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FOSHAN ELECTRICAL AND LIGHTING CO., LTD — M&A Activity 2021
Jun 24, 2021
53661_rns_2021-06-24_579ac3d4-4315-4231-b283-f2aa138c039b.PDF
M&A Activity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 A 股) 粤照明 B ( B 股) 股票代码: 0 0 0 5 4 1 ( A 股) 200541 ( B 股)
公告编号: 2021-03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为了推动公司汽车照明业务从光源、模组向车灯灯具配套转型, 做强做大公司汽车照明业务,公司于2021 年6 月23 日召开了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 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48,752 万元(投资总额不超过50,000 万元,以实际发生额为准)自有资金,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的方 式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宁燎旺”或“标的公司”), 其中以现金28,752 万元(投资总额不超过30,000 万元,以实际发生 额为准)收购现有股东合计持有的南宁燎旺约40%股份,同时为改善 其资产结构,为其发展壮大提供资金支持,以现金20,000 万元对南 宁燎旺进行增资扩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最终将持有南宁燎旺约 53%的股份。南宁燎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的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
2021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 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南宁燎
1
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须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经营者集中申报并 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股东人数合计 295 名,交易对方以最终与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的为准。上述股东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经核查,上述 295 名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与公 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 、 南宁燎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成立日期: 1993 年 4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旷林昌
注册资本: 2741.977 万人民币
住所:南宁市振华路 26 号
统一信用代码: 914501001983431121
经营范围:机动车灯具、机动车配件、汽车电子产品研发设计、 生产销售;模具设计制造;塑料件加工(以上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
2
可经营);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 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普通货运(凭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商务咨询 服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 、股东情况:南宁燎旺有 295 名股东,下图中七位自然人合计 实际持有南宁瞭望 43.34% 的股份,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南宁 瞭望的实际控制人。
南宁瞭望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449 x 15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宁燎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计4 家,具体
情况如下表:
| 情况如下表: | ||||
|---|---|---|---|---|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柳州桂格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
1,000 万元 | 汽车电子产 品制造 |
100% | 投资设立 |
| 重庆桂诺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 |
1,000 万元 | 车灯制造 | 100% | 投资设立 |
| 青岛桂格光电科 | 1,000 万元 | 车灯制造 | 100% | 投资设立 |
3
| 技有限公司 | ||||
|---|---|---|---|---|
| 印尼燎旺车灯有 限公司 |
4,087 万元 | 车灯制造 | 100% | 投资设立 |
4 、南宁燎旺主要财务指标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3 月31 日 (经审计) |
2020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6,813.84 | 216,386.17 |
| 负债总额 | 146,252.12 | 156,707.92 |
| 净资产 | 60,561.73 | 59,678.25 |
| 项目 | 2021 年1-3 月 | 2020 年度 |
| 营业收入 | 34,908.23 | 146,927.43 |
| 营业利润 | 965.24 | 4,336.55 |
| 净利润 | 732.43 | 3,968.8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净额 |
-1,540.41 | 11,627.45 |
4 、南宁燎旺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宁燎旺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 主债务人 | 主债权人(贷款人)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余额(万元) |
|---|---|---|---|
| 南宁燎旺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850.00 | 850.00 |
| 南宁燎旺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2,000.00 | 2,000.00 |
| 南宁燎旺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4,770.00 | 4,770.00 |
| 南宁燎旺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2,000.00 | 2,000.00 |
| 柳州桂格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500.00 | 500.00 |
| 柳州桂格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500.00 | 500.00 |
4
| 柳州桂格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500.00 | 500.00 |
| 柳州桂格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500.00 | 500.00 |
| 柳州桂格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1,000.00 | 1,000.00 |
| 柳州桂格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2,000.00 | 2,000.00 |
| 柳州桂格 |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 | 2,000.00 | 2,000.00 |
| 柳州桂格 | 柳州银行 | 200.00 | 200.00 |
| 南宁燎旺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600.00 |
1,462.01 |
| 柳州桂格 |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 7,060.40 | 4,872.40 |
| 重庆桂诺 |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990.00 |
2,317.50 |
| 合计 | —— | 30,470.40 | 25,471.91 |
上述主债务人中,柳州桂格和重庆桂诺为南宁燎旺的全资子公
- 司。南宁燎旺除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5、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经核查,南宁燎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情况说明
南宁燎旺股权权属清晰,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南宁燎旺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 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1、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及增资价格以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 定。
5
2、评估情况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以2021 年3 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 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1】第VYMQC0460 号)。评估报告选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总计:账面值为138,859.66 万元,评估值为151,261.11 万 元,评估增值12,401.45 万元,增值率8.93%;
负债总计:账面值为79,505.11 万元,评估值为79,443.35 万元, 评估减值61.76 万元,减值率0.08%;
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账面值为59,354.55 万元,评估值为 71,817.76 万元,评估增值12,463.21 万元,增值率21.00%。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转让方承担的责任以及转让价款支付时间的不同,本次交易 主要设计了三份股份转让协议,一份适用于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7 人,一份适用于持有标的公司3 万股以下的小股东(以下简称“小股 东”)或受让方认定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一份适用于介于实际控制 人与小股东之间的中间股东。每份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适用于实际控制人)
甲方(“受让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旷林昌、梁小玲、杨世悦、廖绍吉、顾汉华、 马崇干、曾谊谊
- 丙方(“标的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1、 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以《资产
6
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整体股份评估值为基础确认,标的公司总股本 27,419,770 股对应的评估值为71,817.76 万元,即每股转让价格为 26.19 元。
2、转让股份
根据法律规定,转让方每一年度转让股份比例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此,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 分为两期转让:
2.1 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先转让第一期股份,为转让方持有标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最终转让的股份数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 准)。
2.2 第一期股份完成过户后15 日内,受让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 让款。
2.3 在2022 年1 月1 日届至时,转让方转让第二期股份,为转 让方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总数的13%(最终转让的股份数以签署的股份 转让协议为准)。
2.4 第二期股份完成过户后15 日内,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 让价款。
3、转让方、标的公司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3.1 标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转让方对标 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 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 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3.2 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书,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
7
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 发出的判决、命令、裁决、公告等程序。
3.3 除已在本协议另有约定、本次收购前已经向受让方书面披 露,或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的以外,(1)集团(由标的公司及其 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的统称)每一成员向甲方(包括甲方委托的第三 方中介机构)提交、提供、披露、陈述的所有资料、数据、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账册、合同文件、会计凭证、库存资产等)均真实、 完整、合法,不存在任何虚构、造假、隐瞒、隐匿;集团每一成员均 不存在不实资产、不实负债及或有负债,未发生或有损失,亦不存在 任何可能对集团资产或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未向受让方披露的 任何事实。如因本协议签署日之前事项引发或有负债,或出现未披露 债务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该等债务金额标准全额补偿标的公司;
3.4 本协议签署日之前,集团每一成员不存在隐性债权债务纠 纷,不存在潜在的或正在提起的重大的诉讼、法律程序、索赔或行政 处罚。若因该事项导致集团产生债务或形成损失(无论损失形成在本 协议签署之前或签署之后),转让方应当按照该等债务或损失金额标 准全额补偿标的公司;
3.5 转让方及其任何关联方现在及将来均不得从事任何与标的 公司主营业务及/或主营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活动,或在 与标的公司及/或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任何实体中拥有任何形式的权 益。如转让方违反本条约定,转让方应按照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总价 款2 倍金额之标准向受让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3.6 集团每一成员对其主营业务中或目前预期开展的业务中使 用、出售或许可的所有知识产权均享有完整的所有权,或拥有有效的 和长期持续的使用权或许可权,除适用法律规定和有关的知识产权许
8
可合同约定的义务外,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对他人的任何义务,且 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3.7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集团每一成员已缴清了法律法规及税 收政策所要求缴纳的全部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集团每一成 员税务合法合规,不存在偷漏税等税务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若因该 事项导致集团产生债务或形成损失,转让方应当按照该等债务或损失 金额标准全额补偿标的公司;
3.8 集团每一成员均已依法通过并获得了各项业务和生产经营 所需要的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环境保护、土地、房产、劳动社保、 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批准、许可或执照且持续有效,其业务和生产经 营符合国家在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环境保护、土地、房产、劳动 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法定标准和要求,并承诺在未来将合适地 取得满足其业务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的该等批准、许可或执照,符合 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3.9 如集团任一成员因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劳动用工事项产生债 务及责任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保、缴交公积金、 滞纳金违约金、行政罚款、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工伤待遇、社 保待遇等),则转让方应当按照该等债务金额标准全额补偿标的公司;
3.10 关于2020 年8 月,标的公司与南宁桂格及7 位供应商签 署《重组协议书》,由标的公司将对7 位供应商所负的147018100 元 债务转让给南宁桂格承担。转让方保证标的公司向南宁桂格支付该项 债务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转让方确认声明该项债务系真实、合法 存续的标的公司未清偿债务,标的公司依法负有向各供应商清偿该货 款债务的真实义务。如该项债务不实、虚假、非法亦或数据造假,转
9
让方必须按照该项债务金额标准等额向甲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如因 该项债务事宜造成标的公司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向任何第 三方承担支付义务或责任等),均由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承担等额赔偿 责任。如因该项债务不实、虚假、非法亦或数据造假引发的税务、法 律风险及责任均由转让方承担。对上述责任承担,转让方与其他同属 一致行动人的转让方互负连带责任。
3.1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除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指定的 主体转让股份,或经受让方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向任何主体转让其 所持任意数量的标的公司股份,或设定股份质押对外担保,转让方需 维持锁定真实持有标的公司股份。如转让方违反本条约定,转让方应 按照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总价款2 倍金额之标准向受让方支付惩罚 性违约金。三年期满后,若转让方拟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则同 等条件下受让方享有优先购买权,且转让方应当充分保障受让方的该 项权利。
4、违约责任
4.1 因标的公司、转让方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与事实不符, 或其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义务,而引起任何第三方就本协议签署日之前 的任何事项追究集团任一成员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或致集团任一 成员形成损失、负担债务、承担责任的,则转让方应按照该等债务及 损失的金额对应全额补偿标的公司。若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 还应向受让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2 各方一致约定,若转让方存在违反保证和承诺情形的,除 承担4.1 条所约定的责任外,转让方应另行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 约金标准为“转让方向标的公司承担补偿责任、赔偿责任”金额的 20%。
10
5、协议生效条件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达成且最晚达成条件达成 之时起生效:
5.1 转让方完成签字且受让方盖章、受让方授权代表完成签字;
5.2 本次收购甲方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七位一致行动人签署 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 资投资协议》生效;
5.3 本次收购之经营者集中申报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 查批准同意。
2、股份转让协议(适用于中间股东)
甲方(“受让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黎志农、党运全、邓建国等约171 名中间股 东(最终转让方以实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为准)
丙方(“标的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1、 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以《资产 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整体股份评估值为基础确认,标的公司总股本 27,419,770 股对应的评估值为71,817.76 万元,即每股转让价格为 26.19 元。
2、支付方式
-
2.1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 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
-
款,为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
2.2 标的股份完成过户后15 日内,受让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 价款,为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总价款的50%。
11
3、协议生效条件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达成且最晚达成条件达成 之时起生效:
3.1 转让方完成签字且受让方盖章、受让方授权代表完成签字;
3.2 本次收购甲方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的《佛 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投 资协议》生效;
3.3 本次收购之经营者集中申报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 查批准同意。
3、股份转让协议(适用于小股东或受让方认可的标的公司其他 股东)
甲方(“受让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韦秀锦、潘凤金、杨波等约117 名小股东 (最 终转让方以实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为准)
- 丙方(“标的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1、 转让价格
经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价格以《资产 评估报告》对标的公司整体股份评估值为基础确认,标的公司总股本 27,419,770 股对应的评估值为71,817.76 万元,即每股转让价格为 26.19 元。
2、支付方式
-
2.1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 日内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
-
款,为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的30%。
-
2.2 鉴于本次收购需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
12
中审查的批准文件,各方一致同意,在获得主管部门有关经营者集中 审查的结果之日起15 日内,受让方一次性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款, 为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总价款剩余的70%。
3、协议生效条件
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同时达成且最晚达成条件达成 之时起生效:
-
3.1 转让方完成签字且受让方盖章、受让方授权代表完成签字; 3.2 经公证处现场公证监督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
-
3.3 累计达到100 名标的公司小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
-
议》,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个人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
(二) 股份回购及差额补足协议主要内容
因公司拟与小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协议生效后 15 天内支付30%的股权转让价款,同时在获得主管部门有关经营者集 中审查的结果之日起15 日内,支付剩余70%的股份转让价款,为解 决本次交易事项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不通过或 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本次收购无法继续进行时公司退出的问题,经与 南宁燎旺实际控制人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若出现上述问题导致本次 收购无法继续进行时,则由南宁燎旺实际控制人回购公司已受让的小 股东的股份,南宁燎旺同意为其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而支付的回购款 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
股份回购及差额补足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被回购方: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被回购方” 或“甲方”)
回购方:( 旷林昌、梁小玲、杨世悦、廖绍吉、顾汉华、曾谊谊、 马崇干或“乙方”)
13
标的公司、差额补足义务人: 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或“丙方”)
- 股份回购的情形
在下列任一条件出现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回购 通知(“回购通知”)后十五(15)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回购价款、 回购甲方截至发出回购通知时所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股份:
(1)在第二阶段交易中,乙方及/或中间股东中的部分或全部股 东,未能与甲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或标的公司股东大会未能通过增 加注册资本议案,导致甲方未能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导致甲方持有标 的公司股份比例未能达到53%的;
(2)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标的公司及甲方未能获得主管部门 同意本次收购的所有批准文件,使得本次收购事实上无法继续进行 的;
(3)其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照第一阶段、第二阶 段、第三阶段交易安排,完成本次收购的。
- 上述条件先后出现的,最先条件出现时视为回购条件达成时。 2、股份回购安排
2.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书面股份回购通知之日起十五(15) 日内,按照回购通知载明的回购价格计算金额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回购价款。乙方全体股东相互为各自应支付的股份回购价款承担连带 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部分或全体股东主张股份回购价款。
2.2 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十(10)日内, 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回购股份的过户工作,将回购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并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中予以记载,同时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如 适用):
14
- (1)乙方已足额支付回购股份的全部回购价款;
(2)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补足回购股份的全部回购价款;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旷林昌、梁小玲、杨世悦、廖绍吉、顾汉华、马崇干、曾 谊谊
1、增资价格与增资价款
根据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 的目标公司整体股权评估价值,各方一致同意确定本次增资的增资价 格为26.19 元/股。
按照前述增资价格,甲方本次认购乙方新增注册资本的总价款 (即本次增资价款)为20,000.00 万元,其中763.49 万元认缴乙方 新增注册资本,占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注册资本3505.467 万元的 21.78%,其余19,236.51 万元计入乙方资本公积。
2、公司治理安排
(1)董事会
本协议签署后,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由5 人组成,其中, 甲方推选3 名董事人选,董事长由甲方推选人员担任,董事长同时担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方推选2 名董事人选。
(2)监事会
本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甲 方推选1 人。监事会设主席1 人,由甲方推选人员担任。 (3)管理层
15
本协议签署后,目标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目标公司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由 董事会决定聘任。
3、过渡期损益安排
各方一致同意,对于目标公司于过渡期产生的任何净资产增减 值,各方同意在登记日之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在登记日的 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确定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过渡期净资产损益, 过渡期净资产增值部分归属目标公司,但若过渡期净资产发生减值 的,则由丙方于专项审计报告作出后十五日内按丙方在向甲方转让目 标公司股份转让前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对目标公司补足,补足金额的 计算公式为【减值额x43.34%】。
4、保证和承诺
丙方的保证和承诺内容详见适用于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转让协 议》内容中的第3.3 至3.10 条。
5、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经各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 效,本次增资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批准同意后方 可实施。
六、涉及收购的其他安排
1 、本次收购不影响南宁燎旺与其在职员工现有劳动关系,现有 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之事宜。
-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公司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问题。
-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汽车照明业务是公司重要业务板块之一,目前公司汽车照明业务 主要产品为光源和模组,而南宁燎旺主营业务为汽车车灯灯具产品的
16
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国内汽车车灯领域拥有较高的知名度、较强的 研发、生产和配套能力及稳定的客户群体。通过并购南宁燎旺,公司 可以通过其现有的技术、产能、客户渠道,发挥双方的产业协同效应, 实现优势互补,推动公司汽车照明业务从光源、模组向车灯灯具配套 转型,做强做大公司汽车照明业务,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竞 争能力。
八、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标的公司的任何股东签署《股 份转让协议》,也未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增资投 资协议》,可能存在公司未能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或未能与标的公司、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增资投资协议》,最 终导致本次交易不能进行的风险。
2 、本次交易的第一步为收购标的公司的小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 全部的股份,且累计达到100 名标的公司小股东与公司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同意向公司转让其个人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份时,公司 才会与标的公司的中间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及 向标的公司进行现金增资,可能存在与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 小股东累计达不到100 名,导致本次交易不能进行的风险。
3、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须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经营者集中申报 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可能存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 查不通过,最终导致本次交易不能进行的风险。 九、备查文件
-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17
3、资产评估报告;
- 4、独立董事意见;
十、附件
- 1、南宁燎旺全体股东基本情况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