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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事会、监事会的出席 | |
| 章程 | 人员资格是否符合 规定,提案与表决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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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署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序是否符合公司章 |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程。 | |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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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8 |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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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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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4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 2020-11-18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 2020-12-15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福然德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 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高吉涛
$\mathbb{R}^n \to \mathbb{R}^n$
$\left( \alpha \right)$ $\overline{\mathcal{L}}$ 赵 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