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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ELECTRICAL AND LIGHT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5, 2021

53661_rns_2021-12-15_7ae877a2-5a9a-48b5-93f1-fba68bbbb90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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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估值相关问题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2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按 照问询函的要求,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研究后,已对相 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本公司已经认真复核,现将问询函中涉及估 值问题核查情况汇报如下:

问询函第3 条:根据草案,本次交易采用期权法-平均价格亚式 期权模型对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持有的国星光电合计52,051,945 股 股份进行估值,作为交易定价参考,并取近年与国星光电同行业上市 公司收购的平均控股权溢价率作为本次估值对象适用的控股权溢价 率,即较前1 日均价溢价率为19.95%、较前20 日均价溢价率为23.36%、 较前60 日均价溢价率为23.03%和较前120 日均价溢价率为21.16%, 确定最终估值结果。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未选择两种以上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估 值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 修正)》第二十条的相关要求。

(2)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所选取的与国星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收 购案例的具体情况及对应的控股权溢价率。

(3)请独立财务顾问、估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与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对国星

光电股份进行估值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以下简称 “《重组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评估机构、估值机构原则上应当 采取两种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本次交易《估值报告》虽 然仅采用期权法一种估值方法对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股份进行估 值,但仍属于符合《重组办法》第二十条相关原则及规定,原因如下:

资产评估/估值的基本方法有市场法、收益法与成本法(资产基 础法)。

(1)市场法是指将评估/估值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 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估值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 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使用市场法进行 估值应当选择与标的公司具有可比性的交易案例或者上市公司。但是, 近年来 LED 行业并未发生上市公司并购案例,故无法选用市场法中 的交易案例比较法作为估值方法;另一方面,由于国星光电股份为上 市公司股权,其本身已有公开的市场价格,其股票价格可充分反映国 星光电的市场价值,而其他同行业公司因为业务结构、发展情况、规 模大小的不同,估值上会有所不同,若选用市场法中的上市公司比较 法,以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来衡量国星光电的价值并不公允。 故此本项目不适合采用市场法对估值对象进行估值。

(2)收益法是指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估 值对象的评估/估值方法。收益法的应用前提条件如下: ①评估/估值对象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期并用货币计量;

②预期收益所对应的风险能够度量;

③收益期限能够确定或者合理预期。

国星光电为上市公司,提前作出盈利预测可能会对国星光电二级

市场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故国星光电未对未来的收益进行预测, 估值机构无法获得国星光电未来收益的数据,因此本项目不能满足采 用收益法评估/估值的基本前提。

(3)成本法(资产基础法)是以评估/估值对象评估基准日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对标的公司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进行评 估/估值。国星光电系高新科技和技术密集型的上市公司,使用资产 基础法仅能从企业购建成本角度间接反映企业价值,容易忽略各项资 产综合的获利能力,亦不能全面反映国星光电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股份 流通性以及国星光电作为科技型企业等方面的价值。故此本项目不适 合采用资产基础法。

二、期权法系基于国星光电股票价格等二级市场公开信息测算出 标的股票的每股价值区间,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 会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36 号文”)第三十二条,国有股东非公开 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1) 提示性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国星光电提示性 公告日(2021 年 9 月 30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 算术平均值为 9.86 元/股,国星光电 2020 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为 5.79 元/股,故本次交易中国星光电每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 9.86 元 /股。

由此,从 36 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国星光电自身股价是 本次交易中各方价格协商的最核心参考因素。另外,本次收购涉及的 股份数额较大,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若通过二级市场转让国星光电 52,051,945 股股份需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大股东减持或特定股 东减持,采用集中竞价方式交易的,在连续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1%;大股东减持或特定股东减持, 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连续任意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 过公司的股份总数的 2%”,即每 90 天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可减持不 超过 3%的国星光电股份。本次重组的《估值报告》中采用的期权法 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中限售期股票的评估模型(平均价格亚式期 权模型,AAP 模型)进行测算。期权法的思路是估值报告假设在满 足相关减持规定和考虑流动性折价的前提下,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每 90 天内按市价减持 3%的国星光电股份,将最终广晟集团和广晟金控 在二级市场出售占国星光电 8.42%股份的可回收对价作为估值结论。 所以,期权法系一种以标的股份自身股价作为重要参数的估值方 法,更符合 36 号文的规定,系以卖方出售国星光电股份的角度从侧 面论述本次交易对价的公允性。

三、本次交易各方以《估值报告》作为参考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 定价公允、合理

截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一次审议本次交易预案的董事会 前一日),国星光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市盈率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P/E(LYR)
300219.SZ 鸿利智汇 91.55
300303.SZ 聚飞光电 26.95
300241.SZ 瑞丰光电 108.01
002745.SZ 木林森 81.01
002384.SZ 东山精密 24.68
平均数 66.44
中位数 81.01

注:上表中的估值数据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的收盘数据;P/E(LYR)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可比公司收盘总市值与可比公司 2020 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值;数据来源为万得资讯。

国星光电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0,114.83 万元,按本次交易定价每股价格 11.51 元计算国星光电 100%股权估 值为 711,867.22 万元,对应市盈率 P/E(LYR)为 70.38,介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平均数与中位数之间,本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由于本次交易不适合采用市场法、收益法与成本法对国星 光电 52,051,945 股股份进行估值,仅期权法能够更符合本次交易的各 项条件,且以《估值报告》作为参考协商确定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合理,所以《估值报告》仅采用期权法而未选择两种以上方法对标的 资产进行估值具有合理性,符合《重组办法》第二十条的相关原则及 要求。

四、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所选取的与国星光电同行业上市公司收购 案例的具体情况及对应的控股权溢价率

对于控股权产生的溢价,一般通过股权交易市场上控股权收购与 一般非控股权交易价格的差异来估算。《估值报告》中收集了发生在 2019 年至 2021 年 9 月的与国星光电同处“C39 制造业-计算机、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控股权收购案例,对比分析控股 权收购案例的成交价分别和前 1 日、前 20 日、前 60 日和前 120 日的 平均股价的差异情况,得出每个案例对应的控股权溢价率。

公司已在《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二次修订稿)》中“第五章 交易标的估值情况”之 “一、(六)、2、上市公司控股权溢价率”补充披露相关案例的具体 情况及对应的控股权溢价率,详见下表:



股票代码
被收
购上
市公
交易对手方 交易方案简述 转让股数
(股)
转让价款
(元)
成交
价格
(元/
股)
成交日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1 002655 共达
电声
转让方:潍
坊爱声声学
科技有限公

受让方:无
锡韦感半导
体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
后,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无锡韦感”)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3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0.28%;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合计为54,98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5.27%。无锡韦感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万蔡辛将
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7,000,000 462,500,000 12.50 2021/9/12 17.22% 22.85% 32.23% 42.95%
2 300555.SZ 路通
视信
转让方:永
新县泽弘企
业管理有限
公司、贾清
受让方:宁
波余姚华晟
云城智慧城
市运营科技
有限公司
2021 年5 月6 日,宁波余姚华晟
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晟云城”)与无锡
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目
标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县泽弘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
泽弘”)及实际控制人贾清先生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
委托协议》,永新泽弘及贾清先生
拟向华晟云城转让其合计持有的
25,101,283 股股份,总价款为人
民币433,248,145 元,折合每股价
格为人民币17.26 元;同时,贾清
先生将所持的剩余12,550,600 股
股份的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
地委托给华晟云城。若本次交易完
成,华晟云城将实际控制公司
25,101,283 433,248,145 17.26 2021/5/6 123.86% 119.36% 115.39% 58.25%


股票代码
被收
购上
市公
交易对手方 交易方案简述 转让股数
(股)
转让价款
(元)
成交
价格
(元/
股)
成交日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37,651,883 股股份(占截至本公
告日上市公司股权比例18.83%)
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将变更为华晟云城,实际控制人将
变更为林竹先生。
2021 年7 月20 日,25,101,283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根据
《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
协议》,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同时相
关表决权委托事项即生效,贾清先
生将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6.28%)对应的表决权
不可撤销地全部委托给华晟云城
行使,直至贾清先生不再持有该部
分股份。
3 300710.SZ 万隆
光电
转让方:许
梦飞
受让方:杭
州千泉科技
合伙企业
2021 年9 月7 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许梦飞与杭州千泉科技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千泉
科技”)、海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立安
民投资”)、付小铜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3,722,8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份的20.00%)协议转让给杭州千
泉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
南立安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3,722,800 460,000,000 33.52 2021/9/8 -16.26% 8.70% 10.96% 8.74%

股票代码 被收
购上
市公
交易对手方 交易方案简述 转让股数
(股)
转让价款
(元)
成交
价格
(元/
股)
成交日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伙)和付小铜。本次股份转让的价
格为33.5208558 元/股,股份转让
价款为46,000万元。
4 603328 依顿
电子
转让方:依
顿投资有限
公司
受让方:四
川九洲投资
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依顿投资持
有公司633,118,22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63.41%,为公司控股
股东;李永强先生、李永胜先生、
李铭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通过依顿投资控制公司63.41%
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及依顿投资表
决权放弃后,依顿投资合计放弃
9.57%表决权,持股数量为
339,376,404股,持股比例为
33.99%,拥有表决权比例为
24.42%,九洲集团持股数量为
293,741,816股, 持股比例为
29.42%,拥有表决权比例为
29.42%,依顿投资将不再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九洲集团将成为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绵阳市国资委将
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93,741,816 2,614,302,162 8.90 2021/9/8 13.72% 15.65% 18.33% 20.01%
5 300205 天喻
信息
转让方1:武
汉华中科技
大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转让方2:武
本次交易前, 产业集团
持有公司24,431,582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5.68%, 华工创投持
有公司102,727,39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23.89%,前述股东合
105,699,178 1,096,100,476 10.37 2021/3/21 27.58% 29.48% 13.94% -14.99
%


股票代码
被收
购上
市公
交易对手方 交易方案简述 转让股数
(股)
转让价款
(元)
成交
价格
(元/
股)
成交日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汉华工创业
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
受让方:武
汉同喻投资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计持有公司127,158,972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29.57%; 同喻投
资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
为华工创投, 产业集团是华中科
技大学全资所属企业,华工创投是
产业集团持股34.22%的控股子公
司, 华中科技大学通过产业集团
和华工创投持有公司29.57%的股
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中科技
大学。
本次交易后, 同喻投资将持
有公司105,699,178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24.58%。 产业集团、
华工创投将分别持有公司
12,858,674股、8,601,120股股份,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99%、
2.00%。 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
同喻投资。
6 300211.SZ 亿通
科技
转让方:王
振洪
受让方:安
徽顺源
本次交易前,安徽顺源未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2021年1月5日,
安徽顺源与王振洪签署《关于江苏
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
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王振洪将其所持亿
通科技90,772,524股股份(占亿
通科技总股本的29.99%,以下简
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安徽顺源。
90,772,524 959,680,000 10.57 2021/1/5 58.83% 55.91% 29.79% 33.43%

股票代码 被收
购上
市公
交易对手方 交易方案简述 转让股数
(股)
转让价款
(元)
成交
价格
(元/
股)
成交日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上市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
生变化,安徽顺源将持有亿通科技
90,772,524股股份,占亿通科技总
股本的29.99%,成为亿通科技的
控股股东, 黄汪将成为亿通科技
的实际控制人。
7 000988.SZ 华工
科技
转让方:武
汉华中科技
大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
受让方:武
汉国恒科技
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本次交易前,产业集团持有华工科
技240,432,077股股份,占华工科
技总股本的23.91%;国恒基金未
持有华工科技股份。华工科技的控
股股东为产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
华中科技大学。
本次交易后,国恒基金将持有
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
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00%;产业
集团将持有华工科技49,386,563
股份,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
4.91%。华工科技的控股股东将变
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将变更
为武汉市国资委。
191,045,514 4,290,882,244 22.46 2020/12/2
4
-4.21% -6.52% -9.12% -8.21%
8 002660.SZ 茂硕
电源
转让方:顾
永德、深圳
德旺投资发
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济
南产发融盛
本次交易 完成 后产发 融盛将
持有茂 硕电 源11.90%的股 份
( 数量为32,651,540股),受托
行使茂硕电源14.60%的股份(数
量为40,045,302股)的表决权,合
计拥有茂硕电源26.50%股份(数
32,651,540 404,226,065 12.38 2020/11/2
5
35.27% 30.18% 28.10% 30.20%

股票代码 被收
购上
市公
交易对手方 交易方案简述 转让股数
(股)
转让价款
(元)
成交
价格
(元/
股)
成交日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
量为72,696,842股)的表决权,对
茂硕电源拥有控制权。
9 002848.SZ 高斯
贝尔
转让方:刘
潭爱、深圳
高视伟业创
业投资有限
公司
受让方:潍
坊滨城投资
开发有限公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完成
后,潍坊滨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滨城投资”)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10,822,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
计为48,473,500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29.00%。 滨城投资将
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潍坊市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潍
坊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将发生变更。
10,822,600 220,142,626 20.34 2020/8/30 37.35% 45.26% 53.45% 55.76%
10 300053.SZ 欧比
转让方:新
余东西精华
金融科技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受让方:珠
海格力金融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2019年11月22日,格力金投
拟分别受让新余投资、金鹰基金及
金元顺安持有的上市公司
53,071,52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7.56% 7.62%)。本次权益
变动后, 格力金投将持有欧比特
105,904,2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15.08%(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15.20%),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
2019年11月22日,公司
53,071,522 825,649,489 15.56 2019/11/2
2
39.60% 48.25% 38.09% 40.95%
转让方:金
元顺安基金

股票代码 被收
购上
市公
交易对手方 交易方案简述 转让股数
(股)
转让价款
(元)
成交
价格
(元/
股)
成交日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管理有限公

受让方:珠
海格力金融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控股股东颜军签署了《关于放弃表
决权事宜的承诺函》,约定《股份
转让协议》生效后,颜军将放弃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17,905,035股股
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5%,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2.57%) 的
股份表决权。上述事项完成后,格
力金投将持有上市公司
105,904,291股股份及对应表决
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8%
(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
量后的比例为15.20%),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将成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转让方:金
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受让方:珠
海格力金融
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11 002383.SZ 合众
思壮
转让方:郭
信平
受让方:郑
州航空港区
兴慧电子科
技有限公司
若前述权益变动事项完成, 兴慧
电子直接持有公司9.7048%的股
权,控制公司20.00%的表决权。
兴慧电子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
决权比例最大的股东,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
区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
72,316,105 971,205,209 13.43 2019/6/27 15.29% 18.11% 7.08% 4.04%
12 300076.SZ GQY
视讯
转让方:郭
启寅、袁向
阳夫妇
受让方:开
郭启寅、袁向阳夫妇与开封金控科
技发展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科技”)
于2019年4月22日签署《宁
85,925,114 800,000,000 9.31 2019/4/23 34.45% 44.76% 64.35% 77.57%


股票代码
被收
购上
市公
交易对手方 交易方案简述 转让股数
(股)
转让价款
(元)
成交
价格
(元/
股)
成交日 较1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2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60 日
均价溢
价比例
较120
日均价
溢价比
封金控科技
发展有限公
波高斯投资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以下简
称“《股权转让协议》”),郭启
寅、袁向阳夫
妇拟将其合计持有宁波高斯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公司”)
68.1967%的
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
让给金控科技(以下简称“本次权
益变动”),股权转让款总计为人
民币(下同)捌亿圆整(RMB
800,000,000)。高斯公司持有 GQY
视讯 125,996,000 股,占 GQY 视
讯总股本的29.72%。
13 300128.SZ 锦富
技术
转让方:富
国平先生、
杨小蔚女士
受让方:泰
兴市智成产
业投资基金
2019 年4 月12 日,智成投资完成
对锦富技术的尽职调查后与富国
平先生、杨小蔚女士签订了《苏州
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
协议3》”)。根据《股份转让协
议3》,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协议
转让的方式收购富国平、杨小蔚持
有的上市公司134,963,460 股股
份(占锦富技术总股本的
12.34%),转让价格为4.54 元/
股,转让价款合计612,734,108.4
元。
134,963,460 612,734,108 4.54 2019/4/15 -8.80% -11.24% -8.69% 0.49%


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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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价
溢价比
2019 年5 月9 日,富国平先生将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118,118,4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0%)、杨小蔚女士将其持有的
公司91,845,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8.39%)转让给泰兴市智
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智成投资”)并完成了股
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
14 002528.SZ 英飞
转让方:JHL
INFINITE
LLC
受让方:深
圳市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控
股股东JHL INFINITE LLC(以下
简称“JHL”)、实际控制人JEFFREY
ZHAOHUAI LIU(中文名:刘肇怀)
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投控”)于2019 年11
月1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书》的约定,
JHL 向深投控协议转让其持有的
英飞拓59,933,755 股股份,占英
飞拓总股本的5.00%。每股转让价
格为人民币5.73 元,转让价款为
人民币343,420,416.15 元。同时
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
JHL 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诺放
弃行使所持有的145,758,890 股
公司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59,933,755
343,420,416 5.73 2019/11/1
9
5.14% 11.91% 20.64% 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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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价
溢价比
12.16%)的表决权,也不委托任何
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具
体内容详见2019 年11 月19 日公
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英飞
拓:关于公司权益变动暨实际控制
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
2019-175)。过户日期为2019 年
11月25日
15 600100.S
H
同方
股份
转让方:清
华控股有限
公司
受让方:中
国核工业集
团资本控股
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实施完成, 则清华控股
直接持有公司140,892,217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4.75%) ,其通过
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69,637,883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35%), 合计持
有公司7.10%的股份, 中核资本
持有公司622,418,780股股票(占
公司总股本的21%) ,中核资本
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
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国务院国
资委。
622,418,780 7,000,032,809 11.25 2019/4/3 -13.59% -9.23% -4.62% -0.44%
16 300319.SZ 麦捷
科技
转让方:新
疆动能东方
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
受让方:深
圳远致富海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动能东方股权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能东
方”)目前持有公司183,818,07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6.44%;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丘国波先生、李
文燕先生;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将导
183,818,073 1,250,000,000 6.80 2019/3/8 -16.77% -13.64% -3.57%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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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价比
电子信息投
资企业(有
限合伙)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17 002313 日海
智能

转让方:上
海润良泰物
联网科技合
伙企业
受让方:珠
海润达泰投
资合伙企业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日
海智能”)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珠
海润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润达泰”、“受
让方”)与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良
泰物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润良泰”、“转
让方”)通知,获悉转让方与受让
方于2020 年8 月11 日共同签署了
《股权转让协议》,润良泰拟以协
议方式向润达泰转让其持有的上
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214,4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截至2020
年8 月11 日)的5.67%。本次股
份转让的价格为16.11 元/股(不
低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前
1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收盘价的
90%)
21,214,497 341,765,547 16.11 2020/8/11 -9.53% -12.61% -14.81% -18.09
%
平均值 19.95% 23.36% 23.03% 21.16%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估值机构认为: 1. 本次交易对价所参考的《估值报告》未选择两种以上方法对 标的资产进行估值具有合理性,在满足《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 评估方法》第二十三条的前提下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2020 年修正)》第二十条的相关要求;

  1. 佛山照明已补充披露所选取的计算控股权溢价相关案例的具 体情况及对应的控股权溢价率,已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