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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ELECTRICAL AND LIGHT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5, 2021
53661_rns_2021-12-15_7ae877a2-5a9a-48b5-93f1-fba68bbbb90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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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估值相关问题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按 照问询函的要求,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研究后,已对相 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本公司已经认真复核,现将问询函中涉及估 值问题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问询函第3 条:根据草案,本次交易采用期权法-平均价格亚式 期权模型对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持有的国星光电合计52,051,945 股 股份进行估值,作为交易定价参考,并取近年与国星光电同行业上市 公司收购的平均控股权溢价率作为本次估值对象适用的控股权溢价 率,即较前1 日均价溢价率为19.95%、较前20 日均价溢价率为23.36%、 较前60 日均价溢价率为23.03%和较前120 日均价溢价率为21.16%, 确定最终估值结果。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未选择两种以上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估 值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 修正)》第二十条的相关要求。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所选取的与国星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收 购案例的具体情况及对应的控股权溢价率。
(3)请独立财务顾问、估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与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国星
光电股份进行估值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以下简称 “《重组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 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本次交易《估值报告》虽 然仅采用期权法一种估值方法对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股份进行估 值,但仍属于符合《重组办法》第二十条相关原则及规定,原因如下:
资产评估/估值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与成本法(资产基 础法)。
(1)市场法是指将评估/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估值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 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使用市场法进行 估值应当选择与标的公司具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或者上市公司。但是, 近年来 LED 行业并未发生上市公司并购案例,故无法选用市场法中 的交易案例比较法作为估值方法;另一方面,由于国星光电股份为上 市公司股权,其本身已有公开的市场价格,其股票价格可充分反映国 星光电的市场价值,而其他同行业公司因为业务结构、发展情况、规 模大小的不同,估值上会有所不同,若选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 法,以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来衡量国星光电的价值并不公允。 故此本项目不适合采用市场法对估值对象进行估值。
(2)收益法是指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估 值对象的评估/估值方法。收益法的应用前提条件如下: ①评估/估值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②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③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国星光电为上市公司,提前作出盈利预测可能会对国星光电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故国星光电未对未来的收益进行预测, 估值机构无法获得国星光电未来收益的数据,因此本项目不能满足采 用收益法评估/估值的基本前提。
(3)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以评估/估值对象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对标的公司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进行评 估/估值。国星光电系高新科技和技术密集型的上市公司,使用资产 基础法仅能从企业购建成本角度间接反映企业价值,容易忽略各项资 产综合的获利能力,亦不能全面反映国星光电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股份 流通性以及国星光电作为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价值。故此本项目不适 合采用资产基础法。
二、期权法系基于国星光电股票价格等二级市场公开信息测算出 标的股票的每股价值区间,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 会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36 号文”)第三十二条,国有股东非公开 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1) 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国星光电提示性 公告日(2021 年 9 月 30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为 9.86 元/股,国星光电 2020 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为 5.79 元/股,故本次交易中国星光电每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 9.86 元 /股。
由此,从 36 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国星光电自身股价是 本次交易中各方价格协商的最核心参考因素。另外,本次收购涉及的 股份数额较大,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若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股份需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大股东减持或特定股 东减持,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的,在连续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1%;大股东减持或特定股东减持,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即每 90 天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可减持不 超过 3%的国星光电股份。本次重组的《估值报告》中采用的期权法 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限售期股票的评估模型(平均价格亚式期 权模型,AAP 模型)进行测算。期权法的思路是估值报告假设在满 足相关减持规定和考虑流动性折价的前提下,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每 90 天内按市价减持 3%的国星光电股份,将最终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 在二级市场出售占国星光电 8.42%股份的可回收对价作为估值结论。 所以,期权法系一种以标的股份自身股价作为重要参数的估值方 法,更符合 36 号文的规定,系以卖方出售国星光电股份的角度从侧 面论述本次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三、本次交易各方以《估值报告》作为参考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 定价公允、合理
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审议本次交易预案的董事会 前一日),国星光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市盈率如下: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市盈率P/E(LYR) |
|---|---|---|
| 300219.SZ | 鸿利智汇 | 91.55 |
| 300303.SZ | 聚飞光电 | 26.95 |
| 300241.SZ | 瑞丰光电 | 108.01 |
| 002745.SZ | 木林森 | 81.01 |
| 002384.SZ | 东山精密 | 24.68 |
| 平均数 | 66.44 | |
| 中位数 | 81.01 |
注:上表中的估值数据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的收盘数据;P/E(LYR)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可比公司收盘总市值与可比公司 2020 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值;数据来源为万得资讯。
国星光电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0,114.83 万元,按本次交易定价每股价格 11.51 元计算国星光电 100%股权估 值为 711,867.22 万元,对应市盈率 P/E(LYR)为 70.38,介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平均数与中位数之间,本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由于本次交易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与成本法对国星 光电 52,051,945 股股份进行估值,仅期权法能够更符合本次交易的各 项条件,且以《估值报告》作为参考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合理,所以《估值报告》仅采用期权法而未选择两种以上方法对标的 资产进行估值具有合理性,符合《重组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原则及 要求。
四、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所选取的与国星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收购 案例的具体情况及对应的控股权溢价率
对于控股权产生的溢价,一般通过股权交易市场上控股权收购与 一般非控股权交易价格的差异来估算。《估值报告》中收集了发生在 2019 年至 2021 年 9 月的与国星光电同处“C39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案例,对比分析控股 权收购案例的成交价分别和前 1 日、前 20 日、前 60 日和前 120 日的 平均股价的差异情况,得出每个案例对应的控股权溢价率。
公司已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中“第五章 交易标的估值情况”之 “一、(六)、2、上市公司控股权溢价率”补充披露相关案例的具体 情况及对应的控股权溢价率,详见下表: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1 | 002655 | 共达 电声 |
转让方:潍 坊爱声声学 科技有限公 司 受让方:无 锡韦感半导 体有限公司 |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 后,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韦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3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0.28%;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合计为54,98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5.27%。无锡韦感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万蔡辛将 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37,000,000 | 462,500,000 | 12.50 | 2021/9/12 | 17.22% | 22.85% | 32.23% | 42.95% |
| 2 | 300555.SZ | 路通 视信 |
转让方:永 新县泽弘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贾清 受让方:宁 波余姚华晟 云城智慧城 市运营科技 有限公司 |
2021 年5 月6 日,宁波余姚华晟 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晟云城”)与无锡 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目 标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县泽弘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 泽弘”)及实际控制人贾清先生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 委托协议》,永新泽弘及贾清先生 拟向华晟云城转让其合计持有的 25,101,283 股股份,总价款为人 民币433,248,145 元,折合每股价 格为人民币17.26 元;同时,贾清 先生将所持的剩余12,550,600 股 股份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 地委托给华晟云城。若本次交易完 成,华晟云城将实际控制公司 |
25,101,283 | 433,248,145 | 17.26 | 2021/5/6 | 123.86% | 119.36% | 115.39% | 58.25% |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37,651,883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 告日上市公司股权比例18.83%) 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将变更为华晟云城,实际控制人将 变更为林竹先生。 2021 年7 月20 日,25,101,283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 《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 协议》,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同时相 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即生效,贾清先 生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6.28%)对应的表决权 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华晟云城 行使,直至贾清先生不再持有该部 分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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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300710.SZ | 万隆 光电 |
转让方:许 梦飞 受让方:杭 州千泉科技 合伙企业 |
2021 年9 月7 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许梦飞与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泉 科技”)、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安 民投资”)、付小铜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3,722,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份的20.00%)协议转让给杭州千 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 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13,722,800 | 460,000,000 | 33.52 | 2021/9/8 | -16.26% | 8.70% | 10.96% | 8.74% |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伙)和付小铜。本次股份转让的价 格为33.5208558 元/股,股份转让 价款为4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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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603328 | 依顿 电子 |
转让方:依 顿投资有限 公司 受让方:四 川九洲投资 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
本次交易前,依顿投资持 有公司633,118,22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63.41%,为公司控股 股东;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 李铭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依顿投资控制公司63.41% 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及依顿投资表 决权放弃后,依顿投资合计放弃 9.57%表决权,持股数量为 339,376,404股,持股比例为 33.99%,拥有表决权比例为 24.42%,九洲集团持股数量为 293,741,816股, 持股比例为 29.42%,拥有表决权比例为 29.42%,依顿投资将不再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将成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绵阳市国资委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293,741,816 | 2,614,302,162 | 8.90 | 2021/9/8 | 13.72% | 15.65% | 18.33% | 20.01% |
| 5 | 300205 | 天喻 信息 |
转让方1:武 汉华中科技 大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转让方2:武 |
本次交易前, 产业集团 持有公司24,431,582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5.68%, 华工创投持 有公司102,727,39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23.89%,前述股东合 |
105,699,178 | 1,096,100,476 | 10.37 | 2021/3/21 | 27.58% | 29.48% | 13.94% | -14.99 % |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汉华工创业 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受让方:武 汉同喻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
计持有公司127,158,972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29.57%; 同喻投 资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为华工创投, 产业集团是华中科 技大学全资所属企业,华工创投是 产业集团持股34.22%的控股子公 司, 华中科技大学通过产业集团 和华工创投持有公司29.57%的股 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中科技 大学。 本次交易后, 同喻投资将持 有公司105,699,178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24.58%。 产业集团、 华工创投将分别持有公司 12,858,674股、8,601,120股股份,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99%、 2.00%。 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 同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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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300211.SZ | 亿通 科技 |
转让方:王 振洪 受让方:安 徽顺源 |
本次交易前,安徽顺源未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2021年1月5日, 安徽顺源与王振洪签署《关于江苏 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王振洪将其所持亿 通科技90,772,524股股份(占亿 通科技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安徽顺源。 |
90,772,524 | 959,680,000 | 10.57 | 2021/1/5 | 58.83% | 55.91% | 29.79% | 33.43% |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 生变化,安徽顺源将持有亿通科技 90,772,524股股份,占亿通科技总 股本的29.99%,成为亿通科技的 控股股东, 黄汪将成为亿通科技 的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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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000988.SZ | 华工 科技 |
转让方:武 汉华中科技 大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受让方:武 汉国恒科技 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
本次交易前,产业集团持有华工科 技240,432,077股股份,占华工科 技总股本的23.91%;国恒基金未 持有华工科技股份。华工科技的控 股股东为产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 华中科技大学。 本次交易后,国恒基金将持有 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 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00%;产业 集团将持有华工科技49,386,563 股份,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 4.91%。华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变 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武汉市国资委。 |
191,045,514 | 4,290,882,244 | 22.46 | 2020/12/2 4 |
-4.21% | -6.52% | -9.12% | -8.21% |
| 8 | 002660.SZ | 茂硕 电源 |
转让方:顾 永德、深圳 德旺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济 南产发融盛 |
本次交易 完成 后产发 融盛将 持有茂 硕电 源11.90%的股 份 ( 数量为32,651,540股),受托 行使茂硕电源14.60%的股份(数 量为40,045,302股)的表决权,合 计拥有茂硕电源26.50%股份(数 |
32,651,540 | 404,226,065 | 12.38 | 2020/11/2 5 |
35.27% | 30.18% | 28.10% | 30.20% |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 |
量为72,696,842股)的表决权,对 茂硕电源拥有控制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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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002848.SZ | 高斯 贝尔 |
转让方:刘 潭爱、深圳 高视伟业创 业投资有限 公司 受让方:潍 坊滨城投资 开发有限公 司 |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 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滨城投资”)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10,822,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 计为48,473,500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29.00%。 滨城投资将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潍 坊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将发生变更。 |
10,822,600 | 220,142,626 | 20.34 | 2020/8/30 | 37.35% | 45.26% | 53.45% | 55.76% |
| 10 | 300053.SZ | 欧比 特 |
转让方:新 余东西精华 金融科技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受让方:珠 海格力金融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2019年11月22日,格力金投 拟分别受让新余投资、金鹰基金及 金元顺安持有的上市公司 53,071,5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7.56% 7.62%)。本次权益 变动后, 格力金投将持有欧比特 105,904,2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5.08%(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5.2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 2019年11月22日,公司 |
53,071,522 | 825,649,489 | 15.56 | 2019/11/2 2 |
39.60% | 48.25% | 38.09% | 40.95% |
| 转让方:金 元顺安基金 |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管理有限公 司 受让方:珠 海格力金融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控股股东颜军签署了《关于放弃表 决权事宜的承诺函》,约定《股份 转让协议》生效后,颜军将放弃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17,905,035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5%,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2.57%) 的 股份表决权。上述事项完成后,格 力金投将持有上市公司 105,904,291股股份及对应表决 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8%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后的比例为15.20%),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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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金 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受让方:珠 海格力金融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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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002383.SZ | 合众 思壮 |
转让方:郭 信平 受让方:郑 州航空港区 兴慧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
若前述权益变动事项完成, 兴慧 电子直接持有公司9.7048%的股 权,控制公司20.00%的表决权。 兴慧电子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 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 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
72,316,105 | 971,205,209 | 13.43 | 2019/6/27 | 15.29% | 18.11% | 7.08% | 4.04% |
| 12 | 300076.SZ | GQY 视讯 |
转让方:郭 启寅、袁向 阳夫妇 受让方:开 |
郭启寅、袁向阳夫妇与开封金控科 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科技”) 于2019年4月22日签署《宁 |
85,925,114 | 800,000,000 | 9.31 | 2019/4/23 | 34.45% | 44.76% | 64.35% | 77.57% |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封金控科技 发展有限公 司 |
波高斯投资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 称“《股权转让协议》”),郭启 寅、袁向阳夫 妇拟将其合计持有宁波高斯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公司”) 68.1967%的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 让给金控科技(以下简称“本次权 益变动”),股权转让款总计为人 民币(下同)捌亿圆整(RMB 800,000,000)。高斯公司持有 GQY 视讯 125,996,000 股,占 GQY 视 讯总股本的2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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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300128.SZ | 锦富 技术 |
转让方:富 国平先生、 杨小蔚女士 受让方:泰 兴市智成产 业投资基金 |
2019 年4 月12 日,智成投资完成 对锦富技术的尽职调查后与富国 平先生、杨小蔚女士签订了《苏州 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3》”)。根据《股份转让协 议3》,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 转让的方式收购富国平、杨小蔚持 有的上市公司134,963,460 股股 份(占锦富技术总股本的 12.34%),转让价格为4.54 元/ 股,转让价款合计612,734,108.4 元。 |
134,963,460 | 612,734,108 | 4.54 | 2019/4/15 | -8.80% | -11.24% | -8.69% | 0.49% |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2019 年5 月9 日,富国平先生将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18,118,4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0%)、杨小蔚女士将其持有的 公司91,845,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8.39%)转让给泰兴市智 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智成投资”)并完成了股 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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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002528.SZ | 英飞 拓 |
转让方:JHL INFINITE LLC 受让方:深 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控 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以下 简称“JHL”)、实际控制人JEFFREY ZHAOHUAI LIU(中文名:刘肇怀) 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投控”)于2019 年11 月1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约定, JHL 向深投控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英飞拓59,933,755 股股份,占英 飞拓总股本的5.00%。每股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5.73 元,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343,420,416.15 元。同时 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 JHL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放 弃行使所持有的145,758,890 股 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
59,933,755 |
343,420,416 | 5.73 | 2019/11/1 9 |
5.14% | 11.91% | 20.64% | 25.11% |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12.16%)的表决权,也不委托任何 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具 体内容详见2019 年11 月19 日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英飞 拓:关于公司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 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19-175)。过户日期为2019 年 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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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600100.S H |
同方 股份 |
转让方:清 华控股有限 公司 受让方:中 国核工业集 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 |
本次转让实施完成, 则清华控股 直接持有公司140,892,21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75%) ,其通过 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69,637,88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35%), 合计持 有公司7.10%的股份, 中核资本 持有公司622,418,780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21%) ,中核资本 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国务院国 资委。 |
622,418,780 | 7,000,032,809 | 11.25 | 2019/4/3 | -13.59% | -9.23% | -4.62% | -0.44% |
| 16 | 300319.SZ | 麦捷 科技 |
转让方:新 疆动能东方 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 受让方:深 圳远致富海 |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动能东方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能东 方”)目前持有公司183,818,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44%;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丘国波先生、李 文燕先生;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将导 |
183,818,073 | 1,250,000,000 | 6.80 | 2019/3/8 | -16.77% | -13.64% | -3.57% | 3.95% |
| 序 号 |
股票代码 | 被收 购上 市公 司 |
交易对手方 | 交易方案简述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价款 (元) |
成交 价格 (元/ 股) |
成交日 |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例 |
|---|---|---|---|---|---|---|---|---|---|---|---|---|
| 电子信息投 资企业(有 限合伙) |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 |||||||||||
| 17 | 002313 | 日海 智能 |
转让方:上 海润良泰物 联网科技合 伙企业 受让方:珠 海润达泰投 资合伙企业 |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日 海智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珠 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润达泰”、“受 让方”)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良 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润良泰”、“转 让方”)通知,获悉转让方与受让 方于2020 年8 月11 日共同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润良泰拟以协 议方式向润达泰转让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214,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截至2020 年8 月11 日)的5.67%。本次股 份转让的价格为16.11 元/股(不 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 1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 90%) |
21,214,497 | 341,765,547 | 16.11 | 2020/8/11 | -9.53% | -12.61% | -14.81% | -18.09 % |
| 平均值 | 19.95% | 23.36% | 23.03% | 21.16% |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估值机构认为: 1. 本次交易对价所参考的《估值报告》未选择两种以上方法对 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具有合理性,在满足《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 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的前提下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2020 年修正)》第二十条的相关要求;
- 佛山照明已补充披露所选取的计算控股权溢价相关案例的具 体情况及对应的控股权溢价率,已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