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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ELECTRICAL AND LIGHTING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Nov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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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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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 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 0 0 0 5 4 1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 2021-087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 年11 月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 议以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 司51%股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将公司所持有的位于佛山市 禅城区汾江北路、工业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国有土 地使用权证号为:佛府国用(2000)第06000610169 号、佛府国用(2000) 字第06000610171 号)以评估价值增资注入全资子公司佛山照明灯光 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灯光器材公司”)后,将灯光器材公司51% 的股权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转让。挂牌底价不低于灯光器材公司 全部股权评估价值的51%(本次灯光器材公司全部股权预评估值为 38,234.22 万元,最终评估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最终评估报告为准), 最终转让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本议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授权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全权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股权过 户等。

因本次交易尚无法确定交易对象,因此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灯光器材公司51%股权,交易对 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 公司名称: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3、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务庄工业区

  • 4、 法定代表人:郭洪浪

  • 5、 注册资本:1500 万人民币

  • 6、 成立日期:2013 年5 月8 日

  • 7、 营业期限:2013 年5 月8 日至2023 年5 月8 日

8、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电光源产品、电光源设备、 电光源配套器件、电光源材料、灯具及配件、电工材料、机动车配件、 家用电器、电器插座、开关、消防产品、通风换气设备、LED 产品; 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 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9、 主要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10、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12 月31 日
(经审计)
2021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90.64 2,116.06
负债总额 696.71 176.45
净资产 5,793.93 1,939.61
项目 2020 年度 2021 年1-9 月
营业收入 6,103.71 2,014.02
利润总额 279.70 21.95
净利润 202.89 10.21
  1. 经核查,灯光器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灯光器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 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 措施。公司不存在为灯光器材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其理财 的情况。

三、定价依据和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灯光器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了预评估,基于公司将所持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 江北路、工业大道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国有土地使用权 证号为:佛府国用(2000)第06000610169 号、佛府国用(2000)字第 06000610171 号,土地面积共60,503.00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共47 项,建筑面积共52,237.54 平方米),以评估价值增资注入灯光器材 公司后,灯光器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预评估值为38,234.22 万 元(最终资产评估结果将以上述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报告为准)。公 司将以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灯 光器材公司全部股权评估价值的51%。

四、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摘牌方成功摘牌,公司将与摘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标的企业:佛山照明灯光器材有限公司

鉴于:

(1)“北区地块”是指甲方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工业大道北侧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佛府国用(2000)第

06000610169 号、佛府国用(2000)字第06000610171 号;

(2)“南区地块”是指甲方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工业路南 侧、汾江北路东侧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佛府国用(2002) 字第06000619330 号、佛府国用(2002)字第06000618671 号、佛府国 用(2001)字第06000613934 号、佛府国用(2003)第06000621208 号、 佛府国用(2002)第06000619106 号。

1.产权转让的标的 (对应合同第一条)

甲方将持有的标的企业51%股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1. 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和划转程序(对应合同第六条) 交易价款按照下列方式支付:

(1)乙方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的保证金,由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 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转付给甲方,并在甲 方收讫之日起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交易价款在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 个 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 股权限制(对应合同第十条)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包括 但不限于转让、赠与等方式变更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的权属,不得与 其它公司进行股权置换。

(2)除为保障甲方权利,乙方需将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质押给甲 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持标的企业股权质押给任何 第三人。

(3)如乙方未履行上述承诺,则视为违约,乙方应当按本协议 第十五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 失。

4. 乙方承诺(对应合同第十一条)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乙方提交申请资料时需提交国内同一银行 出具的乙方同一账户同一时点,存款不低于挂牌转让底价的资金资信 证明。资金资信证明的出具日期必须在项目信息披露期间。

5. 标的企业的组织架构(对应合同第十二条)

(1)股东会

股东会为标的企业权力机关,对标的企业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股东会所做出的决定必须经双方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多数通过。 (2)董事会

①标的企业董事会由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2 名董事,乙 方委派3 名董事,董事长在乙方委派的董事中产生。

②标的企业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经标的企业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 多数通过方能生效。

(3)监事会

标的企业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1 名,乙方委派 1 名,标的企业员工以民主方式选举1 名,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 监事担任。

(4)经营管理人员

①标的企业设总经理1 人,副总经理1 人。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副总经理由甲方委派。

②标的企业财务总监由乙方委派,财务经理由甲方委派,财务事 项均需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共同签名确认。

6. 南区地块的增资(对应合同第十三条)

(1)甲方承诺在按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通过后,从2022 年开 始,根据乙方在北区地块项目盘活处置中所表现的实力,将南区地块 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共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公允价格 评估后,以评估价一次或分次增资注入标的企业。

(2)在甲方以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向标的企业增资的同 时,乙方承诺按股权比例同时进行现金增资,增资款必须在甲方向不 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过户至标的企业名下 申请当日全额到位。

(3)在甲方按照本条第1 款以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向标 的企业增资前,乙方需要书面确认增资评估价、并经双方协商确认后 续处置方案、资金来源等条件。

(4)甲方将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增资注入标的企业,乙 方亦同比例现金增资后,甲方将再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 方式转让部分标的企业股权,甲乙双方同意在挂牌公告中必须明示摘 牌方必须接受甲乙双方已达成的全部协议、书面约定及标的公司已作 出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同时乙方承诺参与竞买并在无其他 竞买人时保证按挂牌价摘牌,否则需按甲方将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 房产增资注入标的企业时,乙方同比例现金增资金额的30%承担违约 责任。

7. 甲方的保底收益(对应合同第十四条)

(1)如果本项目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企业的,则乙方需保证 甲方在本项目中的总收益不低于甲方要求的保底收益。

(2)保底收益的约定为:在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企业时,根 据截至当时佛山市禅城区类似规划条件的土地的市场成交价,由甲乙 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甲方在南区及北区地块的保底收益。

(3)在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2 款的约定对甲方的保底收益书面 确认后,甲方再将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公司。

(4)对于甲方的保底收益,乙方应确保甲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 股权转让、项目分红等方式在甲方将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企业之日 起5 年内逐年实现;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 五条的约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兑付银行履约保函、处置乙方质押

的标的公司股权等方式,实现保底收益。

(5)若政府对北区及南区地块范围内土地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 的,保底收益也将按调整后的规划进行评估确认。

8. 履约担保(对应合同第十五条)

为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在 甲方将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企业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任意一 种担保方式:

(1)银行出具的与保底收益金额一致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2)甲方将南区地块增资注入标的企业时,乙方需将持有的标 的企业股权质押给甲方,且必须保证甲方为该股权的第一顺位质押权 人。

(3)采用银行履约保函和股权质押相结合的方式。

此外,乙方承诺不得将标的企业股权再质押给第三人,如乙方确 有需要质押给第三人的,则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保证甲 方作为第一顺位质押权人的权益,否则需按保底收益的10%向甲方承 担违约责任。

9. 违约责任(对应合同第十六条)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 算。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甲方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 10% 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及标的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优先抵扣乙方应 支付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各项服务费用后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 中心直接划转甲方用于偿付前述违约金及甲方的损失。

(2)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工商变更、交割转让标的 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本合同交易价款的5%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3)若因甲方主观原因,不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1 款约定将南 区地块范围内土地及房产增资注入标的企业的,则甲方需按本合同交 易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2 款、第3 款、第十四条第 3 款执行的,甲方有权将南区地块另行处置。

10、 合同的生效(对应合同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目前,灯光器材公司已无生产经营活动。因工伤、生育等原因, 目前灯光器材公司尚有8 名员工社会保险仍在标的企业处购买。上述 8 人的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已经申报社保待遇,待上述人员工伤保险 及生育保险报销事宜完毕后将停止其在灯光器材公司购买的社保。上 述员工的安置事宜由公司负责。

六、 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灯光器材公司51%股权,主要是为了盘活公司资产, 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本次转让灯 光器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程序符合有 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若公司将灯光器材公司51%股权以对应的预评估价值19,499 万 元对外转让,经初步测算,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 关规定,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在合 并财务报表中,对剩余49%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 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之和,减 去按原来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 资产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日当期的投资收益,预 计将增加公司净利润约为28,619 万元。(上述相关数据仅为初步测算 数和预估数,最终以实际交易价格及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本次交

易是否能够摘牌成交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也存在 不确定性。

七、 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