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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PC AGM Information 2023

Jun 1,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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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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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股東常會

中 華 民 國 1 1 2 年 5 月 3 0 日

目 錄

開會程序 --------------------- 1 議 程 --------------------- 2 報告事項 --------------------- 3 承認事項 --------------------- 20 附 錄 --------------------- 35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本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 每股盈餘之影響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布開會
  • 二、主席致開會詞
  • 三、報告事項
  • 四、承認事項
  • 五、臨時動議
  • 六、散會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2年股東常會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地點:台北市敦化北路100號茹曦酒店

方式:本次股東常會採實體召開

一、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 111 年度營業報告。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 111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 (三)本公司分派 111 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 (四)本公司分派 111 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 二、承認事項
  • (一)為依法提出本公司 111 年度決算表冊, 請 承認案。
  • (二)為依法提出本公司 111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 請 承認案。

報告事項

  • 一、本公司 111 年度營業情形詳如營業報告書(見本手冊 第 4 頁),謹報請 備查。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本公司 111 年度決算表冊,依法 提出查核報告書(見本手冊第 19 頁),謹報請 備查。
  • 三、本公司分派 111 年度員工酬勞報告。
  • 本公司111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利益為新台幣 426 億 3,887 萬 4,023 元,且無累積虧損。經 112 年 3 月 1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章程第 39 條規定 提撥 0.13%為員工酬勞,提撥總金額為新台幣 5,548 萬 3,170 元,全數分派現金,謹報請 備查。
  • 四、本公司分派 111 年度現金股利報告。 本公司經 112 年 3 月 10 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照 章程第 40 條規定分派 111 年度現金股利總金額 新台幣 267 億 3,611 萬 1,280 元,每股分派新台幣 4.2 元,現金股利俟董事會訂定配發基準日後辦理 發放,謹報請 備查。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 壹、111 年度營業報告:

本公司 111 年度合併營業額為 2,516 億 4,735 萬元 ,達成預定目標 2,770 億 6,430 萬元之 91%,較 110 年度 2,735 億 9,830 萬元,衰退 8%,合併稅前利益額為 437 億 9,439 萬元,達成預定目標 681 億 1,124 萬元之 64%, 較 110 年度 859 億 5,681 萬元,衰退 49%。

111 年可說是充滿挑戰的一年,第一季俄烏戰爭 爆發,推升原油、天然氣及煤炭等能源價格,帶動石化 產品價格上漲,本公司上半年合併營業額及稅前利益額 均創歷史同期新高,然下半年因全球通貨膨脹居高不下 ,美歐加速升息,影響消費者購買力,加上全球疫情 反覆,使得生產及消費活動受阻,導致下半年經濟由盛 轉衰,石化業亦難以倖免,不僅產品需求急凍且價格 大跌,形成石化業景氣由上半年極熱,反轉為下半年 極冷的強烈對比,以致本公司 111 年全年合併營業額較 110 年衰退 8%;合併營業利益 267 億 9,922 萬元較 110 年減少 333 億 6,477 萬元,衰退 55%,主要係多數 產品平均售價無法完全反應原料成本,利差縮小所致。

儘管 111 年現金股利收入 84 億 4,183 萬元,較 110 年 增加 54 億 4,225 萬元,但認列台塑石化與台塑美國等 轉投資公司收益 57 億 6,128 萬元,較 110 年減少 176 億 9,181 萬元,致使 111 年度合併稅前利益較 110 年大幅 衰退 49%。

回顧 111 年,俄烏戰爭引發油氣與金融制裁,推升 能源與大宗原物料行情,衝擊全球供應鏈,使得通膨 大幅攀升,美歐等經濟體為壓抑高通膨,加速升息, 並緊縮貨幣政策,金融情勢轉趨嚴峻,加上中美貿易 衝突升溫、中國大陸房地產及防疫政策、全球極端氣候 及疫情反覆等危機,加速去全球化進程,阻礙國際經貿 發展,台灣也深受影響,經濟成長率無法保 3%。 台灣是小型經濟體,儘管長期以來經貿表現不俗,人均 GDP 突破 3 萬美元,然許多隨著經濟與產業發展應運 而生的問題也逐漸浮現,亟待政府與產業界攜手合作 解決。

其中在能源短缺方面,台灣為獨立電網,穩定供電 是維持社會安定及經濟發展之首要目標,政府自 105 年 起推動「展綠、增氣、減煤、非核」能源政策,以擴大 天然氣及再生能源發電取代核電,然政策推行至今再生 能源建置進度落後,且發電不穩定,無法在缺電時扮演 穩定供電的角色,另高度仰賴進口之天然氣,亦受制於 接收站工程延宕而供應不足,且在基載電力不足的環境下 ,業者除需面對減產降載之要求,尚有地方政府動輒 以自治條例迫使業者配合脫煤之壓力,實不利產業長期 發展。

此外,為緩解日益嚴峻的地球暖化及極端氣候危機 ,追求淨零碳排已成為世界主要經濟體一致的願景, 本公司作為地球公民之一份子,亦自主宣示 2050 碳中和 目標。然政府排除零碳的核能作為發電選項,讓台灣

陷入缺電危機已如前述,除使業者要達成碳中和目標 更加困難外,另歐盟將自 112 年起針對部分進口商品 要求申報碳排放量,116 年開始課徵碳關稅(CBAM, 碳邊境調整機制),世界各國亦規劃陸續跟進,如台灣 未能儘速建立碳排總量管制、碳交易及碳費定價等政策 ,與國際接軌,面對各國實施碳關稅之減碳要求, 將影響台灣業者未來產品之國際競爭力。

再者,「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CPTPP)」 早已成型,且全球最大「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CEP)」 亦於 111 年生效,台灣均被排除在外。儘管 RCEP 降稅 幅度不高、降稅期程長,且台灣出口東協地區有七成 產品免關稅,加上部分台商已在東南亞投資設廠,短期 內衝擊不大。然長期而言,由於台灣已簽訂自由貿易 協定(FTA)覆蓋率不到一成,關稅壓力日益攀升, 且 RCEP 將促使亞洲及紐澳等地區的產業與資源連結, 造成亞太產業供應鏈的重新形塑,對以出口為導向的 台灣,特別是受衝擊的石化、鋼鐵及紡織等產業,未來 成長動能將難以維繫。

面對以上種種危機與挑戰,建請政府務實檢討制定 能源轉型政策,特別是俄烏戰爭讓高度仰賴天然氣的 歐洲國家,陷入能源短缺及價格高昂窘境尤為殷鑑, 應規劃最適切的發電結構,布建多元能源,並在安全 無虞前提下,審慎評估讓現有核電廠延役,同時參考 國外發展新一代小型核能設施(SMR)的可行性,確保 供電穩定。此外,儘速制定與國際碳交易對接的碳定價

政策與配套措施,消弭與國際碳管制落差,並輔導鼓勵 中小企業投入減碳改善。再者,積極推動與重要經貿 夥伴建立雙邊貿易協定,抵銷 RCEP 對台灣產業之負面 衝擊。期盼政府與業者合作,共同營造台灣成為一個 有利產業永續經營與發展的環境。

因應國際政經環境劇變、供應鏈瓶頸與石化產品 需求下滑的經營挑戰,本公司秉持兩位創辦人「永續 經營、奉獻社會」的理念,以人性化與前瞻性的思維, 利用在產業累積多年之研發技術與產能規模優勢,偕同 下游業者共同開發兼具全回收、輕量化、抗菌及天然 材料之機能性鞋材與服飾材料,包含物理發泡全回收 EVA 鞋材、碳纖安全鞋、全 PP 材質耐寒衣等,俾能 更廣泛地應用在工業、醫療、民生與運動用途,以期 提高產品附加價值並增加銷售量,同時達到維護人類 健康與提昇生活品質的目標。

此外,深化 AI 技術開發應用及數位轉型,並結合 ARVR 及數位孿生技術,實現元宇宙應用,逐步發展 整廠優化 AI 模組及營運數位化,邁向智能工廠,提升 經營績效,截至 111 年底共提出 415 項開發案,已完成 188 項,年效益 6 億元。同時,培養自有 AI 技術人才, 持續選派經營主管及優秀人才前往台灣人工智慧學校等 專業機構受訓,截至 111 年共 88 人完成訓練,並藉由 推動各階段系統性訓練、與業界及學術機構合作或交流 、廣邀國內外專家演講並舉辦競賽等措施,以培育出 更尖端人才,提升開發技術與加速推動進度,為數位

轉型奠定厚實基礎。再者,因應 AI 模型上線後之長期 運轉及資料整合需求,112 年將建置自動機器學習及 資料湖(Data lake)平台,利用自動化流程降低 AI 模型 維護困難度,確保所有模型均能穩定運作。另本公司 已設立資訊安全專責組織,加強推動資安,從資安管理面 、技術面及訓練面三大面向,執行資安管理措施。

再者,為達到以客為尊之數位轉型目標,朝智慧 產銷系統發展,繼 110 年建置「台塑電子商務平台」, 並於 111 年建置戰情中心,整合經營管理所需即時資訊 ,以提升營運效率。另定期檢討產銷研及市場拓展成效 ,掌握國際市場脈動,與相關產業及客戶策略聯盟, 提升技術及開發新產品、新用途,並共同申請專利, 有助市場拓展且與客戶共創雙贏。

同時,全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專案改善、節水 節能及公用流體單位用量降低等活動,111 年已完成 1,104 案,年效益 6 億 8 千萬元。藉由落實上述各項 經營策略及改善措施,一點一滴追求合理化,以強化 公司體質,降低各項經營挑戰對本公司的衝擊。

另台塑企業發源地高雄廠內兩位創辦人辦公室等 建物,業經高雄市政府登錄為歷史(紀念)建築,原址 2.5 公頃設立「台塑王氏昆仲公園」,業已完成修復與 再利用工程,並於 111 年 4 月起陸續對外開放。

本公司、中國大陸寧波及美國子公司主要產製塑膠 、化學品及纖維原料,其中聚氯乙烯(PVC)111 年上半年 下游加工業者延續前一年暢旺需求,價漲量增,但下半年

歐美為對抗高通膨加速升息,房市及車市等需求均大幅 衰退,又因中國大陸防疫封控,加工客戶訂單驟減, 銷售量 161 萬噸,較 110 年衰退 3.5%。液碱 111 年 上半年受惠於二氯乙烷(EDC)價格佳,及俄烏戰爭推升 能源價格,歐洲同業紛紛減產因應,下游客戶轉向亞洲 地區採購,碱廠開大生產增加銷售。惟下半年因通膨及 升息致市況反轉,考量 EDC 與液碱合併利益不佳, 採尖離峰生產,銷售量降至 146 萬乾噸,較 110 年減少 4.3%。

高密度聚乙烯(HDPE)因俄烏戰爭及美國連續升息 ,造成全球通膨高漲,景氣趨緩,加上中國大陸疫情 封控,市場需求減少,行情不敷變動成本,致銷售量 36 萬噸,較 110 年衰退 24.1%。聚乙烯醋酸乙烯酯 (EVA)因全球景氣趨緩及中國大陸需求減少,加上麥寮 及寧波 EVA 廠定期工檢,產量降低,致銷售量 27 萬 4 千噸,較 110 年衰退 6.8%。線性低密度聚乙烯 (LLDPE)亦因同樣情形,市場需求減少,行情不敷變動 成本,影響台灣廠區銷售量減少 27.1%,但因美國子公司 HDPE 廠產銷量增加,致銷售量 48 萬噸,僅較 110 年 衰退 0.8%。

丙烯酸酯(AE)因高通膨及各國央行採取升息政策 ,影響房屋塗料及包裝膠帶市場,進而壓抑丙烯酸(酯) 原料需求,下游以去化既有庫存及剛需採購為主, 銷售量 53 萬 2 千噸,較 110 年衰退 7.2%。碳纖維 因策略性增加產量少但獲利較佳之高值化產品銷售比例

,減少銷售 48K 大絲束碳纖,致銷售量 6 千噸,較 110 年 衰退 9.5%。正丁醇主要供應台灣及寧波 AE 廠自用, 因 110 年正丁醇廠更換觸媒,僅供自用,111 年恢復 正常供應,致銷售量 22 萬噸,較 110 年成長 3.2%。 高吸水性樹脂(SAP)受上游原料丙烯酸短缺影響,供貨 限縮,伺機爭取中東及土耳其訂單,致銷售量 19 萬 2 千噸,較 110 年成長 14.1%。

聚丙烯(PP)因上半年林園 PP 廠製粒機更新,產量 減少,且因俄烏戰爭及通膨情勢嚴峻,消費力道減弱, 零售商以去庫存為主,且中國大陸市場因防疫封控需求 減少,致銷售量 74 萬 6 千噸,較 110 年衰退 22.1%。 丙烯腈(AN)因通膨加劇,終端產品需求萎縮,加上中國 大陸新增產能陸續量產,除進口需求驟減外,甚至同業 積極擴大外銷出口,致市場競爭激烈,銷售量 20 萬 1 千噸,較 110 年衰退 28.2%;甲基丙烯酸甲酯(MMA) 因經濟成長趨緩,消費性和耐久財產品需求明顯轉弱, 反觀歐美供需趨於穩定後,原仰賴外銷去化的亞洲貨源 被迫回到區域內競銷,造成現貨市場嚴重供應過剩, 銷售量 6 萬 4 千噸,較 110 年衰退 24.6%;環氧氯丙烷 (ECH)因下半年電子產業進入下行週期,下游環氧樹脂 (Epoxy)需求不如預期,銷售量 8 萬 7 千噸,較 110 年 衰退 9.4%。

為強化競爭力,提升產品附加價值,本公司在海內外 各廠區積極進行產能擴建及去瓶頸工程,其中在台灣 廠區,林園 PP 廠年產 1 萬噸去瓶頸工程,年產能提高為

48 萬 4 千噸,已於 111 年上半年完工投產,至於仁武、 林園及麥寮三座 PVC 廠合計年產 10 萬噸去瓶頸工程, 年產能提高為 141 萬 5 千噸,及在仁武設立醫材中心, 生產 PVCPEPP 等醫療級複合膠粒及天然抗菌材料 ,預計 112 年底陸續完工投產,另仁武碳纖 A 列年產 1,600 噸擴建工程,預計 114 年上半年完工。

在中國大陸寧波廠區,EVA 年產 2 萬 8 千噸去瓶頸 工程,年產能提高為 10 萬噸,已於 111 年完工投產, 至於丙烷脫氫(PDH)廠年產丙烯 60 萬噸新建工程, 預計 112 年下半年完工投產。另在美國德州廠區,推動 1-己烯廠新建工程,年產能 10 萬噸,預估 114 年底完工 投產。

此外,配合高雄市都市發展,本公司前鎮碼槽區 須遷移至洲際二期石化專區,已向高雄港務公司承租 石化專區土地及專用碼頭,將設立 12 座貯槽及 1 座鹽倉 ,預定 114 年上半年完工。另為增加林園廠區倉儲空間 並加強研發,規劃新建林園聯合出貨中心及研發大樓, 預計 113 年底前完工。

本公司持股 22.66%之台塑美國公司,111 年稅前 盈餘為 7 億 2,698 萬美元,較 110 年衰退,主要係俄烏 戰爭導致全球能源價格高漲,加上美國聯準會加速升息 ,以抑制持續擴大的通膨壓力,及中國大陸防疫封控 政策等因素影響,使得全球供應鏈及商品供需陷入失衡 ,主要產品自第三季起價格大幅下跌,導致獲利減少。

至於本公司持股 29.16%之福欣特殊鋼公司,111 年 中國大陸因應疫情封控,加以俄烏戰火影響,國際原油 價格上漲,歐洲市場能源成本上升,全球通膨加劇, 市場需求動能轉弱。此外,中國大陸為緩解房市債務 危機,雖宣佈各種財政刺激,但成效甚微,致鋼材需求 大幅減少;同時推進碳中和、碳達峰,加大能耗雙控, 限電限產,加劇市場動盪,以致仍續虧損。預期 112 年 中國大陸防疫封控逐漸寬鬆,並發佈擴大內需等鼓勵 政策,不銹鋼市場有望迎來反彈契機。

111 年度研究發展費用共支出 30 億元,占本公司 營業額 1%,主要用於配方研發、製程改善、品質提升 、節能減耗及人才培育等方面,以提高附加價值並降低 成本,共完成 59 件研究開發案,年效益 1 億 5 千萬元。 同時,進行低溫發泡型微懸浮粉、霧面型乳化粉、重合槽 高效率阻流管、氣凝膠隔熱塗料、抗沾黏腹膜透析矽膠 導管、PERT-I 型耐熱管級 PE、耐壓級射出管件專用 PE、全回收物理發泡 EVA、乾噴模數加強型及乾噴 中模數碳纖、高階熱塑碳纖複材、生質丙烯生產 SAP、 生物可分解 PP、消費後回收塑膠(PCR)、抗沾黏油漆桶 PP、高光澤隨意耐衝 PP 等前瞻性產品或製程技術之 研發並商業化,在提高下游產品附加價值方面獲致良好 成效。

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積極投入關鍵技術研發並申請 國內外專利,111 年本公司專利獲證數共 40 件,截至 111 年底有效專利達 250 件。為深耕研發基礎,厚實

研發能量,持續強化產學合作內涵,藉由國內頂尖學術 機構研究量能與量子高速運算資源之挹注,加速研發 速度與廣度,大幅縮短產品開發時間。另外,結合台塑 麥寮貴重儀器中心、虛擬實驗室等建置,進行醫材、 能源、綠色材料等前瞻複合材料開發;同時,成立醫材 中心,透過異業結合,開發超高效能 PP 熔噴濾材、 雙離子高分子抗沾黏複合膠粒,以及天然抗菌和美妝之 綠色產品。

另在國家科專計劃方面, 108 年獲經濟部補助 「煙道氣二氧化碳捕獲再利用」創新研發計畫,已於 110 年 12 月成功試運轉,111 年 9 月在仁武廠區完成 試驗工廠全程查證會議,有助未來持續推動 ESG 與碳中和 發展政策。

本公司一向秉持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並重的經營理念 ,截至 111 年累計工安環保及消防改善投資金額高達 280 億元,主要進行污染防治、節能減廢、溫室氣體 減量及工安消防等改善,使各項污染物之處理與排放 優於國家管制標準,111 年除達成工安環保零罰單外, 並榮獲多項政府機關表揚,包含麥寮 ECH 廠及正丁醇廠 因職業安全衛生表現優異,獲頒雲林縣職業安全衛生 優良單位,其中麥寮 ECH 廠更因連續三年得獎,榮獲 五星獎;另本公司亦分別獲得台北市及高雄市環保局 頒贈綠色採購績優單位。

在溫室氣體減量方面,本公司以 109 年溫室氣體 (範疇一、二)排放量 863.5 萬噸為基準,設定短期(2025 年 減量 20%)、中期(2030 年減量 40%)、長期(2050 年 碳中和)之減量目標。經委請第三方公正單位盤查確證後 ,110 年溫室氣體(範疇一、二)排放量合計 860.4 萬噸 ,較基準年絕對減量 3.1 萬噸,下降 0.4%。

另在節水節能減排績效方面,111 年共完成 949 項 改善案,每日可節省 3,789 噸用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 削減達 136 千噸,後續尚有 1,179 項專案持續進行, 預估每日用水將進一步再節省 8,202 噸,同時溫室氣體 年排放量亦可再削減 389 千噸。依國際環境評鑑指標 碳揭露專案(CDP)公布 111 年評鑑結果,本公司在氣候 變遷與水資源評等均為「A-」,兩項成績於國際知名 化學品企業均名列前茅,顯見本公司因應氣候變遷所做的 節能減排及循環經濟,已有相當成效。

此外,持續推動製程設備總體檢,落實執行標準 作業程序(SOP)、變更管理(MOC)及製程危害分析 (PHA)等作業,除加強機械設備巡視檢點俾進行改善外 ,近年來於國內外廠區之各項擴建工程,更要求監工及 承攬商作好自主管理,並於現場設置移動式攝影機, 加強作業進度管控,監督作業人員安全規定是否落實, 協助主管做好工安管理,且開發「工地安全影像辨識 系統」,透過 AI 及影像辨識技術設置電子圍籬, 可應用於吊掛區人員管制、安全帶穿戴、高風險區管理等 ,已於擴建工地試行,可彌補人員無法全天 24 小時監督

工地問題,落實工安管理作業,防止職業災害,建立 幸福友善的健康職場。

因應環保法令日益趨嚴,要求各廠進行 VOC 源頭 減量、精簡設備元件及逐步汰換低洩漏型設備元件等 措施,並輔以紅外線偵測儀(GasFinder)來強化自主巡檢 ,同時加強管控各項環保指標,及持續推動碳中和及 廢水零排放,以友善環境。

貳、營運情形:

111 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 2,516 億 4,735 萬元, 較 110 年 2,735 億 9,830 萬元,減少 219 億 5,095 萬元 ,扣除營業成本 2,090 億 8,861 萬元及營業費用 157 億 5,952 萬元,營業利益為 267 億 9,922 萬元,營業利益率 11%,加計營業外收入及支出淨額 169 億 9,517 萬元 (含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57 億 6,128 萬元) ,111 年度稅前淨利為 437 億 9,439 萬元,較 110 年 衰退 49%。

參、112 年度經營目標及今後展望

展望 112 年,雖然俄烏戰火未歇,且全球多數央行 維持高利率,加深經濟下行風險,依國際貨幣基金(IMF) 預測,全球經濟成長率將較 111 年下滑,並為 90 年以來 最疲弱成長。惟近期歐美高通膨似已觸頂,能源、海運 物流費用、房地產及租金等價格下跌,主要央行預期 通膨逐季降低,升息速度放緩,金融緊縮壓力不致持續 升高,加上中國大陸解封將帶動需求成長,經濟景氣 可望自谷底反彈。

不過,國際市場仍充滿不確定因素,何時恢復穩定 成長,端視俄烏戰爭何時結束、疫情後續發展及各國 防疫政策的調整、各國升息及通膨降溫速度,以及地緣 政治風險對原物料價格影響。

在全球石化市場發展態勢,111 年下半年石化原料 嚴重供過於求,依國際專業機構 CMA(Chemical Market Analytics)預估,112 年全球乙烯年產能淨增加 1,076 萬噸 ,需求若以 GDP 成長 0.9 倍估算,約增加 440 萬噸; 丙烯年產能淨增加 1,208 萬噸,需求若以 GDP 成長 0.6 倍估算,約增加 200 萬噸,石化原料將持續呈現 供過於求。

石化景氣於 110 年攀升至歷史高峰後,111 年 因俄烏戰爭及「去全球化」,引發糧食和能源價格上揚 ,致使全球通膨日益高漲,其中美、歐等消費者物價 指數(CPI)年增率,於 111 年 6 月以後相繼攀升至歷史 新高點,迫使美國聯準會及歐洲央行大幅升息壓抑通膨 ,導致終端需求大幅萎縮,產品價格普遍下跌,石化等 產業鏈全面進行庫存調整,外貿物流急凍,此從國際 航運價格大幅走跌可證,對全球經濟造成嚴重衝擊, 亞洲石化原料需求大幅減少。由於各國 CPI 至 111 年底 似已觸頂,能源、原物料及海運物流費用等價格走跌, 市場預期通膨逐季降低,各國央行升息速度放緩,消費者 信心可望恢復,帶動石化產品需求增加,且零售商庫存 自 111 年第 2 季起,經過 3 季調整已近尾聲。

此外,中國大陸係全球石化原料之最大市場, 為影響亞洲石化行情的關鍵因素,繼 111 年 12 月鬆綁 防疫政策,已自 112 年 1 月起開放邊境,短期內雖將 面臨疫情加劇的經濟陣痛期,但政府積極開放與病毒 共存,可望提早達到群體免疫,加上二十大會議後, 如能持續推動刺激經濟政策,並緩解房市金融危機, 將有助提升石化產品需求,縮短庫存調整期,並對全球 經濟與石化景氣帶來正面的作用。因此,預期 112 年 石化景氣可望自谷底反彈。

展望新的一年,環顧國際經濟情勢,疫情、極端 氣候、地緣政治衝突、全球化大退潮、俄烏戰爭等影響 經濟下行趨勢的因素,變本加厲,將導致產業鏈區域化 ,且石化產品新增產能陸續投產,市場競爭激烈,營運 將充滿嚴厲的挑戰。

為求永續經營,將景氣波動對營運影響降到最低, 在生產管理面,嚴控資本支出,降低原物料及成品庫存 ,並深入檢討石化廠各項安全管理規定,持續推動各廠 製程設備總體檢、汰換老舊設備管線,及落實執行 SOPMOCPHA 等作業,消除安全隱患,讓工廠在 零事故下維持穩定生產;在銷售管理面,除以差別化與 高品質產品及快速服務,贏得客戶信任外,加速推動 數位轉型,運用 AI 技術進行產銷優化,並透過遠距 行銷,積極拓展新客戶及新市場,以提升競爭力。

同時,持續深化 AI 發展及研究開發,加強產學研 合作,尋求前瞻性技術移轉或合作開發,為未來公司

發展方向擘劃新藍圖,並仿效鞋材成功開發經驗,攜手 原料供應商、製造廠及品牌客戶等上下游供應鏈,透過 策略結盟方式,提升技術及開發新產品、新用途, 以提升附加價值,並申請專利確保市場獨占性,共享 未來成長收益。

此外,面對全球低碳轉型浪潮,及後疫情時代健康 醫療、科技革新與新經濟發展趨勢,致力研發全回收 塑膠、抗沾黏複合膠粒、生物可分解及綠色塑膠等環境 友善及醫療級產品,加速產品轉型,創造多元價值, 並持續推動循環經濟與節能減碳等轉型策略,加強 對氣候變遷之風險控管,攜手上下游供應鏈推動 ESG 轉型,朝 2050 年碳中和邁進。期盼藉由創新應變的經營 策略,強化公司經營韌性,為迎接下一波的石化榮景 做好萬全準備,俾於不景氣的時代仍能突破困境,維持 穩定獲利。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 111 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 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 業經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 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 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 及公司法相關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察。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承認事項 第一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 111 年度決算表冊,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 說明:一、本公司 111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及個體財務報表 業已編製完竣,經 112 年 3 月 10 日審計 委員會查核及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由安侯 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寇惠植會計師及于紀隆 會計師查核竣事。前述財務報表併同營業 報告書送交審計委員會查核,並出具書面 查核報告書在案。
  • 二、前項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4 至 18 頁 ,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22 至 33 頁, 敬請 承認。

決議:

承認事項 第二案

案由:為依法提出本公司 111 年度盈餘分派之議案,請 承認案。 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 111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 34 頁)經 112 年 3 月 10 日審計委員會查核及 董事會決議通過,敬請 承認。

決議:

111年度 110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 251,647,354 100 273,598,301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七)、(八)、(十四)、(十九)及七) 209,088,610 83 197,437,397 72
營業毛利 42,558,744 17 76,160,904 28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七)、(八)、(十四)、(十九)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8,528,229 3 8,667,267 3
6200 管理費用 5,339,273 2 5,535,739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893,058 1 1,713,289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1,033) - 80,616 -
營業費用合計 15,759,527 6 15,996,911 6
營業淨利 26,799,217 11 60,163,993 2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七)、(十三)、(二十)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380,017 - 236,164 -
7010 其他收入 8,640,672 3 3,155,509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3,250,260 1 (261,506) -
7050 財務成本 (1,037,054) - (790,439)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5,761,275 2 23,453,093 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6,995,170 6 25,792,821 9
稅前淨利 43,794,387 17 85,956,814 31
930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7,651,519 3 14,601,503 5
本期淨利 36,142,868 14 71,355,311 26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四)、(十五)及(十六)):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143,385 - (388,687)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30,720,101) (12) 13,272,328 5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 (10,897,733) (4) 4,745,997 1
項目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8,677 - (77,737) -
(41,503,126) (16) 17,707,375 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9,905,336 4 (2,696,843) (1)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 2,295,247 1 (516,507) -
之項目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54,405 - (50,981)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2,046,178 5 (3,162,369)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9,456,948) (11) 14,545,006 5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685,920
3 85,900,317 31
基本/稀釋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七)) 稅前
\$
6.88
稅後
5.68
稅前
13.50
稅後
11.21

111年度 110年度
金 額 % 金 額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八)及七)
195,086,831 100 210,675,530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五)、(七)、(八)、(十四)、(十九)及七) 156,000,801 80 148,982,375 71
營業毛利 39,086,030 20 61,693,155 29
5920 加:已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60,304 - (12,640) -
營業毛利 39,146,334 20 61,680,515 29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七)、(八)、(十四)、(十九)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7,021,560 4 7,322,880 3
6200 管理費用 4,845,580 2 4,945,270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893,058 1 1,713,289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 236 - 63,492 -
營業費用合計 13,760,434 7 14,044,931 6
營業淨利 25,385,900 13 47,635,584 2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十四)、(二十)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127,158 - 62,838 -
7010 其他收入 8,630,525 4 3,155,509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3,020,269 2 (384,433) -
7050 財務成本 (689,196) - (595,976)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6,108,735 3 32,444,780 1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7,197,491 9 34,682,718 16
稅前淨利 42,583,391 22 82,318,302 39
6400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五)) 6,440,523 3 10,962,991 5
本期淨利 36,142,868 19 71,355,311 34
8300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四)、(十五)及六(十六)):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143,385 - (388,687) -
8316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 (30,685,509)
(10,932,325)
(16)
(6)
13,217,196
4,801,129
6
2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28,677 - (77,737) -
(41,503,126) (22) 17,707,375 8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9,905,336 5 (2,696,843) (1)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2,295,247 1 (516,507) -
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54,405 - (50,981)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12,046,178 6 (3,162,369) (1)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29,456,948) (16) 14,545,006 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685,920 3 85,900,317 41
稅前 稅後 稅前
稅後
9710 \$
基本/稀釋每股盈餘(元)(附註六(十七))
6.69 5.68 12.93 11.21

經理人: 會計主管:

111.12.31 110.12.31
資 產 金 額 % 金 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17,110,163
3 13,715,454 3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562,720 1 3,793,399 1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86,948,159 17 109,316,870 20
1150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及(十八)) 1,996,187 1 5,806,161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八)) 9,659,490 2 15,109,576 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十八)及七) 4,197,388 1 4,688,703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1,480,775 - 1,365,955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四)及七) 10,492,259 2 7,362,620 1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22,411,798 4 24,525,572 4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4,961,321 1 3,577,911 1
流動資產合計 160,820,260 32 189,262,221 35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16,564,214 3 24,910,619 5
(附註六(二))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212,475,605 42 218,625,143 40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七及八) 107,315,483 21 97,343,039 18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1,624,919 - 1,133,986 -
1780 無形資產 607,382 - 623,165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1,251,835 - 1,962,887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八) 10,594,709 2 9,817,862 2
非流動資產合計 350,434,147 68 354,416,701 65
資產總計 \$ 511,254,407 100 543,678,922 100

111.12.31 110.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金 額 % 金 額 %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 \$
14,900,000
3 4,484,676 1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19,430,865 4 2,099,824 -
2170 應付帳款 5,445,904 1 7,768,898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6,328,325 2 8,201,747 1
2200 其他應付款 5,735,863 1 10,352,387 2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14,138,127 3 15,789,544 3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26,811 - 23,879 -
2321 一年內到期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8,846,341 2 9,395,685 2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十一)及八) 5,000,000 1 -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含關係人)(附註七) 16,011,084 3 16,424,576 3
流動負債合計 95,863,320 20 74,541,216 13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27,274,332 5 36,113,569 7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6,437,383 1 4,187,592 1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19,369,781 4 19,164,020 4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607,619 - 123,728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3,886,866 1 6,159,185 1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六(六)) 130,243 - 199,338 -
非流動負債合計 57,706,224 11 65,947,432 13
負債總計 153,569,544 31 140,488,648 26
權益(附註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63,657,408 12 63,657,408 12
3200 資本公積 11,797,297 2 11,770,685 2
3310 保留盈餘: 74,910,988 15 67,780,313 12
3320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82,520,970 16 71,352,267 13
3350 未分配盈餘 72,838,396 14 107,126,265 20
保留盈餘合計 230,270,354 45 246,258,845 45
3400 其他權益 51,959,804 10 81,503,336 15
權益總計 357,684,863 69 403,190,274 74
負債及權益總計 \$ 511,254,407 100 543,678,922 100

董事長:

111.12.31 110.12.31
資 產
流動資產:
金 額 % 金 額 %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8,979,747 2 5,946,231 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562,720 - 3,793,399 1
112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86,948,159 18 109,316,870 21
1170 應收票據及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7,694,413 2 11,430,079 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附註六(三)及七) 4,687,408 1 6,295,311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四)) 1,205,377 - 1,333,041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四)及七) 7,523,237 1 5,117,317 1
130X 存貨(附註六(五)) 14,302,555 3 14,317,296 3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3,908,290 1 2,504,367 1
流動資產合計 136,811,906 28 160,053,911 31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16,428,859 3 24,749,907 5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六)) 275,797,968 57 277,781,251 54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七及八) 51,626,928 11 46,142,880 9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八)) 631,554 - 145,095 -
1780 無形資產 140,000 - 124,762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五)) 1,098,911 - 1,560,055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八) 6,698,084 1 6,671,805 1
非流動資產合計 352,422,304 72 357,175,755 69
資產總計 \$ 489,234,210 100 517,229,666 100

111.12.31 110.12.31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金 額 % 金 額 %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九)) \$
14,900,000
3 4,484,676 1
2110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十)) 19,430,865 4 2,099,824 -
2170 應付帳款 2,519,710 1 4,253,157 1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5,978,718 1 7,994,840 1
2200 其他應付款 5,574,796 1 9,380,901 2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七) 1,822,200 - 1,228,772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三)) 26,811 - 23,879 -
2321 一年內到期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8,846,341 2 9,395,685 2
2322 一年內到期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5,000,000 1 -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13,718,278 3 13,531,605 3
流動負債合計 77,817,719 16 52,393,339 10
非流動負債:
2530 應付公司債(附註六(十二)) 27,274,332 6 36,113,569 7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一)及八) 2,500,000 -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五)) 19,369,512 4 19,163,791 4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三)) 607,619 - 123,728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3,886,866 1 6,159,185 1
2670 其他非流動負債 93,299 - 85,780 -
非流動負債合計 53,731,628 11 61,646,053 12
負債總計 131,549,347 27 114,039,392 22
權益(附註六(十六)):
3110 普通股股本 63,657,408 13 63,657,408 12
3200 資本公積 11,797,297 2 11,770,685 2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4,910,988 15 67,780,313 13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82,520,970 17 71,352,267 14
3350 未分配盈餘 72,838,396 15 107,126,265 21
保留盈餘合計 230,270,354 47 246,258,845 48
3400 其他權益 51,959,804 11 81,503,336 16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357,684,863 73 403,190,274 78
\$ 489,234,210 100 517,229,666 100

董事長:

之權益
業主
於母公司
歸屬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其他權益項目
盈餘
保留
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透過其他綜
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
土 地 之
通股
股 本
本公積
餘公積
法定盈
特別盈
餘公積

未分配
換算之兌換

未實現損益
之金融資產
避險工具
之損益
未 實 現
重估增值
權益總額
餘額
一日
民國一一○年一月
63,657,408
\$
11,742,124 65,791,185 68,879,676 55,559,015 (9,603,060) 76,471,804 37,988 - 332,536,140
本期淨利 - - - - 71,355,311 - - - - 71,355,311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51,598) (3,135,343) 17,758,973 (27,026) - 14,545,006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71,303,713 (3,135,343) 17,758,973 (27,026) - 85,900,317
撥及分配:
民國一一○年度盈餘指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1,989,128 - (1,989,128)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2,472,591 (2,472,591)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5,277,778) - - - - (15,277,778)
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權益法認列
採用
- - - - 3,034 - - - - 3,034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權益法認列
採用
- 527 - - - - - - - 527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28,034 - - - - - - - 28,034
餘額
三十一日
二月
民國一一○年十
63,657,408 11,770,685 67,780,313 71,352,267 107,126,265 (12,738,403) 94,230,777 10,962 - 403,190,274
本期淨利 - - - - 36,142,868 - - - - 36,142,868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86,584 12,135,050 (42,592,303) (88,872) 1,002,593 (29,456,948)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6,229,452 12,135,050 (42,592,303) (88,872) 1,002,593 6,685,920
撥及分配:
民國一一一年度盈餘指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7,130,675 - (7,130,675) - -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11,168,703 (11,168,703)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52,199,074) - - - - (52,199,074)
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權益法認列
採用
- - - - (18,869) - - - - (18,869)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權益法認列
採用
- 171 - - - - - - - 171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 26,441 - - - - - - - 26,441
63,657,408
\$
11,797,297 74,910,988 82,520,970 72,838,396 (603,353) 51,638,474 (77,910) 1,002,593 357,684,863

董事長: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位:



他權
益項目


保留
運機
務報表
外營
構財

他綜
衡量
益按
透過其

合損
允價
通股



公積
法定盈
餘公積

餘公積
特別
未分配

之兌換

換算
之金融資產

現損
未實


險工
之損


地未實
估增

益總額
餘額
一日
年一月

一一
民國
63,657,408
\$
11,742,124 65,791,185 68,879,676 55,559,015 (9,603,060) 76,471,804 37,988 - 332,536,140
淨利
本期
- - - - 71,355,311 - - - - 71,355,311

合損
他綜

本期
- - - - (51,598) (3,135,343) 17,758,973 (27,026) - 14,545,006
益總額
合損

本期
- - - - 71,303,713 (3,135,343) 17,758,973 (27,026) - 85,900,317
撥及分配:
餘指
○年度盈
一一
民國
餘公積
法定盈
提列
- - 1,989,128 - (1,989,128) - - - - -
餘公積

特別
提列
- - - 2,472,591 (2,472,591) - - - - -
通股現金股利
- - - - (15,277,778) - - - - (15,277,778)

之變動
及合資
企業

之關
益法認列

採用
- - - - 3,034 - - - - 3,034
本公積變動:

之變動
及合資
企業

之關
益法認列

採用
- 527 - - - - - - - 527

本公積變動
他資
- 28,034 - - - - - - - 28,034
餘額
三十一日
二月
年十

一一
民國
63,657,408 11,770,685 67,780,313 71,352,267 107,126,265 (12,738,403) 94,230,777 10,962 - 403,190,274
淨利
本期
- - - - 36,142,868 - - - - 36,142,868

合損
他綜

本期
- - - - 86,584 12,135,050 (42,592,303) (88,872) 1,002,593 (29,456,948)
益總額
合損

本期
- - - - 36,229,452 12,135,050 (42,592,303) (88,872) 1,002,593 6,685,920
撥及分配:
餘指
年度盈
一一一
民國
餘公積
法定盈
提列
- - 7,130,675 - (7,130,675) - - - - -
餘公積

特別
提列
- - - 11,168,703 (11,168,703) - - - - -
通股現金股利
- - - - (52,199,074) - - - - (52,199,074)

之變動
及合資
企業

之關
益法認列

採用
- - - - (18,869) - - - - (18,869)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171 - - - - - - - 171 26,441 - - - - - - - 26,441 \$ 63,657,408 11,797,297 74,910,988 82,520,970 72,838,396 (603,353) 51,638,474 (77,910) 1,002,593 357,684,863

董事長:

資本公積變動: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數

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111年度 110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43,794,387
85,956,814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7,511,001 7,307,919
攤銷費用 945,271 1,036,461
預期信用(回升利益)減損損失 (1,033) 80,616
利息費用 1,037,054 790,439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利益)損失 (192,016) 95,484
利息收入 (380,017) (236,164)
股利收入 (8,441,831) (2,999,5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5,761,275) (23,453,093)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31,512) (17,476)
提前解約收益 (2,319) -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123,984 (130,129)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5,192,693) (17,525,52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3,809,974 (3,657,900)
應收帳款 5,450,086 (4,687,166)
應收帳款-關係人 491,316 (1,249,491)
其他應收款 (114,820) (457,132)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74,828 172,275
存貨 2,113,774 (8,202,010)
其他流動資產 (1,383,410) 1,727,93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0,541,748 (16,353,48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2,322,994) 1,756,262
應付帳款-關係人 (1,873,422) 1,099,182
其他應付款 4,963,059 (42,512)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708,263 515,522
其他流動負債 (1,025,697) 3,745,737
淨確定福利負債 (2,272,319) (790,43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1,823,110) 6,283,75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8,718,638 (10,069,731)
調整項目合計 3,525,945 (27,595,25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47,320,332 58,361,560
收取之利息 378,613 177,341
收取之股利 20,940,421 5,259,139
支付之利息 (716,799) (787,439)
支付所得稅 (11,120,952) (5,151,25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56,801,615 57,859,343

111年度 110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91,0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還股款 4,250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422,695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1,000,000) (1,387,981)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43,895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4,775,464) (18,196,65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8,627 53,791
取得無形資產 (11,181) (84,637)
應收關係企業往來款(列於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數 (3,304,467) (993,439)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1,695,154) (1,164,82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8,320,694) (21,820,84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129,692,300 193,773,116
短期借款減少 (119,276,976) (204,637,833)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17,350,000 (14,900,000)
發行公司債 - 7,500,000
償還公司債 (9,400,000) (2,900,000)
舉借長期借款 7,565,803 2,636,444
償還長期借款 (316,012) (2,000,000)
應付關係企業往來款(列於其他應付款-關係人及長期應付款-關係人項下) (3,731,462) (137,792)
減少
償還租賃負債 (47,076) (30,766)
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 (69,095) (7,263)
發放現金股利 (52,172,634) (15,282,28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0,405,152) (35,986,383)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4,681,060) (481,768)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3,394,709 (429,656)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3,715,454 14,145,110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7,110,163
13,715,454

111年度 110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42,583,391
82,318,302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4,111,118 3,969,927
攤銷費用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266,160
310,774
利息費用 236
63,492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之淨(利益)損失 689,196
595,976
利息收入 (192,016)
95,484
股利收入 (127,158)
(62,83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8,441,831) (2,999,58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6,108,735) (32,444,780)
提前解約收益 (34,240)
(22,606)
(2,319)
-
已實現銷貨(利益)損失 (60,304)
12,640
未實現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123,984
(123,237)
聯屬公司間未實現利益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10,195,540) (419,631)
-
(30,604,74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及帳款 3,735,430 (4,081,607)
應收帳款-關係人 1,607,903 (1,918,046)
其他應收款 151,245
(457,413)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30,086
618,030
存貨 (27,122)
(4,863,996)
其他流動資產 (1,403,923) 650,53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4,393,619 (10,052,49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1,841,141) 692,286
應付帳款-關係人 (2,032,412) 1,169,463
其他應付款 84,904
24,704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593,428
148,486
其他流動負債 1,614,418 2,038,898
淨確定福利負債 (2,128,934) (790,433)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3,709,737) 3,283,40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683,882
(6,769,089)
調整項目合計 (9,511,658) (37,373,837)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33,071,733 44,944,465
收取之利息 98,035
55,267
收取之股利 20,940,421 5,259,139
支付之利息 (718,942)
(603,419)
支付所得稅 (9,433,672) (2,479,847)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43,957,575 47,175,605

111年度 110年度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91,000)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4,250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422,695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3,096,710) (1,387,981)
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減資退回股款 - 43,895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9,506,929) (8,013,99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37,625 36,564
應收關係企業往來款(列於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項下)(增加)減少數 (2,730,465) 1,620,896
取得無形資產 (15,873)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268,607) (986,387)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13,154,014) (8,778,00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舉借短期借款 129,692,300 193,642,107
償還短期借款 (119,276,976) (203,784,041)
應付短期票券增加(減少) 17,350,000 (14,900,000)
發行公司債 - 7,500,000
償還公司債 (9,400,000) (2,900,000)
舉借長期借款 7,500,000 -
償還長期借款 - (2,000,000)
償還租賃負債 (47,076) (30,766)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1,433,847) 1,432,348
發放現金股利 (52,172,634) (15,282,289)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7,788,233) (36,322,641)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8,188 102,946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3,033,516 2,177,90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5,946,231 3,768,32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8,979,747
5,946,231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可供分配數
1.上期未分配盈餘 36,628,192,670
2.本期稅後純益 36,142,867,806
3.本期稅後純益以外項目轉入當年度 67,714,576
未分配盈餘
72,838,775,052
分配項目
1.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3,621,058,238
2.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5,038,899,206
3.股息及紅利分派現金(每股 4.2
元)
26,736,111,280
4.未分配盈餘轉下年度 37,442,706,328
72,838,775,052
1.依本公司章程第 40
條規定,現金股利分配案授權
董事會決議辦理,並報告股東會。
2.本年度分派股利 4.2
元/股(包含股息
2.1 元/股、紅利
2.1 元/股),全數為現金股利。
3.本次分派之股息及紅利 26,736,111,280 元係全部屬於
111 年度稅後盈餘。
4.本期稅後純益以外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主要係
調整退休金精算再衡量數。
5.個別股東現金股利配發總額不足
1
元時,以四捨五入
方式辦理。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台塑集團)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 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 表達台塑集團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一年及一 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 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 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塑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 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 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塑集團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一、收入認列

商品之控制權可能在不同的時間點移轉,致收入可能無法在正確之時間認列,因此將 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四(十五)及六(十八)。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會計處理之合理性, 檢視重大新增銷貨合約,並瞭解合約條款有無附帶協議,以評估查核受影響之會計處理適 當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依銷售客戶之交易條件,核對各項憑證,以評估 收入認列截止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台塑集團依據IAS2衡量存貨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含呆滯損失),並於資產負債表日時 認列應有之跌價損失。惟存貨評價依存貨呆滯天數評估提列損失與否涉及管理階層主觀判 斷,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不確定 性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五及六(五)。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會計政策 之合理性、存貨之評價是否符合既訂之會計政策及瞭解管理階層採用之銷售價格及期後存 貨市價變動之情形,並執行抽樣程序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段落或其他事項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 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 意見中,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與揭 露。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佔合併資產總額 之32.12%及31.06%;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 聯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佔合併稅前淨利之18.76%及23.32%。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台塑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塑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塑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台塑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塑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塑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 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 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 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 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 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 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 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 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 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商品之控制權可能在不同的時間點移轉,致收入可能無法在正確之時間認列,因此將 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 註四(十五)及六(十八)。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會計處理之合理性, 檢視重大新增銷貨合約,並瞭解合約條款有無附帶協議,以評估查核受影響之會計處理適 當性,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期間,依銷售客戶之交易條件,核對各項憑證,以評估 收入認列截止之合理性。

二、存貨評價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據IAS2衡量存貨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含呆滯損失),並 於資產負債表日時認列應有之跌價損失。惟存貨評價依存貨呆滯天數評估提列損失與否涉 及管理階層主觀判斷,因此將其列為本會計師查核重點,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會計 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及相關揭露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五及六(五)。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存貨跌價或呆滯提列會計政策 之合理性、存貨之評價是否符合既訂之會計政策及瞭解管理階層採用之銷售價格及期後存 貨市價變動之情形,並執行抽樣程序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

列入個體財務報告中部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十三之轉投資事業相關資 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 意見中,有關部分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認列與揭 露。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佔資產總額之 33.57%及32.65%;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 企業損益之份額分別佔稅前淨利之19.29%及24.35%。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 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塑膠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 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9 日股東常會修正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招股設立 定名為福懋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四十六年一月 十四日經股東臨時會議決議並呈奉主管機關於四 十六年三月十八日核准更名為臺灣塑膠工業股份 有限公司。
  • 第二條: 本公司經營業務如下:
  • 一、B202010 非金屬礦業。 二、C199990 未分類其他食品製造業。 三、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四、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五、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六、C801120 人造纖維製造業。 七、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八、C802120 工業助劑製造業。 九、C802170 毒性化學物質製造業。 十、C805020 塑膠膜、袋製造業。 十一、C901070 石材製品製造業。
    • 十二、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 十三、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十四、D101050 汽電共生業。
    • 十五、D301010 自來水經營業。
    • 十六、D401010 熱能供應業。
    • 十七、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 十八、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 十九、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 二十、ID01010 度量衡器證明業。
    • 廿一、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 廿二、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廿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 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三條: 本公司設於中華民國高雄市必要時得於國內外各 地設立分公司工廠或營業所其設立或變更及廢止 均依董事會決議辦理之。
  • 第四條: 本公司得為有關事業間之保證。

本公司轉投資總額得超過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第五條: 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第二章股份

  • 第六條: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六佰三十六億五仟七 佰四十萬七仟八佰一十元,分為六十三億六仟五佰 七十四萬零七佰八十一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全 額發行。
  • 第七條: 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惟應洽證券集中 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八條: 股東取得股份時須報明住址並造送印鑑倘有變換 時亦同。
  • 第九條: (刪除)
  • 第十條: (刪除)
  • 第十一條: (刪除)
  • 第十二條: 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 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 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三章股東會

  • 第十三條: 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兩種。常會每年開會一次, 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由董事會召集 之。臨時會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於必要 時召集之。
  • 第十四條: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 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並公告之。股東會通知及 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 以電子方式為之。

  • 第十五條: 股東會開會時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 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事長亦 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 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者,由常務董事 互推一人代理之。

  • 第十六條: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 一七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 第十七條: 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前五日 提出公司印發之委託書,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 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 第十八條: 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股份 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行之。
  • 第十九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並應記載會議之 時日及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及議事經過之要 領及其結果,由主席簽名或蓋章。 前項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出席股 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其保存期限至少 為一年。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 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董事

第二十條: 本公司設董事九至十五人,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提 名制度,由股東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

前項董事名額含獨立董事至少三人,獨立董事之提 名及選任方式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及證券主管機 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之四條規定設置審計 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及其成 員之職權行使及相關事項,悉依證券交易法及其他 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 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至少三人為常務董事, 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三分之一,且其中至少一人 為獨立董事,並由常務董事依前述選舉方式,互選 一人為董事長,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 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統理一切業務,董事長請假 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副董 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 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
  • 第廿二條:本公司之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由董事會決定 之,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 長缺席時,依前條辦法行之。
  • 前項所稱其他重要事項包括公司重要財產及不動 產之購置與處分。
  • 本公司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於董事會休會期間,行 使董事會職權,除依法令或相關章程規定,涉及公 司重大利益事項或關係人交易事項,仍應經由董事 會決議外,其授權內容如下:
  • 一、核定各項重要契約。
  • 二、不動產抵押借款及其他借款之核定。
  • 三、公司一般財產及不動產購置與處分之核定。 四、轉投資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之指派。

五、增資或減資基準日及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之核定。

  • 第廿三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 事之出席,並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廿四條: 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其任期屆滿而不及改 選時得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 第廿五條:董事出缺即行補選,但缺額未達董事總額三分之一 時得免行之。補選就任之董事其任期以前任餘存期 間為限。
  • 第廿六條:董事會之決議事項須記載於董事會議事錄,並由主 席簽名或蓋章保存於本公司。

  • 第廿七條: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如因故未能親自 出席時,除居住國外者公司法另有規定外,得出具 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 代理出席,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 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 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董事會之召集通 知得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為之。

  • 第廿八條: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 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通常支給之 水準議定之。

本公司得為董事於任期內就其執行業務範圍依法 應負之賠償責任購買責任保險。

第五章(刪除)

  • 第廿九條:(刪除) 第三十條:(刪除) 第卅一條:(刪除) 第卅二條:(刪除) 第卅三條:(刪除)
  • 第卅四條:(刪除)
  • 第卅五條:(刪除)

第六章經理人

  • 第卅六條:本公司得設置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 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 第卅七條:經理人不得兼任他公司同等之職務,不得自營或為 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董事會依法同意者,不 在此限。

第七章會計

第卅八條:本公司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為一 會計年度,於總結算後董事會應造具下列各項表 冊,並提出股東常會請求承認之。

一、營業報告書。

  • 二、財務報表。
  •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第卅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按當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 之稅前利益提撥萬分之五至千分之五為員工酬勞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虧損數 額。

員工酬勞決議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 一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累 積虧損,再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於必要 時酌提特別盈餘公積,次提股息,當年度如尚有盈 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股東紅利分配案,其中現金股利分配案授權董事會 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 決議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股票股利分配案提請 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前項特別盈餘公積包含:

  • 一、因特殊用途所提列之盈餘公積。
  • 二、依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收益及未使用之所得稅抵 減額。
  • 三、其他依法令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所營事業屬成熟期產業,每年獲利相當穩定 ,股利政策採現金股利、盈餘轉增資與資本公積轉 增資三種方式搭配發放,就當年度可分配盈餘扣除 法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後,至少分配百分之 五十以上,並以發放現金股利為優先,盈餘轉增資 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合計之比例,不得超過當年全部 股利之百分之五十。

第八章附則

  • 第四一條:本章程未訂事項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辦理。
  • 第四二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七月二十日,第一 次修正於四十四年元月八日,第二次修正於四十六 年元月十四日,第三次修正於四十六年八月二十 日,第四次修正於四十七年七月十日,第五次修正 於四十九年三月卅一日,第六次修正於四十九年九 月七日,第七次修正於五十年七月三日,第八次修 正於五十二年十二月卅一日,第九次修正於五十四 年二月廿五日,第十次修正於五十四年三月廿五 日,第十一次修正於五十五年八月二十日,第十二 次修正於五十六年三月廿五日,第十三次修正於五 十七年三月廿五日,第十四次修正於五十八年四月 廿一日,第十五次修正於五十九年四月卅日,第十 六次修正於六十年四月廿日,第十七次修正於六十 一年三月廿一日,第十八次修正於六十二年三月廿 日,第十九次修正於六十三年三月廿六日,第廿次 修正於六十四年四月十日,第廿一次修正於六十五 年四月十五日,第廿二次修正於六十五年八月廿一 日,第廿三次修正於六十六年四月十五日,第廿四 次修正於六十七年四月十八日,第廿五次修正於六 十八年四月十六日,第廿六次修正於六十九年四月 二日,第廿七次修正於七十年四月二日,第廿八次 修正於七十一年四月九日,第廿九次修正於七十二 年四月十八日,第三十次修正於七十三年四月廿七 日,第卅一次修正於七十四年四月廿九日,第卅二 次修正於七十五年四月廿四日,第卅三次修正於七 十六年四月十五日,第卅四次修正於七十七年四月 廿九日,第卅五次修正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廿八 日,第卅六次修正於七十九年四月十三日,第卅七 次修正於八十年四月十六日,第卅八次修正於八十

一年四月十六日,第卅九次修正於八十二年四月十 六日,第四十次修正於八十三年四月廿六日,第四 十一次修正於八十四年四月十四日,第四十二次修 正於八十五年四月十九日,第四十三次修正於八十 六年五月六日,第四十四次修正於八十七年五月八 日,第四十五次修正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日,第四 十六次修正於八十九年五月十七日,第四十七次修 正於九十年五月十七日,第四十八次修正於九十一 年五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九次修正於九十二年五月 二十三日,第五十次修正於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 第五十一次修正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第五十 二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五日,第五十三次修正於 九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五十四次修正於九十七年 六月十九日,第五十五次修正於九十八年六月五 日,第五十六次修正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第 五十七次修正於一○○年六月二十日,第五十八次 修正於一○一年六月十九日,第五十九次修正於一 ○二年六月十四日,第六十次修正於一○三年六月 十三日,本次增訂有關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刪除監察 人等相關條文,自一○一年六月十九日股東常會選 任之監察人任期屆滿時始適用之,第六十一次修正 於一○五年六月十七日,第六十二次修正於一○七 年六月二十日,第六十三次修正於一○九年六月十 日,第六十四次修正於一一一年六月九日。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29 日股東常會修正

  •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 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規定修訂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範,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 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辦理。
  •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 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三十日前以輸 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股東臨時會之召 集,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記名股票 未滿一千股股東,得於十五日前以輸入公開資訊觀 測站公告方式為之。
  • 股東會之召開應編製議事手冊,須於股東常會開會 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 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 任或解任董事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 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 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 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 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 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 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 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 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 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 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 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 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 提出。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 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 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 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 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 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定辦理。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 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 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 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任他人出席股東常 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 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 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 常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

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 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 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至遲應於股東會 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 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 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 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
  •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 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 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 人員辦理之。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 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 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 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 ,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 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 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 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 出席。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 ,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 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 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 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 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 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 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 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 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 股東會議事錄。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 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 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 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 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 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 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 表決權數及出席股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 ,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 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 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 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 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 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 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 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 ,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 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 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 ,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 ,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

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 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 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 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 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 之投票時間。

  •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 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 言順序。
  •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 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 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 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 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 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 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 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 東行使其表決權。

本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 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 使表決權。

前二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 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 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 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 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 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 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 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 之修正,視為棄權。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 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 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 ,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 席股東會者,至遲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 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 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 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 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 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 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 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布出席股東之表決 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 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 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 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 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欲提出臨時動議者,其所 代表之表決權數,應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 之一。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 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 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 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 作成紀錄。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 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 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 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 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 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 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 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 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 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 候選人之得票權數。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之股數,本公司應 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統計表,於股 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 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 。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帶 「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設備發 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 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 請其離開會場。

  •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 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 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
  • ,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 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 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任董事持股明細表



持有股數(股)
董 事 長 林健男 0
常務董事 台化公司代表人:王文淵 486,978,694
常務董事 南亞公司代表人:王瑞華 294,793,105
常務董事 台塑石化公司代表人:王文潮 131,460,365
常務董事
(獨立董事)
魏啓林 0
獨立董事 吳清基 0
獨立董事 施顏祥 0
獨立董事 翁文祺 0
事 李志村 1,906,541
事 王雪紅 7,369,380
事 吳國雄 134,537
事 何敏廷 27,824,363
事 林善志 0
事 林勝冠 0
事 程成忠 0

備註: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規定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 股數為 101,851,853 股,截至 112 年 4 月 1 日 實際持股合計為 950,466,985 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一、分派員工現金酬勞、股票酬勞及董事現金酬勞金額:
員工現金酬勞 新台幣 55,483,170 元
員工股票酬勞 新台幣 0 元
董事現金酬勞 新台幣 0 元
二、分派員工股票酬勞之股數及其占盈餘轉增資之比例:
員工股票酬勞股數 0
占盈餘轉增資比例 0%

上述員工現金酬勞帳列金額與董事會決議通過分派之金額 相同。

本次股東常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 盈餘之影響:

本次股東常會並無擬議無償配股且本公司因無須編製 財務預測,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