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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C Regulatory Filings 2017

Mar 2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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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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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

本資料由  (上市公司) 1301 台塑 公司提供

序號 3 發言日期 106/03/23 發言時間 16:00:29
發言人 林勝冠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2-221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捐贈予「財團法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 昆仲公園基金會」及高雄市政府
符合條款 43 事實發生日 106/03/2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6/03/23
2.捐贈原由:
本公司王永慶、王永在兩位創辦人於民國43年11月籌建高雄塑膠廠,日產四公噸PVC,
46年完工生產,開創我國PVC工業之先河。該廠係台塑企業第一座工廠,為保留台塑企
業發源地,本公司針對該廠兩位創辦人辦公室等具紀念性建物,已向高雄市政府文化
局申請登錄為文化資產,並擬設立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目前正由
高雄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審議會審查中。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已於102年2月26日審查通過,將高雄塑膠廠北側面積約2.5公頃
土地劃定為本公園用地,其中2.14公頃屬國有土地,待未來市地重劃完成後歸屬高雄
市政府所有;其餘0.36公頃土地屬本公司所有,擬於本案經高雄市文化資產審議程序
通過後,將捐贈予高雄市政府。
為達到文化資產保存之宗旨,本公司擬與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化學纖維
股份有限公司及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各捐助新台幣1億2,500萬元,合計5億元成立「
財團法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基金會」,負責文化資產修復以及公園再利
用之規劃、設計與施工。
另配合上述公園整體規劃及基金會營運管理需要,本公司擬於本案經高雄市文化資產
審議程序通過後,將位於該公園內之地上建物捐贈予基金會。
3.捐贈金額:新台幣1.25億元、0.36公頃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4.受贈對象:「財團法人高雄市王永慶、王永在昆仲公園基金會」及高雄市政府
5.與公司關係:無
6.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姓名及簡歷:無
7.前揭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