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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osa Plastics Corporation —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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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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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中華民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目錄
開會程序 1
議程 2
報告事項 3
承認事項 19
討論事項 21
附錄 37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本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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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布開會
二、主席致開會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討論事項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115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
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100號茹曦酒店
方式:本次股東常會採實體召開
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本公司分派114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四)本公司發行114年度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報告。
(五)本公司以持有台塑工業美國公司股份轉換台塑美國公司股份案執行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請承認案。
(二)為依法提出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一)為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公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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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14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本手冊第5頁),謹報請備查。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114年度決算表冊,依法提出查核報告書(見本手冊第18頁),謹報請備查。
三、本公司分派114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本公司經115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章程第40條規定分派114年度現金股利總金額新台幣31億8,287萬391元,每股分派新台幣0.5元,現金股利俟董事會訂定配發基準日後辦理發放,謹報請備查。
四、本公司發行114年度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100億元報告。
本公司為募集長期資金償還債務,經113年12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於114年度發行國內無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100億元,本公司配合資金需求,已於114年9月15日順利發行新台幣100億元,並提114年12月19日董事會報告。
| 名稱項目 | 114年度第1期 |
|---|---|
| 發行總金額 | 新台幣100億元 |
| 票面固定年利率 | 2.02% |
| 發行期限 | 5年 |
| 附息方式 | 每年單利計付息乙次 |
| 還本方式 | 自發行日起屆滿4、5年底各還本2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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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以持有台塑工業美國公司股份轉換台塑美國公司股份案執行情形報告。
為整合資源,以提昇營運效率,本公司於115年3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本公司持有之台塑工業美國公司全部股份5,772.55股轉換台塑美國公司股份8,841股,並授權董事長訂定股份轉換基準日及生效日,本案已於115年3月23日向投資審議司提出申請,轉換後本公司持有台塑美國公司股份,由69,654股增至78,495股,占該公司增資後資本額之 24.82%,謹報請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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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書
壹、114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114年度合併營業額為1,754億1,140萬元,達成預定目標2,150億462萬元之 82%,較113年度2,000億4,035萬元,衰退 12%,合併稅前虧損102億1,500萬元,較113年度虧損24億1,423萬元,虧損增加78億77萬元。
114年因中國大陸及美國持續新增石化產能,大量出口低價競銷,且杜拜原油及乙、丙烯合約平均價格比去年同期下跌,加上中國大陸內需不振及美國實施對等關稅,石化產品需求萎縮,利差縮小,致合併營業虧損75億548萬元,較113年虧損增加33億4,373萬元。
此外,114年認列台塑石化與台塑美國等轉投資公司收益4億558萬元,較113年大幅減少14億2,386萬元,且外幣兌換損失11億6,361萬元,較113年兌換盈餘5億9,859萬元,損失增加17億6,220萬元,加上現金股利收入9億8,119萬元,亦較113年減少7,484萬元,致使本公司114年營運持續虧損。
114年全球經濟在多重挑戰下呈現溫和成長,儘管國際主要央行在通膨壓力減緩下,相繼啟動降息循環,然受貿易保護主義與地緣政治衝突升溫影響,特別是美國實施對等關稅政策,重塑全球貿易格局,並增加供應鏈物流的不確定性,加上亞洲石化產品嚴重供過於求,市場競爭激烈,致使石化業營運備受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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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政經局勢瞬息萬變與全球石化市場供給過剩的挑戰,本公司除在既有的石化本業核心基礎上,優化和開發高值化和差別化產品,以提升產品銷售利益,114年差別化產品營業額占比 21.6%,較113年增加1.8%外,並依全球供應鏈轉移趨勢,加強拓銷中國大陸以外市場,分散銷售至印度、東南亞、紐澳、土耳其、歐洲及南美洲等地區,114年主要產品外銷東南亞市場占比由113年 21.6%提升至 25.2%、歐洲市場占比由113年 3.1%提升至 5.6%,至於中國大陸市場占比則由113年 27.7%降為114年 23.8%,以減少對單一市場依賴度。
同時,配合高雄洲際碼頭乙烯冷凍槽及地下管線將於115年上半年完工啟用,將視市場行情進口低價乙烯,以降低原料及運輸成本。此外,嚴格管控專案支出、優化人力運用與撙節各項營運費用,並因應總體經濟、原物料與產品行情變化及供需情形,檢討產品最佳產銷方式,針對營運績效不佳之產品或轉投資事業,採取停產、整併或關廠出售等措施,以降低虧損,其中參寮ECH廠因經營狀況難以改善,已於114年1月封存停產。
此外,持續深化新產品/新事業開發、能源、數位轉型布局,其中在新產品/新事業開發方面,聚焦半導體化學品、前瞻性新材料,以及醫療健康產業三大核心方向,目前立案進行中之轉型項目共20餘案,隨著部分項目完工投產,將有助改善本公司營運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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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能源轉型方面,因應全球減碳趨勢,及配合國內自 114 年度起開始課徵碳費,加上為滿足利害關係人對本公司永續轉型之期待與要求,已著手推動各廠碳排自主減量、公用廠燃煤鍋爐逐步汰換為燃氣鍋爐、增加風力及太陽能綠能發電比例、提高再生能源用量及其他節水節能等措施,其中本公司已於林園廠區設置一套廢氣燃氣鍋爐,114 年再生能源使用量達 986 萬度,另已完成太陽能發電裝置容量為 1,520KW,預計 115 年底前再增加 4,017KW。
在數位轉型方面,除持續應用 AI 於產銷優化、提升產量及品質、減少原料、能耗及工安環保外,以智慧工廠及營運管理數位化為目標,進一步推動製程 AI 跨單元整合、結合生成式 AI 研發創新應用、自主開發智慧機器人應用、工安管理數位化,提升經營管理績效,截至 114 年底共提出 462 項開發案,已完成 279 項,年效益 11.4 億元。
藉由落實上述各項改善經營績效措施與轉型策略,一點一滴追求合理化,以強化公司體質,降低各項衝擊對本公司的影響。
本公司、中國大陸寧波及美國子公司主要產製塑膠、化學品及纖維原料,其中聚氯乙烯(PVC)因俄烏戰爭持續膠著、歐洲經濟成長疲弱,加上中國大陸房地產景氣不佳,政府刺激政策成效不彰,且印度 PVC 反傾銷及印度標準局(BIS)認證最終未實施,致使中國大陸與美國過剩產能仍大量低價競銷,市場供給過剩,致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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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走跌而影響銷售,114年PVC銷售量162萬9千噸,較113年衰退 4.8%。液碱於東亞市場仍供過於求,114年上半年延續西非幾內亞鋁土礦出口受阻,國際氧化鋁價格上漲,加上中國大陸氧化鋁、印尼氫氧化鎳新產能開出,上半年液碱需求佳,下半年隨著美國對等關稅實施、中國大陸與泰國液碱新產能投產,國際氧化鋁行情持續下跌,液碱因虧損而減少銷售,114年液碱銷售量114萬6千噸,較113年衰退 10.8%。
高密度聚乙烯(HDPE)因中美貿易戰升溫,影響中國大陸景氣低迷,需求疲弱,加上新增產能陸續投產,造成HDPE價格走低,且乙烯高成本,致遠東市場行情不敷變動成本,惟加強拓銷差別化產品,及拓展越南、孟加拉等市場,致114年銷售量32萬1千噸,較113年成長 14.7%。線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同樣因中國大陸市況不佳,加強拓銷差別化產品及持續分散市場,惟美國子公司因北美及中南美洲市況低迷,致114年銷售量41萬2千噸,較113年衰退 7.7%。聚乙烯醋酸乙烯酯(EVA)因中國大陸新增產能陸續投產,市場競爭激烈,惟受惠印度太陽能產業快速成長,加強拓銷印度太陽能封裝膜料市場,致114年銷售量32萬4千噸,較113年成長 2.7%。
丙烯酸酯(AE)因中國大陸經濟未明顯回溫,且房市低迷,塗料需求減少,加上新產能陸續投產,供給壓力增加,當地同業持續競價出口促銷,致東亞市場競爭激烈,加上印度同業新產能投產,市場供需缺口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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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銷售量 54 萬 8 千噸,較 113 年衰退 7.2%。碳纖維為分散銷售風險,策略性提升東北亞、東南亞及歐美市場銷售占比,銷售量達 5 千噸,與 113 年相當。正丁醇主要供應台灣自用,並外銷至東北亞、南亞等地區,然而受中國大陸內需及出口市場表現不如預期,造成塗料及膠帶產業需求不佳,加上同業新增產能陸續投產,市場競爭加劇,114 年銷售量 25 萬 7 千噸,較 113 年衰退 7.3%。高吸水性樹脂(SAP)為分散銷售風險,除積極爭取亞洲新客戶,以及拓銷衛生用品以外之應用外,並提升北美市場銷售占比,銷售量 20 萬 2 千噸,與 113 年相當。
聚丙烯(PP)因中國大陸持續新增產能及美國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市場供過於求,本公司以提升獲利為目標,持續開發醫療用 PP 原料及拓銷獲利較佳的差別化產品,降低一般規格品銷售,致銷售量 77 萬 6 千噸,較 113 年衰退 7.5%。丙烯腈(AN)因國內下游 ABS 產銷量萎縮,銷售量 27 萬 9 千噸,較 113 年衰退 1.6%;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因東南亞和美國同業先後關廠,本公司伺機爭取部分訂單,銷售量 9 萬 5 千噸,較 113 年成長 3.2%。
為強化國際競爭力,提升產品附加價值,本公司海內外各廠區積極進行產能擴建、去瓶頸及轉型工程,目前進行中包含仁武聚芳醚酮(PAEK)複材年產能 100 噸新建工程,預計 115 年上半年完工,另仁武年產 2,800 噸原絲擴建工程,及碳纖廠年產 1,600 噸擴建工程,預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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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年下半年完工,麥寮電子級超純度氫氣年產能 438 噸新建工程,及 LLDPE 廠轉型生產氣相法彈性體 (gPOE) 改建工程,年產能 16 萬 3 千噸,預計 116 年上半年完工。
在中國大陸寧波廠區,寧波 2.5 萬立方公尺乙烯冷凍槽新建工程,已於 114 年 6 月完工,另寧波新建一線碼頭,預計 119 年完工。至於在美國德州廠區,德州 1-己烯廠年產 10 萬噸新建工程,預估 115 年上半年投產。
此外,配合高雄市都市發展,本公司前鎮碼槽區已遷移至高雄洲際二期石化專區,除乙烯貯槽及地下管線預定 115 年上半年完工外,其餘 11 座貯槽及 1 座鹽倉,已於 112 年底陸續啟用。
希冀藉由以上各項新(擴)建、去瓶頸及轉型工程完工,擴大規模經濟效益,降低生產成本,並提升產品附加價值,建構公司強韌的經營體質。
本公司持股 22.66% 之台塑美國公司,114 年稅前虧損 2 億 8,755 萬美元,較 113 年衰退,主要係美國實施對等關稅政策,衝擊物價及市場消費信心,使得北美石化業需求處於萎縮情況,加上中國大陸石化產能大量開出,市場嚴重供需失衡,石化產品平均售價較 113 年下跌,致發生虧損。
另配合公司轉型計畫,本公司與台朔重工公司分別出資新台幣 7,500 萬元,與韓國 Turbowin 公司合資成立台塑特博贏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氣懸浮鼓風機,較傳統魯式鼓風機節能,且保養與備品費用更低,年產能 600 台,預計 115 年下半年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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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研究發展費用24億元,占本公司營業額 $1.4\%$ ,主要用於配方研發、製程改善、品質提升、節能減耗及人才培育等多方面,以提高附加價值並降低成本,共完成38件研究開發案,年效益超過1.5億元。同時進行易膠化懸浮聚合PVC、易氯化懸浮聚合PVC、超透明耐衝擊改質劑、抗沾黏無痛矽膠導尿管、高強度HDPE纖維級、LLDPE貼合膜原料、EVA太陽能封裝膜級、高剛性高耐衝PP、高流動性透明PP、乾噴濕紡高強度高模數碳纖(TC1080)、航太級碳纖預浸布、高效瞬吸清新SAP、MMA衍生物、高純度乙腈、乳橡膠手套用碳酸鈣漿液等前瞻性產品或製程技術之研發並商業化,在提升下游客戶產品附加價值方面獲得良好的成效。
因應石化業長期供給過剩所帶來的嚴峻挑戰,本公司積極推動轉型與產業升級,強化產品多元化發展,近年來積極投入關鍵技術研發,並進行國內外專利布局,114年專利獲證數共64件,截至114年底累積有效專利總數已達408件。為深化研發基礎並強化整體研發能量,不斷拓展產學合作,派遣人員赴國內外大學進行進修與研習,藉此厚植專業技術實力,與國際研發趨勢接軌,拓展全球視野。
同時,透過國內頂尖學術機構的研究潛力和充足的量子高速運算量能,並整合麥麥貴重儀器中心和虛擬實驗室等資源,有效縮短產品開發週期,提升研發速度與廣度。另為積極朝向半導體產業之轉型布局,已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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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底向經濟部申請「產業升級創新計畫」科技發展專案,投入半導體先進製程細線路導線用前驅物之關鍵材料研發。
此外,致力於綠色轉型與低(減)碳技術的突破與創新,並聚焦於產品材料的可回收再利用,已完成消費後回收(PCR)行李箱原料、PCR油漆桶原料、氯碱二氧化碳再利用系統、新型活性碳循環與再生系統等綠色產品及技術開發,期許透過多元的技術創新與產品轉型,積極應對當前產業所面臨之各項挑戰,實現永續發展。
本公司一向秉持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並重的經營理念,截至114年累計工安環保及消防改善投資金額高達379億元,主要進行污染防治、節能減廢、溫室氣體減量及工安消防等改善,使各項污染物之處理與排放優於國家管制標準。
114年獲得多項政府機關表揚,包含麥寮四碳廠獲頒雲林縣「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麥寮廠及新港廠得到環境部「毒災聯防組織績優單位」,以及仁武氯乙烯廠也獲經濟部「工業管束聯防組織評鑑績優」肯定。
在溫室氣體減量方面,本公司以109年溫室氣體(範疇一、二)排放量863.5萬噸為基準,設定短期(114年減量 20%)、中期(119年減量 40%)、長期(139年碳中和)之減量目標。113年溫室氣體排放量,經委請第三方公正單位盤查確證後為755萬噸,較基準年絕對減量108.5萬噸,下降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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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節水節能減排績效方面,114年共完成977項改善案,每日可節省3,664噸用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削減達12萬8千噸,後續尚有755項專案持續進行,預估每日用水將進一步再節省4,408噸,同時溫室氣體年排放量亦可再削減81萬5千噸。依國際環境評鑑指標碳揭露專案(CDP)公布114年評鑑結果,本公司在氣候變遷與水安全評等再度獲得最高等級「A」,繼112年連續三年於國際知名化學品企業名列前茅,顯見本公司因應氣候變遷所做的節能減排及循環經濟,已有相當成效。
此外,在工安智慧化管理方面,本公司林園廠區於114年配合產發署推動智慧技術政策,導入VOC氣體偵測管理平台、人員定位系統、智慧監工、設備監控及智能巡檢等技術,以強化安全管理。
再者,為強化化學品源頭管理及存量管制,除推動化學品風險分級,亦依法令新制落實執行「工廠危險物品動態申報」,透過ERP資訊系統嚴格控管公共危險物品存量,更進一步將消防安全管理指標化,優化管制各廠處消防執行成效,以期達到優於現行法令及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水準,確保有機過氧化物及公共危險物品皆在安全環境下妥善存放。
貳、營運情形:
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1,754億1,140萬元,較113年2,000億4,035萬元,減少246億2,895萬元,扣除營業成本1,698億809萬元及營業費用13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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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萬元,營業淨損為 75 億 548 萬元,營業利益率-4%,加計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淨額-27 億 952 萬元(含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4 億 558 萬元),114 年度稅前虧損為 102 億 1,500 萬元,較 113 年虧損增加 78 億 77 萬元。
參、115 年度經營目標及今後展望:
115 年隨著國際主要央行持續降息,且美國關稅對全球景氣影響效應遞減,可提振企業投資與消費信心,加上 AI 投資熱潮,預期全球經濟成長幅度將緩步回升,不過,國際經濟前景仍面臨諸多風險,包括美國關稅貿易政策發展、主要經濟體貨幣政策走向、中國大陸刺激經濟政策是否落實、地緣政治風險及氣候變遷等因素,都將是影響國際經貿局勢、能源價格波動與通膨走勢的關鍵變數,其未來發展應密切留意。
在全球石化原料市場發展態勢,據 CMA (Chemical Market Analytics) 調查,115 年全球乙烯年產能淨增加 720 萬噸,總產能達 2.42 億噸,需求約增加 580 萬噸;丙烯年產能淨增加 610 萬噸,總產能達 1.86 億噸,需求約增加 400 萬噸,全球乙、丙烯市場將繼續呈現供過於求的態勢,其中,中國大陸乙烯新增產能 610 萬噸、丙烯新增產能 410 萬噸,兩者分別占全球新增產能 84% 及 68%,為主要石化原料擴建地區,預計 115 年至 117 年合計新增產能將分別超過 2,000 萬噸及 1,500 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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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亞洲石化景氣持續低迷,全球性「產能過剩」問題依然存在,主要係中國大陸在進口替代政策下,近年來大型煉化一體擴建案新產能大量釋放,同步帶動下游塑膠與化纖製品產能擴增。然而,政府的刺激經濟政策對內需提振效果有限,加上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石化產品需求疲弱,無法消化過剩產能,致使中國大陸石化產品市場供需失衡,內捲競爭空前激烈,當地同業為去化庫存,只能削價出口競銷至國際市場,特別是印度和東南亞地區,直接衝擊亞洲石化業的出口市場和國際行情,業者的獲利空間受到嚴重壓縮。更甚者,美國對中國大陸石化原料與下游加工產品課徵高額關稅,不僅提高當地業者的生產成本,亦促使下游加工廠加速外移至東南亞等相對低關稅地區,致使亞洲石化業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
預期115年,因中國大陸產能過剩壓力持續外溢,導致產品利差縮小,加上貿易保護主義與地緣政治衝突不斷,推升營運與供應鏈風險,石化業將持續面臨低成長與供過於求的嚴峻挑戰。不過,中國大陸政府為應對石化產業的內捲問題,在「十五五」政策規劃中,將採取一系列的供給側改革措施,包含加速升級改造超過20年的石化老舊設施,及嚴控加劇產能過剩的石化原料新增產能。同時,鼓勵優先投資高階精細化學品和新材料,引導產業朝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加上國際部分同業因市場競爭及能源轉型壓力,已陸續縮減或關停產線,石化產能過剩情形應可適度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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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隨著美、歐等主要經濟體步入降息循環,且中美貿易緊張關係出現緩和跡象,有助提振全球市場的需求與投資信心,加上美國川普總統的能源政策傾向推動化石燃料與油氣的生產與出口,可望壓低能源和石化原料成本,以及中國大陸持續推動財政與貨幣寬鬆政策刺激經濟,為改善全球石化業的經營環境帶來轉機,預期115年石化景氣應會比114年好轉。
展望新的一年,藉由重視成本紀律與落實營運改善,除持續嚴格管控專案支出、優化人力運用與撙節各項營運費用外,充分利用高雄洲際碼頭原料槽及地下管線,靈活運用採購低價現貨及換貨交易等策略,以降低成本,且依各產品經營價值與競爭力,彈性調整產線停(減)產,或關閉缺乏競爭力且長期虧損之老舊設備,以落實精緻化經營,並運用自動化和數位化技術,來監控和優化生產流程,降低單位用量,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並做好製程設備預防保養,減少非計畫性停機,確保工廠安全穩定生產。
同時,聚焦於新產品、新事業轉型,除在既有的石化本業核心基礎上,持續優化和開發高值化和差別化產品,及引進技術改造不具效益產線之外,並依電子/半導體、低碳綠能及醫療生技等高階應用與新興產業發展趨勢,推動前瞻性材料之技術移轉或合作開發,為公司創造新的成長曲線。
此外,深化 AI 發展與數位轉型,進行製程 AI 跨單元整合及工安管理智慧化,以建構智能化工廠,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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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成本與工安風險,並運用生成式 AI 技術自主開發台塑 GPT,建立全方位數位智能平台,以簡化作業流程,加速知識傳承,提升管理效率。另因應全球減碳風潮,且國內碳費已於 114 年度開始課徵,加上所有利害關係人對於永續轉型之期待,推動各廠碳排自主減量、低碳能源轉型、增加風力與太陽能發電容量,及提高再生能源用量等策略,朝「2050 碳中和」目標邁進。
期盼藉由上述多管齊下的經營策略,強化經營、加速轉型、多元布局、創新發展,以厚植實力,俾能突破困境,成功開闊新藍海,為公司挹注成長的關鍵動能,早日擺脫虧損陰霾。
董事長: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 114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相關規定繕具報告,敬請鑑察。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施孟祥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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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 114 年度決算表冊,請承認案。董事會提說明:一、本公司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經 115 年 3 月 6 日審計委員會查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郭欣頤會計師及張肇文會計師查核竣事。前述財務報表併同營業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出具書面查核報告書在案。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5 至 17 頁,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24 至 35 頁,敬請承認。
決議: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承認案。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 114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6 頁)經 115 年 3 月 6 日審計委員會查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敬請承認。
決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請公決案。董事會提說明:為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7 月 24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83333 號令規定,擬配合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 28 條,如附修正前後條文對照表,是否可行?敬請公決。
|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第二十八條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 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 ||
|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 | 遵照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4 年 7 月 24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40383333 號令修正。 |
21
|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 |||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全部或個別契約之損失上限金額。 | |||
|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 |||
|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 ||
|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 |||
|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全部或個別契約之損失上限金額。 | |||
|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 |||
|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 |||
| 六、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 |
22
|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理由 |
|---|---|---|---|
|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 |||
| (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 |||
| (以下略) | 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七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以下略) | |
決議:
23
台灣壁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七)、(八)、(十四)、(十九)及七)
營業毛利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七)、(八)、(十三)、(十四)、(十九)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200 管理費用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營業費用合計
營業淨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六)、(七)、(十三)、(二十)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7010 其他收入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50 財務成本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稅前淨損
7950 減:所得稅利益(附註六(十五))
本期淨損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四)、(十五)及(十六)):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9710 基本/轉轉每股虧損(元)(附註六(十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175,411,403 | 100 | 200,040,347 | 100 |
| 169,808,092 | 97 | 189,891,929 | 95 |
| 5,603,311 | 3 | 10,148,418 | 5 |
| 6,460,518 | 3 | 7,499,691 | 4 |
| 5,098,519 | 3 | 5,015,913 | 2 |
| 1,479,276 | 1 | 1,648,941 | 1 |
| 70,481 | - | 145,623 | - |
| 13,108,794 | 7 | 14,310,168 | 7 |
| (7,505,483) | (4) | (4,161,750) | (2) |
| 342,365 | - | 766,263 | - |
| 1,206,547 | 1 | 1,224,071 | 1 |
| (1,468,382) | (1) | 1,164,581 | 1 |
| (3,195,631) | (2) | (3,236,845) | (2) |
| 405,584 | - | 1,829,447 | 1 |
| (2,709,517) | (2) | 1,747,517 | 1 |
| (10,215,000) | (6) | (2,414,233) | (1) |
| (166,341) | - | (1,182,468) | - |
| (10,048,659) | (6) | (1,231,765) | (1) |
| 239,519 | - | 385,969 | - |
| 75,116,030 | 43 | (50,352,277) | (25) |
| 17,934,528 | 10 | (7,622,469) | (4) |
| 47,904 | - | 77,194 | - |
| 93,242,173 | 53 | (57,665,971) | (29) |
| (5,299,538) | (3) | 8,572,153 | 4 |
| (752,843) | - | 1,273,990 | 1 |
| (195,682) | - | 543,715 | - |
| (5,856,699) | (3) | 9,302,428 | 5 |
| 87,385,474 | 50 | (48,363,543) | (24) |
| $ 77,336,815 | 44 | (49,595,308) | (25) |
| 稅前 | 稅後 | 稅前 | 稅後 |
| $ (1.60) | (1.58) | (0.38) | (0.19)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台南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權益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 126,499,573 | 100 | 146,040,92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七)、(八)、(十四)、(十九)及七) | 119,758,000 | 95 | 135,227,134 | 93 |
| 營業毛利 | 6,741,573 | 5 | 10,813,786 | 7 | |
| 5920 | 加:已實現銷貨利益 | 5,429 | - | 15,712 | - |
| 營業毛利 | 6,747,002 | 5 | 10,829,498 | 7 | |
|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七)、(八)、(十三)、(十四)、(十九)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5,224,548 | 4 | 6,027,091 | 4 |
| 6200 | 管理費用 | 4,603,093 | 4 | 4,650,480 | 3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1,479,276 | 1 | 1,648,941 | 1 |
| 6450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5,289 | - | 123,435 | - |
| 營業費用合計 | 11,322,206 | 9 | 12,449,947 | 8 | |
| 營業淨損 | (4,575,204) | (4) | (1,620,449) | (1)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二)、(六)、(七)、(十三)、(二十)及七): | |||||
| 7100 | 利息收入 | 237,374 | - | 272,860 |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136,027 | 1 | 1,219,832 | 1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123,052) | (1) | 1,345,089 | 1 |
| 7050 | 財務成本 | (2,088,847) | (1) | (1,835,331) | (1)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3,786,636) | (3) | (1,862,382) | (1)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625,134) | (4) | (859,932) | - | |
| 稅前淨損 | (10,200,338) | (8) | (2,480,381) | (1) | |
| 7950 | 減:所得稅利益(附註六(十五)) | (151,679) | - | (1,248,616) | (1) |
| 本期淨損 | (10,048,659) | (8) | (1,231,765) | -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四)、(十五)及(十六)):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 239,519 | - | 385,969 |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 75,142,459 | 60 | (50,365,392) | (34) |
| 833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17,908,099 | 14 | (7,609,354) | (5) |
| 8349 |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47,904 | - | 77,194 |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93,242,173 | 74 | (57,665,971) | (39)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5,299,538) | (4) | 8,572,153 | 5 |
| 838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752,843) | (1) | 1,273,990 | 1 |
| 8399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195,682) | - | 543,715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5,856,699) | (5) | 9,302,428 | 6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87,385,474 | 69 | (48,363,543) | (33)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77,336,815 | 61 | (49,595,308) | (33) |
| 稅前 | 稅後 | 稅前 | 稅後 | ||
| 9710 | 基本/轉轉每股虧損(元)(附註六(十七)) | $ (1.60) | (1.58) | (0.39) | (0.19)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25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10,631,822 | 2 | 18,200,100 | 4 |
|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 1,849,655 | - | 1,846,201 | - |
|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 106,287,867 | 19 | 38,771,885 | 8 |
|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及(十八)) | 1,509,481 | - | 1,359,990 | -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八)) | 8,911,320 | 2 | 10,285,979 | 2 |
|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十八)及七) | 1,603,457 | - | 2,790,869 | 1 |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 2,018,510 | - | 1,612,586 | - |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四)及七) | 1,202,355 | - | 1,401,465 | - |
|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 17,297,286 | 4 | 24,212,141 | 5 |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 4,112,151 | 1 | 5,383,778 | 1 |
| 流動資產合計 | 155,423,904 | 28 | 105,864,994 | 21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19,332,489 | 4 | 20,027,034 | 4 |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 243,822,403 | 44 | 233,299,209 | 47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七及八) | 123,711,111 | 22 | 121,422,368 | 25 |
|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 2,760,709 | - | 2,914,492 | 1 |
| 1780 無形資產 | 577,262 | - | 622,209 | - |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 895,659 | - | 987,207 | - |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八) | 10,978,471 | 2 | 11,692,565 | 2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402,078,104 | 72 | 390,965,084 | 79 |
| 資產總計 | $ 557,502,008 | 100 | 496,830,078 | 100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26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子公司
內供資產負債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度 年度股東信息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六(二))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八))
2170 應付票據及帳款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2200 其他應付款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2321 一年內到期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含關係人)(附註六(六)及七)
流動負債合計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2622 長期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七)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合計
負債總計
權益(附註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3200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3350 未分配盈餘
保留盈餘合計
3400 其他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 114.12.31 | 113.12.31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32,453,764 | 6 | 33,060,589 | 7 |
| 9,393,667 | 2 | 26,034,782 | 5 |
| 226,726 | - | - | - |
| 245,446 | - | 673,723 | - |
| 5,561,305 | 1 | 9,055,984 | 2 |
| 4,400,577 | 1 | 4,269,684 | 1 |
| 291,832 | - | 1,260,630 | - |
| 3,111,935 | - | 2,088,246 | 1 |
| 91,733 | - | 89,879 | - |
| 6,524,036 | 1 | 7,799,374 | 2 |
| 4,044,727 | 1 | 20,545,603 | 4 |
| 9,481,881 | 2 | 11,752,166 | 2 |
| 75,827,629 | 14 | 116,630,660 | 24 |
| 43,124,176 | 8 | 39,651,972 | 8 |
| 33,390,617 | 6 | 11,602,608 | 2 |
| 17,108,671 | 3 | 17,528,580 | 4 |
| 1,718,188 | - | 1,809,921 | - |
| 20,434,700 | 4 | 17,472,273 | 3 |
| 2,315,539 | - | 2,887,969 | 1 |
| 360,059 | - | 265,160 | - |
| 118,451,950 | 21 | 91,218,483 | 18 |
| 194,279,579 | 35 | 207,849,143 | 42 |
| 63,657,408 | 12 | 63,657,408 | 13 |
| 11,869,342 | 2 | 11,842,112 | 2 |
| 79,259,054 | 14 | 79,259,054 | 16 |
| 87,681,152 | 16 | 87,681,152 | 18 |
| 30,085,826 | 5 | 34,479,977 | 7 |
| 197,026,032 | 35 | 201,420,183 | 41 |
| 90,669,647 | 16 | 12,061,232 | 2 |
| 363,222,429 | 65 | 288,980,935 | 58 |
| $ 557,502,008 | 100 | 496,830,078 | 100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台灣證券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買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資產 | 流動資產: | 114.12.31 | 113.12.31 | ||
|---|---|---|---|---|---|
| 金額 | % | 金額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2,742,983 | 1 | 3,671,107 | 1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 1,849,655 | - | 1,846,201 | - |
| 1120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 106,287,867 | 21 | 38,771,885 | 8 |
| 1170 |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八)) | 6,608,227 | 1 | 7,777,357 | 2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十八)及七) | 1,817,601 | - | 3,058,630 | 1 |
| 120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 1,950,098 | - | 1,583,865 | - |
| 121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四)及七) | 1,135,614 | - | 6,894,963 | 2 |
| 130X | 存貨(附註六(五)) | 10,354,546 | 2 | 14,233,940 | 3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3,260,198 | 1 | 4,333,222 | 1 |
| 流動資產合計 | 136,006,789 | 26 | 82,171,170 | 18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19,242,792 | 4 | 19,906,797 | 4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 291,926,580 | 56 | 286,706,647 | 62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七及八) | 64,898,258 | 13 | 61,195,897 | 13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 1,758,081 | - | 1,863,208 | 1 |
| 1780 | 無形資產 | 124,762 | - | 124,762 |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 713,981 | - | 836,465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八) | 7,371,108 | 1 | 7,548,036 | 2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86,035,562 | 74 | 378,181,812 | 82 | |
| 資產總計 | $ 522,042,351 | 100 | 460,352,982 | 100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28
台灣智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香港財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5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財經股份有限公司
財經股份有限公司
財經資產
財經股份有限公司
財經資產(附註六(九)):
- 114.12.31
金額 %
- 113.12.31
金額 %
| 負債及權益 | 金額 | % | 金額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 | $ 26,758,400 | 5 | 25,977,400 | 6 |
|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 9,393,667 | 2 | 26,034,782 | 6 |
| 212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流動(附註六(二)) | 226,726 | - | - | - |
|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八)) | 245,446 | - | 673,723 | - |
| 2170 應付帳款 | 3,835,336 | 1 | 5,706,877 | 1 |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4,424,950 | 1 | 3,979,984 | 1 |
| 2200 其他應付款 | 133,768 | - | 993,016 | - |
|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 1,062,103 | - | 1,201,190 | - |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 91,733 | - | 89,879 | - |
| 2321 一年內到期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 6,524,036 | 1 | 7,799,374 | 2 |
|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 4,000,000 | 1 | 20,500,000 | 4 |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 7,304,378 | 1 | 8,424,765 | 2 |
| 流動負債合計 | 64,000,543 | 12 | 101,380,990 | 22 |
| 非流動負債: | ||||
|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 43,124,176 | 8 | 39,651,972 | 8 |
|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 30,484,230 | 6 | 8,000,000 | 2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 17,106,440 | 3 | 17,528,381 | 4 |
|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 1,718,188 | - | 1,809,921 | - |
| 2640 淨囉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 2,315,539 | 1 | 2,887,969 | 1 |
|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 70,806 | - | 112,814 | - |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94,819,379 | 18 | 69,991,057 | 15 |
| 負債總計 | 158,819,922 | 30 | 171,372,047 | 37 |
| 權益(附註六(十六)): | ||||
| 3110 普通股股本 | 63,657,408 | 12 | 63,657,408 | 14 |
| 3200 資本公積 | 11,869,342 | 2 | 11,842,112 | 3 |
| 保留盈餘: | ||||
|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 79,259,054 | 15 | 79,259,054 | 17 |
|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87,681,152 | 17 | 87,681,152 | 19 |
| 3350 未分配盈餘 | 30,085,826 | 6 | 34,479,977 | 7 |
| 保留盈餘合計 | 197,026,032 | 38 | 201,420,183 | 43 |
| 3400 其他權益 | 90,669,647 | 18 | 12,061,232 | 3 |
| 權益總計 | 363,222,429 | 70 | 288,980,935 | 63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522,042,351 | 100 | 460,352,982 | 100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29
30
台灣會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一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二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普通股 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 盈餘 | 適用外營運機構附勝報表後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避險工具之損益 | 土地之未實現重估增值 | 權益總額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63,657,408 | 11,829,847 | 78,532,046 | 87,559,869 | 44,712,409 | (1,924,536) | 62,058,632 | (68,123) | 1,002,593 | 347,360,145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1,231,765) | - | - | - | - | (1,231,76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579,490 | 9,260,072 | (58,245,461) | 42,356 | - | (48,363,54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652,275) | 9,260,072 | (58,245,461) | 42,356 | - | (49,595,308)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727,008 | - | (727,008) | - | -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121,283 | (121,283) | - |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6,365,741) | - | - | - | - | (6,365,741)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 | - | - | (2,430,426) | - | - | - | - | (2,430,426)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 | - | - | 27,479 | - | (27,479)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139 | - | - | - | - | - | - | - | 139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12,126 | - | - | - | - | - | - | - | 12,126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36,822 | - | (36,822) | - | - |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3,657,408 | 11,842,112 | 79,259,054 | 87,681,152 | 34,479,977 | 7,335,536 | 3,748,870 | (25,767) | 1,002,593 | 288,980,935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10,048,659) | - | - | - | - | (10,048,659)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467,223 | (5,878,520) | 92,774,950 | 21,821 | - | 87,385,47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9,581,436) | (5,878,520) | 92,774,950 | 21,821 | - | 77,336,815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3,182,870) | - | - | - | - | (3,182,870)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 | - | - | 60,319 | - | - | - | - | 60,319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738 | - | - | - | - | - | - | - | 738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26,492 | - | - | - | - | - | - | - | 26,492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8,309,836 | - | (8,309,836) | - | - | -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63,657,408 | 11,869,342 | 79,259,054 | 87,681,152 | 30,085,826 | 1,457,016 | 88,213,984 | (3,946) | 1,002,593 | 363,222,429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 其他權益項目 | ||||||||||
|---|---|---|---|---|---|---|---|---|---|---|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適用於普通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 | 避除工具之損益 | 土地未實現重估增值 | 權益總額 | |
|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 $ 63,657,408 | 11,829,847 | 78,532,046 | 87,559,869 | 44,712,409 | (1,924,536) | 62,058,632 | (68,123) | 1,002,593 | 347,360,145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1,231,765) | - | - | - | - | (1,231,765)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579,490 | 9,260,072 | (58,245,461) | 42,356 | - | (48,363,543)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652,275) | 9,260,072 | (58,245,461) | 42,356 | - | (49,595,308)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727,008 | - | (727,008) | - | - | - |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121,283 | (121,283) | - | - |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6,365,741) | - | - | - | - | (6,365,741)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 | - | - | (2,430,426) | - | - | - | - | (2,430,426)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 - | - | - | 27,479 | - | (27,479) | - | - |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139 | - | - | - | - | - | - | - | 139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12,126 | - | - | - | - | - | - | - | 12,126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36,822 | - | (36,822) | - | - | - |
|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63,657,408 | 11,842,112 | 79,259,054 | 87,681,152 | 34,479,977 | 7,335,536 | 3,748,870 | (25,767) | 1,002,593 | 288,980,935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10,048,659) | - | - | - | - | (10,048,659)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467,223 | (5,878,520) | 92,774,950 | 21,821 | - | 87,385,474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9,581,436) | (5,878,520) | 92,774,950 | 21,821 | - | 77,336,815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 - | - | (3,182,870) | - | - | - | - | (3,182,870)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 | - | - | 60,319 | - | - | - | - | 60,319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 | 738 | - | - | - | - | - | - | - | 738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 | 26,492 | - | - | - | - | - | - | - | 26,492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 - | - | 8,309,836 | - | (8,309,836) | - | - | - |
| 民國一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 63,657,408 | 11,869,342 | 79,259,054 | 87,681,152 | 30,085,826 | 1,457,016 | 88,213,984 | (3,946) | 1,002,593 | 363,222,429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原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二五年一月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損 | $ (10,215,000) | (2,414,233)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9,577,569 | 8,237,880 |
| 攤銷費用 | 997,468 | 757,827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70,481 | 145,623 |
| 利息費用 | 3,195,631 | 3,236,845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223,272 | (204,603) |
| 利息收入 | (342,365) | (766,263) |
| 股利收入 | (981,192) | (1,056,035)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 (405,584) | (1,829,447)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690) | (61,970)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利益 | (56,922) | (3,933) |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118,812) | (144,409)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2,158,856 | 8,311,51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149,491) | 361,812 |
| 應收帳款 | 1,419,642 | (963,239)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187,412 | 395,915 |
| 其他應收款 | (1,520,311) | 764,842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78,853 | 256,408 |
| 存貨 | 5,374,669 | (2,234,653) |
| 其他流動資產 | 2,576,328 | 1,301,46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9,067,102 | (117,45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3,493,537) | 2,210,844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30,893 | (522,859) |
| 其他應付款 | 236,110 | (444,512)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1,023,688 | 76,567 |
| 其他流動負債(含合約負債) | (2,707,367) | (2,046,702)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32,911) | (335,23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5,143,124) | (1,061,89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3,923,978 | (1,179,348) |
| 調整項目合計 | 16,082,834 | 7,132,167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5,867,834 | 4,717,934 |
| 收取之利息 | 304,307 | 934,568 |
| 收取之股利 | 3,440,183 | 9,051,148 |
| 支付之利息 | (2,976,905) | (3,221,886) |
| 支付所得稅 | (16,331) | (20,376)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6,619,088 | 11,461,388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32
台灣塑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子公司
台灣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度一二五年一月一日四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8,270,922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還股款 | 19,561 | 3,484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23,000) | (20,177,711)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945,872 | 3,933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548,253) | (16,126,503)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8,467 | 114,615 |
| 取得無形資產 | (12,415) | (12,942) |
| 應收關係企業往來款(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項下)(增加)減少數 | (28,632) | 17,130,376 |
| 取得使用權資產 | - | (58,554)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238,956) | 1,312,806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6,096,434) | (17,810,496)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20,975,483 | 252,138,319 |
| 短期借款減少 | (221,303,164) | (242,951,718)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6,700,000) | (4,650,000) |
| 發行公司債 | 10,000,000 | 14,600,000 |
| 償還公司債 | (7,800,000) | (5,500,0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20,501,363 | 12,000,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15,011,887) | (2,953,791) |
| 應付關係企業往來款(帳列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及長期應付款-關係人項下)增加數 | 3,643,883 | 1,053,368 |
| 償還租賃負債 | (89,879) | (79,458)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 79,261 | 279,276 |
| 發放現金股利 | (3,156,378) | (6,353,614)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8,861,318) | 17,582,382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770,386 | 819,785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7,568,278) | 12,053,059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200,100 | 6,147,041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10,631,822 | 18,200,100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33
台灣保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二月一日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本期稅前淨損 | $ (10,200,338) | (2,480,381)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5,371,055 | 4,929,985 |
| 攤銷費用 | 255,818 | 292,867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 15,289 | 123,435 |
| 利息費用 | 2,088,847 | 1,835,33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 223,272 | (204,603) |
| 利息收入 | (237,374) | (272,860) |
| 股利收入 | (981,192) | (1,056,035)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 3,786,636 | 1,862,382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5,293) | (82,327)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損失(利益) | 33,771 | (3,933) |
| 已實現銷貨利益 | (5,429) | (15,712) |
|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118,812) | (144,409)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0,416,588 | 7,264,12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1,269,149 | (887,082)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241,029 | 937,122 |
| 其他應收款 | (165,684) | 710,911 |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465,170 | 363,182 |
| 存貨 | 3,879,394 | (260,759) |
| 其他流動資產 | 2,377,726 | 907,22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9,066,784 | 1,770,59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1,870,399) | 1,600,015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444,966 | (336,591) |
| 其他應付款 | (1,004,761) | (519,055) |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 (139,087) | 16,760 |
| 其他流動負債(含合約負債) | (1,640,405) | (1,929,042)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332,911) | (335,23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4,542,597) | (1,503,14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4,524,187 | 267,451 |
| 調整項目合計 | 14,940,775 | 7,531,572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740,437 | 5,051,191 |
| 收取之利息 | 198,427 | 281,411 |
| 收取之股利 | 9,123,518 | 9,051,148 |
| 支付之利息 | (1,968,162) | (1,703,832)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2,094,220 | 12,679,918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34
台灣經歷2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四年度十二月一日三日三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8,270,922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19,561 | 3,484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523,000) | (20,177,711) |
| 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945,872 | 3,933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0,277,999) | (11,631,900)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7,665 | 111,571 |
| 應收關係企業往來款(帳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項下)(增加)減少數 | (387,500) | 2,289,727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66,385) | (211,307)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000,864) | (29,612,203)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13,496,400 | 229,348,654 |
| 短期借款減少 | (212,715,400) | (217,862,854)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 | (16,700,000) | (4,650,000) |
| 發行公司債 | 10,000,000 | 14,600,000 |
| 償還公司債 | (7,800,000) | (5,500,000) |
| 舉借長期借款 | 20,000,000 | 12,000,000 |
| 償還長期借款 | (14,000,000) | (2,500,000) |
| 償還租賃負債 | (89,879) | (79,458) |
|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 (57,646) | (13,370) |
| 發放現金股利 | (3,156,378) | (6,353,614)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1,022,903) | 18,989,358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423 | 23,117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928,124) | 2,080,190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671,107 | 1,590,91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2,742,983 | 3,671,107 |
董事長:郭文肇
經理人:林勝冠
會計主管:邱奕裕
35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 項 目 | 金 額 |
|---|---|
| 可供分配數 | |
| 1. 上期未分配盈餘 | |
| 2. 本期稅後虧損 | |
| 3. 本期稅後虧損以外項目轉入 | |
| 當年度未分配盈餘 | |
| 合 計 | 31,297,486,033 |
| -10,048,659,468 | |
| 8,837,377,959 | |
| 分配項目 | |
| 1. 股東股利分派現金(每股 0.5 元) | |
| 2. 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 |
| 合 計 | 30,086,204,524 |
| 3,182,870,391 | |
| 26,903,334,133 | |
| 30,086,204,524 | |
| 說明 | 1. 依本公司章程第 40 條規定,現金股利分配案授權董事會 |
| 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 |
| 2. 本年度分派股利 0.5 元/股,全數為現金股利。 | |
| 3. 依財政部 87.04.30 台財稅第 871941343 號函規定,分派 | |
| 盈餘時,應採個別辨認;本次分派股利 3,182,870,391 元 | |
| 係屬於 87 年度以後未分配盈餘。 | |
| 4. 本期稅後虧損以外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主要係 | |
| 本公司及採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其處分透過其他綜合 | |
|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 | |
| 5. 個別股東現金股利配發總額不足 1 元時,以四捨五入 | |
| 方式辦理。 |
36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台塑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塑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塑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塑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商品之控制權可能在不同的時間點移轉,致收入可能無法在正確之時點認列,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及六(十八)。
37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會計處理之合理性,檢視重大新增銷貨合約,並瞭解合約條款有無附帶協議,以評估查核受影響之會計處理適當性,檢查主要銷售對象銷售合約、評估有關出貨作業及收入認列作業流程之內部控制,以及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依銷售客戶之交易條件,核對各項憑證以評估收入是否認列於適當之會計期間。
二、存貨評價
台塑集團依據IAS2衡量存貨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並於資產負債表日時認列應有之跌價損失。惟存貨評價依存貨呆滯天數評估提列損失與否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五及六(五)。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存貨之評價是否符合既訂之會計政策及瞭解管理階層採用之銷售價格及期後存貨市價變動之情形,並執行抽樣程序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四年度及一一三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與揭露。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之 31.86% 及 33.39%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佔合併稅前淨損之(9.64)%及(84.56)%。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台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塑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塑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38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塑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塑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39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塑集團民國一一四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蔡家成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4013192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六 日
40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時點之正確性
商品之控制權可能在不同的時間點移轉,致收入可能無法在正確之時點認列,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及六(十八)。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會計處理之合理性,檢視重大新增銷貨合約,並瞭解合約條款有無附帶協議,以評估查核受影響之會計處理適當性,檢查主要銷售對象銷售合約、評估有關出貨作業及收入認列作業流程之內部控制,以及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依銷售客戶之交易條件,核對各項憑證,以評估收入是否認列於適當之會計期間。
41
二、存貨評價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據IAS2衡量存貨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並於資產負債表日時認列應有之跌價損失。惟存貨評價依存貨呆滯天數評估提列損失與否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五及六(五)。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會計政策之合理性、存貨之評價是否符合既訂之會計政策及瞭解管理階層採用之銷售價格及期後存貨市價變動之情形,並執行抽樣程序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列入個體財務報告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十三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與揭露。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佔資產總額之 34.02% 及 36.03% ;民國一一四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佔稅前淨損之(9.65)%及(82.31)%。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2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翁子欣 陳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40003949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40131922號
民國 一一五 年 三 月 六 日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招股設立定名為福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十六年一月十四日經股東臨時會議決議並呈奉主管機關於四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核准更名為臺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經營業務如下:
一、B202010 非金屬礦業。
二、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三、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四、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五、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六、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七、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八、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九、C802170 毒性化學物質製造業。
十、C805020 塑膠膜、袋製造業。
十一、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十二、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十三、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十四、D101050 汽電共生業。
十五、D301010 自來水經營業。
十六、D401010 熱能供應業。
十七、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十八、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十九、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二十、ID01010 度量衡器證明業。
廿一、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廿二、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44
廿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設於中華民國高雄市必要時得於國內外各地設立分公司工廠或營業所其設立或變更及廢止均依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第四條:本公司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第五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 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六佰三十六億五仟七佰四十萬七仟八佰一十元,分為六十三億六仟五佰七十四萬零七佰八十一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全額發行。
第七條: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股東取得股份時須報明住址並造送印鑑倘有變換時亦同。
第九條:(刪除)
第十條:(刪除)
第十一條: (刪除)
第十二條: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召集之。臨時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第十四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股東會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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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前五日提出公司印發之委託書,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八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九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應記載會議之時日及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及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由主席簽名或蓋章。
前項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為一年。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 董事
第二十條: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五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至少三人,獨立董事之提名及選任方式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交易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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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統理一切業務,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
第廿二條:本公司之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定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缺席時,依前條辦法行之。
前項所稱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公司重要財產及不動產之購置與處分。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除依法令或相關章程規定,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項或關係人交易事項,仍應經由董事會決議外,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定。
第廿三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廿四條: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其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得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廿五條:董事出缺即行補選,但缺額未達董事總額三分之一時得免行之。補選就任之董事其任期以前任餘存期間為限。
第廿六條:董事會之決議事項須記載於董事會議事錄,並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保存於本公司。
第廿七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除居住國外者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得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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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通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第廿八條: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 (刪除)
第廿九條:(刪除)
第三十條:(刪除)
第卅一條:(刪除)
第卅二條:(刪除)
第卅三條:(刪除)
第卅四條:(刪除)
第卅五條:(刪除)
第六章 經理人
第卅六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卅七條:經理人不得兼任他公司同等之職務,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董事會依法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七章 會計
第卅八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為一會計年度,於總結算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各項表冊,並提出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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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卅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五為員工酬勞;其中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提撥萬分之二至千分之二,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額。
員工酬勞決議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另於必要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當年度如尚有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股東股利分配案,其中現金股利分配案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股票股利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一、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二、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及未使用之所得稅抵減額。
三、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所營事業屬成熟期產業,每年獲利相當穩定,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分配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全部股利之百分之五十。
第八章 附則
第四一條:本章程未訂事項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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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
第四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七月二十日,第一次修正於四十四年元月八日,第二次修正於四十六年元月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四十六年八月二十日,第四次修正於四十七年七月十日,第五次修正於四十九年三月卅一日,第六次修正於四十九年九月七日,第七次修正於五十年七月三日,第八次修正於五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第九次修正於五十四年二月廿五日,第十次修正於五十四年三月廿五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五十五年八月二十日,第十二次修正於五十六年三月廿五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五十七年三月廿五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五十八年四月廿一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五十九年四月卅日,第十六次修正於六十年四月廿日,第十七次修正於六十一年三月廿一日,第十八次修正於六十二年三月廿日,第十九次修正於六十三年三月廿六日,第廿次修正於六十四年四月十日,第廿一次修正於六十五年四月十五日,第廿二次修正於六十五年八月廿一日,第廿三次修正於六十六年四月十五日,第廿四次修正於六十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廿五次修正於六十八年四月十六日,第廿六次修正於六十九年四月二日,第廿七次修正於七十年四月二日,第廿八次修正於七十一年四月九日,第廿九次修正於七十二年四月十八日,第三十次修正於七十三年四月廿七日,第卅一次修正於七十四年四月廿九日,第卅二次修正於七十五年四月廿四日,第卅三次修正於七十六年四月十五日,第卅四次修正於七十七年四月廿九日,第卅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廿八日,第卅六次修正於七十九年四月十三日,第卅七次修正於八十年四月十六日,第卅八次修正於八十一年四月十六日,第卅九次修正於八十二年四月十六日,第四十次修正於八十三年四月廿六日,第四十一次修正於八十四年四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次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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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於八十五年四月十九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八十六年五月六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八十七年五月八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日,第四十六次修正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第四十七次修正於九十年五月十七日,第四十八次修正於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九次修正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五十次修正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第五十一次修正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五十二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五日,第五十三次修正於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五十四次修正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五十五次修正於九十八年六月五日,第五十六次修正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五十七次修正於一〇〇年六月二十日,第五十八次修正於一〇一年六月十九日,第五十九次修正於一〇二年六月十四日,第六十次修正於一〇三年六月十三日,本次增訂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人等相關條文,自一〇一年六月十九日股東常會選任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第六十一次修正於一〇五年六月十七日,第六十二次修正於一〇七年六月二十日,第六十三次修正於一〇九年六月十日,第六十四次修正於一一一年六月九日,第六十五次修正於一一三年六月二十日,第六十六次修正於一一四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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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條: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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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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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第六條: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第七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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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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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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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欲提出臨時動議者,其所代表之表決權數,應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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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第十六條: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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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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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中華民國111年6月9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取得或處分下列資產,應依本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
一、股票、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表彰基金之有價證券、存託憑證、認購(售)權證、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等投資。
二、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及建築、投資性不動產)及設備。
三、會員證。
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特許權等無形資產。
五、使用權資產。
六、金融機構之債權(含應收款項、買匯貼現及放款、催收款項)。
七、衍生性商品。
八、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
九、其他重要資產。
第二條:本公司及所屬子公司取得非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及其使用權資產或有價證券(指原始投資金額)之限額,以帳面資產總額百分之六十為限,對投資個別有價證券之限額不得超過上述額度之百分之五十(即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
第三條:本處理程序相關用詞定義如下:
一、衍生性商品: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他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或結構型商品等。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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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指依企業併購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或其他法律進行合併、分割或收購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或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條之三規定發行新股受讓他公司股份(以下簡稱股份受讓)者。
三、關係人、子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認定之。
四、專業估價者:指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律得從事不動產、設備估價業務者。
五、事實發生日:指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但屬需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者,以上開日期或接獲主管機關核准之日孰前者為準。
六、大陸地區投資: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之大陸投資。
第四條:本公司因取得或處分資產而需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及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未曾因違反本法、公司法、銀行法、保險法、金融控股公司法、商業會計法,或有詐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或因業務上犯罪行為,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但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已滿三年者,不在此限。
二、與本公司不得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三、本公司如應取得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報告,不同專業估價者或估價人員不得互為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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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評估、決定交易條件及價格等之作業程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第一條所訂之資產,如屬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及衍生性商品由財務部評估辦理;長期有價證券投資由總經理室評估,核准後交財務部辦理;除前述外之其他資產由總經理室評估,核准後交相關單位辦理。
二、前項交易除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者外,應參考市場行情採招標、比價或議價方式決定價格。
第六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本處理程序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經董事會通過者,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二章 資產之取得或處分
第七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自地委建、租地委建,或取得、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因特殊原因須以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作為交易價格之參考依據時,該項交易應先提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其嗣後有交易條件變更時,亦同。
二、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應請二家以上之專業估價者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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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允當性表示具體意見:
(一)估價結果與交易金額差距達交易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二)二家以上專業估價者之估價結果差距達交易金額百分之十以上。
四、專業估價者出具報告日期與契約成立日期不得逾三個月。但如其適用同一期公告現值且未逾六個月,得由原專業估價者出具意見書。
第八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先取具標的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九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第十條:前三條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部分免再計入。
第十一條:本公司經法院拍賣程序取得或處分資產者,得以法院所出具之證明文件替代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第十二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准或依本公司所訂核決權限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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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關係人交易
第十三條:本公司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資產,除應依本處理程序第二章及本章規定辦理相關決議程序及評估交易條件合理性等事項外,交易金額達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亦應依第二章規定取得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外,應將下列資料提交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
一、取得或處分資產之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二、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三、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規定評估預定交易條件合理性之相關資料。
四、關係人原取得日期及價格、交易對象及其與本公司和關係人之關係等事項。
五、預計訂約月份開始之未來一年各月份現金收支預測表,並評估交易之必要性及資金運用之合理性。
六、依前條規定取得之專業估價者出具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意見。
七、本次交易之限制條件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本公司或非屬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本公司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通過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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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子公司,或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第一項及前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
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得依第十二條規定授權董事長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
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討論時,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前,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第十五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應按下列方法評估交易成本之合理性:
一、按關係人交易價格加計必要資金利息及買方依法應負擔之成本。所稱必要資金利息成本,以本公司購入資產年度所借款項之加權平均利率為準設算之,惟其不得高於財政部公布之非金融業最高借款利率。
二、關係人如曾以該標的物向金融機構設定抵押借款者,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貸放評估總值,惟金融機構對該標的物之實際貸放累計值應達貸放評估總值之七成以上及貸放期間已逾一年以上。但金融機構與交易之一方互為關係人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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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購買或租賃同一標的之土地及房屋者,得就土地及房屋分別按前項所列任一方法評估交易成本。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依前二項規定評估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成本,並應洽請會計師複核及表示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不適用第十五條之規定:
一、關係人係因繼承或贈與而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
二、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
三、與關係人簽訂合建契約,或自地委建、租地委建等委請關係人興建不動產而取得不動產。
四、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取得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時,應依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但如因下列情形,並提出客觀證據及取具不動產專業估價者與會計師之具體合理性意見者,不在此限:
一、關係人係取得素地或租地再行興建者,得舉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素地依前二條規定之方法評估,房屋則按關係人之營建成本加計合理營建利潤,其合計數逾實際交易價格者。所稱合理營建利潤,應以最近三年度關係人營建部門之平均營業毛利率或財政部公布之最近期建設業毛利率孰低者為準。
(二) 同一標的房地之其他樓層或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其面積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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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交易條件經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慣例應有之合理樓層或地區價差評估後條件相當者。
二、本公司舉證向關係人購入之不動產或租賃取得不動產使用權資產,其交易條件與鄰近地區一年內之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相當且面積相近者。前項所稱鄰近地區交易案例,以同一或相鄰街廓且距離交易標的物方圓未逾五百公尺或其公告現值相近者為原則;所稱面積相近,則以其他非關係人交易案例之面積不低於交易標的物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
第十八條: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如經按前三條規定評估結果均較交易價格為低者,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應就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交易價格與評估成本間之差額,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予以分派或轉增資配股。本公司對其他公司之投資採權益法評價者,若其他公司符合此一款之交易條件,本公司亦應就該提列數額按持股比例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二、審計委員會應監督本公司前款之執行情形。
三、應將前二款處理情形提報股東會,並將交易詳細內容揭露於年報及公開說明書。
本公司經依前項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者,應俟高價購入或承租之資產已認列跌價損失或處分或終止租約或為適當補償或恢復原狀,或有其他證據確定無不合理者,並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動用該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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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證據顯示交易有不合營業常規之情事者,亦應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第四章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第十九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照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並應注意風險管理及稽核之事項,以落實內部控制制度。
第五章 企業合併、分割、收購及股份受讓
第二十條:本公司辦理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應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前,委請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就換股比例、收購價格或配發股東之現金或其他財產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但本公司合併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間之合併,得免取得前開專家出具之合理性意見。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案時,應將合併、分割或收購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併同第二十條之專家意見及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分割或收購案之參考。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得免召開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事項者,不在此限。因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案而召開之股東會,因出席人數、表決權不足或其他法律限制,致無法召開、決議,或議案遭股東會否決,本公司應立即對外公開說明發生原因、後續處理作業及預計召開股東會之日期。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或收購案,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特殊因素事先報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與其他參與公司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合併、分割或收購相關事項。
本公司參與股份受讓案,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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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因素事先報經證券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與其他參與公司於同一天召開董事會。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應將下列資料作成完整書面紀錄,並保存五年,備供查核。並應於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下列第一款及第二款資料,依規定格式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證券主管機關備查。
一、人員基本資料:包括消息公開前所有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或計畫執行之人,其職稱、姓名、身分證字號(如為外國人則為護照號碼)。
二、重要事項日期:包括簽訂意向書或備忘錄、委託財務或法律顧問、簽訂契約及董事會等日期。
三、重要書件及議事錄:包括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意向書或備忘錄、重要契約及董事會議事錄等書件。
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交易對象若有非屬上市或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者,本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前項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訊息公開前,不得將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相關之所有公司之股票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換股比例或收購價格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任意變更,且應於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情況:
一、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轉換公司債、無償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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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附認股權特別股、認股權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二、處分公司重大資產等影響公司財務業務之行為。
三、發生重大災害、技術重大變革等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
四、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任一方依法買回庫藏股之調整。
五、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
六、已於契約中訂定得變更之其他條件,並已對外公開揭露者。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契約應載明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公司之權利義務,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違約之處理。
二、因合併而消滅或被分割之公司前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或已買回之庫藏股之處理原則。
三、參與公司於計算換股比例基準日後,得依法買回庫藏股之數量及其處理原則。
四、參與主體或家數發生增減變動之處理方式。
五、預計計畫執行進度、預計完成日程。
六、計畫逾期未完成時,依法令應召開股東會之預定召開日期等相關處理程序。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於資訊對外公開後,如擬再與其他公司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除參與家數減少,且股東會已決議並授權董事會得變更權限者,得免召開股東會重行決議外,原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案中,已進行完成之程序或法律行為,應由所有參與公司重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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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條:參與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公司有非屬公開發行公司者,本公司應與其簽訂協議,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資訊公開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向關係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與關係人為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外之其他資產且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總資產百分之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買賣國內公債、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不在此限。
二、進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全部或個別契約之損失上限金額。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本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六、除前五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 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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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前項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一、每筆交易金額。
二、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三、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四、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第二項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處理程序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錯誤或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於知悉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第三十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應將相關契約、議事錄、備查檔案、估價報告、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備置於公司,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至少保存五年。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依前三條規定公告申報之交易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證券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
一、原交易簽訂之相關契約有變更、終止或解除情事。
二、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未依契約預定日程完成。
三、原公告申報內容有變更。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前章規定應公告申報情事者,由本公司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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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子公司適用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應公告申報標準有關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規定,以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或總資產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公司對子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之控管程序:
一、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規定訂定並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二、子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應跟催其處理及後續改善情形。
第三十四條:本公司人員違反本處理程序之規定者,依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懲處。
第三十五條:本處理程序有關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之規定,以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本公司最近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中之總資產金額計算。
第三十六條:本處理程序經董事會通過,並提報股東會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本公司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本公司依第一項規定提報董事會決議前,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若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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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表
| 職稱 | 姓名 | 持有股數(股) |
|---|---|---|
| 董事長 | 郭文肇 | 0 |
| 董事 | 台化公司代表人:王文淵 | 486,978,694 |
| 董事 | 南亞公司代表人:王瑞華 | 294,793,105 |
| 董事 | 台塑石化公司代表人:王文潮 | 131,460,365 |
| 獨立董事 | 魏啓林 | 0 |
| 獨立董事 | 吳清基 | 0 |
| 獨立董事 | 施顔祥 | 0 |
| 獨立董事 | 葉清澤 | 0 |
| 董事 | 王雪紅 | 7,369,380 |
| 董事 | 吳國雄 | 35,537 |
| 董事 | 義宗樺公司代表人:何敏廷 | 111,000 |
| 董事 | 林善志 | 0 |
備註: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為101,851,853股,截至115年3月30日實際持股合計為920,748,08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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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本公司114年度稅後虧損,故不適用。
| 一、分派員工現金酬勞、股票酬勞及董事現金酬勞金額: | |
|---|---|
| 員工現金酬勞 | 新台幣 - 元 |
| 員工股票酬勞 | 新台幣 - 元 |
| 董事現金酬勞 | 新台幣 - 元 |
| 二、分派員工股票酬勞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 |
| 員工股票酬勞股數 | - 股 |
| 占盈餘轉增資比例 | - % |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常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且本公司因無須編製財務預測,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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