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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G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Jul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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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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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2107 厚生 公司提供

序號 1 發言日期 106/07/28 發言時間 15:57:09
發言人 江瑞瑭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00988
主旨 訂定本公司減資基準日、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書及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符合條款 11 事實發生日 106/07/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7/28
2.減資基準日:106/07/31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06年6月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業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6年7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 10600253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422,222,000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4,222,220,00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422,22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42,222,000 股。
(3)減資後發行股份為3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為
新台幣3,800,000,000元。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1)減資比率:9.999953%,原普通股每仟股換發900.00047股(即每仟股減少
99.99953股)。
(2)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
發900.00047股(即每仟股減少99.99953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
得於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合併湊成整股之登記,
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面額計算折付現金支付,計算至元為
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3)本次減資後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配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之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登錄暨帳簿劃撥作業辦理。
(4)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三、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6年9月13日。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自106年9月14日起至106年9月27日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為106年9月17日。
(4)舊股票停止辦理過戶自106年9月18日起至106年9月27日止。
(5)減資換股基準日為106年9月22日。
(6)開始換發新股票及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訂於民國106年9月28日。
(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本次換發之股票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換發手續及地點: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
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已辦妥過戶手續者,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集保存摺影本及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新股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3)舊股票買進未辦理過戶者,應備妥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證明文件(買進報告
書或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證券交易稅單)、集保存摺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及
印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再予
以換發。並填妥換發新股聲請書,依前款辦理換發及劃撥作業。
(4)舊股票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
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郵寄申請換發新股票者,請以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
行股務代理部。(郵件專用信箱:10499台北郵政第46-300號信箱。)
(6)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 
中山區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 02-25048125。
五、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六、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
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另行公告更正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6/09/22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9/18
6.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新股預計上市日:106/09/28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380,000,000股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0.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6年9月28日。
(2)本次現金減資屬資本公積轉增資應依規定課徵所得稅比率為15.09%。
(3)換股作業計畫之內容或相關日程如因主管機關之核備有必要調整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