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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ELECTRICAL AND LIGHTING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Jul 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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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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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 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 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 (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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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监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协助监 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的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工作机构 负责人由监事会主席提名,监事会聘任。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四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和书面等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六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第七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通讯表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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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 至监事会主席。

第八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 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 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决或记名等方式进 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 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 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一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主席安排相关人员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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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四)会议出席情况;

  •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

  • 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

  • 弃权票数);

第十二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 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 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 的内容。

第十三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 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负责保 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决议等同时抄送董 事会秘书。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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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监事列席董事会按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 “ 以上 ” 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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