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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ELECTRICAL AND LIGHTING CO., 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07
Jun 12, 2007
53661_rns_2007-06-12_39c0fbf6-c162-43fa-96f4-a1c31aec403c.PDF
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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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 A 股) 粤照明( B 股) 股票代码: 0 0 0 5 4 1 ( A 股) 200541 ( B 股) 公告编号: 2007-01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醒明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 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2007 年 5 月份,中国证券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 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刘醒明所持本公司 A 股股份解禁了 25%,6 月 1 日,刘醒明的家属在其已解禁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中以每股 29.38 元的 价格卖出 500 股;6 月 7 日,刘的家属在其证券账户上买入 500 股和 卖出 4500 股。经核查,刘醒明的家属在证券交易中,由于按错键位, 将卖出 500 股错按成买入 500 股。刘的家属在操作出现差错后,即告 诉刘本人并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刘醒明证券账户 6 月 7 日 500 股的 买卖获利 31.74 元。此次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的规定。
二、公司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责令刘醒明先生将本次买卖本公司 A 股股票所获收益 31.74 元全额上 缴归公司所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行为。
三、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法律 法规的教育,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