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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WON CHINA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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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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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78
证券简称:福立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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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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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立旺”)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修 订稿)》(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稿)(修订稿)》”)、《福立旺精密机 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 幕交易,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员工择优参与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需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标准,并经公司 董事会确认。
第二条 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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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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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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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3) 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 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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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对象的名单及各参加对象的认购份额由公司总经理拟定,经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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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由董事会批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 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 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 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 在公司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包括但不 限于直接或间接控股、参股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在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 兼职或向任何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提供服务等的员工,不得成为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上述开展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的子公 司);
(5) 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6) 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的情形。
4、符合前述标准的员工依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条所规定的原则参加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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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持有人按照认 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 缴纳的金额为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资产管理人成立资管产品进行管理。资管 产品规模上限为2,000万元。资管产品投资范围主要为购买标的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6个月内委托资管产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协议转 让、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
以资管产品的规模上限2,000万元及2021年3月11日收盘价20.16元/股测算, 资管产品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的上限约为992,06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约为0.57%。资管产品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 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若 公司股票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 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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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 延长。
5、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资管产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 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定锁定期(即资管产品持有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资管产品名下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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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锁定期满后,资管产品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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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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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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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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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性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 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第十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业务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份额持有人。每份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具有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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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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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及其收益; (2)依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参加持有人会议,就审议事项按持有的份额 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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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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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有人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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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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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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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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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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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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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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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持有人会议的职权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 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参与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 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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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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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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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议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是否参与公司配股、增发、可转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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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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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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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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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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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会议
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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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此后 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 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2)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 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3日前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3) 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 持有人会议。
(4)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通 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送达给全体持有人。会议 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会议召集人 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联 系人和联系方式、发出通知的日期等。
(5)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 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2、持有人会议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 决方式为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每1份额具有1票 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 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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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修订稿)》等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的选任程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3名持有人组成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为:
1、发出通知征集候选人
(1)持有人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向全体持有人发出会议通知。首 次持有人会议的议案需征集并选举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中说 明在规定期限内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该提名的征集至会议召开前一天截止。
(2)单独或合计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标的股票权益3%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 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应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一。 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3%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 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2、召开会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
(1)持有人会议按持有人会议规则召开。召集人公布征集管理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结果及有效征集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情况。持有人每1元计划份额对 单个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有1票表决权。
(2)持有人会议推选2名持有人计票和监票。管理委员会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等额依次确认当选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期限自当选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由持有人会议重新选举。
第十四条 管理委员会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对员 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 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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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均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 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 的财产;
(2) 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 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 开立账户存储;
(4) 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将员工持股计 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 不得擅自披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 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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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办理标的股票出售及 分配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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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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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变更、继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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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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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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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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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 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 委员会会议。
8、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时间和地点;
(2) 事由及议题;
- (3) 发出通知的日期。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10、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 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 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 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3、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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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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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议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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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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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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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票数)。
14、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五条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 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股东大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 方案。
第十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成立的资管产品而享有持 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 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 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十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办法
1、法定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2、法定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 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 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 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不进行分配。
3、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或用于抵押、质 押、担保、偿还债务。
4、存续期内,未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转让。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5、收益分配:标的股票锁定期内,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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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会计年度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取得 收益。
6、现金资产分配:标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有权根 据市场情况,将部分或全部标的股票出售收回现金,收回的现金不再用于投资, 应当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 离职处置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强制转让给管理委 员会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格按照“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当日收盘 后其所持份额的公允价值”和“个人实际出资成本”孰低的原则确定,由受让人 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
1、持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辞职或擅自离职;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受到刑事处罚、递交辞职申请或擅自 离职的当日。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同到 期的当日。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持有人劳动合 同到期的当日。
4、持有人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 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 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聘通知发出的当日。
5、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而被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该 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 出的当日。
6、持有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上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该情形下,持有 人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考核通知发出的当日。
7、持有人做出其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的。该情形下,持有人不再符合员 12
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日期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发出的当日或公司书面做出处 罚通知的当日。
第十九条 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退休或死亡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2、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及权益不受影响。持有人因年龄原因退出管理岗位但仍在公司内,或在股份 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受影响。
3、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 继承。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员工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事由的,由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该情形的认定及处置。
第二十条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包括期满终止、提前终止、延期后终止等)30个工 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占标的股票权益的比例分 配剩余资产,本持股计划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惠钧先生、洪水锦女士、许雅筑女士承诺为本次参与员 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保本及保息保障。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清算完成后, 所有股票变现后,扣除该计划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的可分配给员工的最 终金额,如低于员工出资本金及年化3%的利息,则由许惠钧先生、洪水锦女士、 许雅筑女士对员工出资金额及上述利息进行补足。许惠钧先生、洪水锦女士、 许雅筑女士的保障资金来源包含但不限于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等。
第二十一条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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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董事 会决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披露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条款。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财务、会计、税收等事项,按 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 纳的相关税费由持有人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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