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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ELECTRICAL AND LIGHT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Sep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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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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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 A 股) 粤照明 B ( B 股) 股票代码: 0 0 0 5 4 1 ( A 股) 200541 ( B 股) 公告编号: 2021-07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两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 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 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公司控 股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南宁燎旺 ” ) 向广 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2、由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因南宁燎旺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4 亿元人民币的 综合授信额度已经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 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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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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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3、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 号广晟国际大厦52
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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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刘伯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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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资本:人民币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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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立日期:2015 年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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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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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000345448548L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 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2020.12.31(已经审) | 2021.8.31(未经审计) | |
| 总资产 | 849,067.59 | 561,026.19 |
| 总负债 | 727,751.16 | 434,786.06 |
| 净资产 | 121,316.43 | 126,240.13 |
| 2020 年度(已经审) | 2021 年1-8 月(未经审计) | |
| 营业收入 | 11,204.38 | 7,56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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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3,120.38 | 6,048.66 |
|---|---|---|
| 净利润 | 2,323.87 | 4,923.69 |
11、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广 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 款、结算、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协议有 效期内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3 亿元; 南宁燎旺拟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额度。
四、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2、乙方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 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 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具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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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司和分支机构(以下合称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 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 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 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 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选择乙方提 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 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 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至少不低于同期中 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 方程序要求操作。
2、结算服务
-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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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 应不高于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 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 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 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 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4、乙方向甲方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包括其子公司、分公司等) 提供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南宁燎旺经营 和发展需要,为南宁燎旺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南宁燎旺可以使用乙方 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 现、开具银行承兑、银行保函等业务;
2、乙方承诺向南宁燎旺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 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于甲方或南宁燎旺在中国国内其他金 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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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算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 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3、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南宁燎旺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 超过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两年。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从 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格的监管,具有为成 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 展的需要,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提高资金管理收益。《金融服务协 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27,267.71 万元,贷款余额为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未对公司的利益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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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及拓宽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渠道是有益的。
3 、《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应了广晟财 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未发现广 晟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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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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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9 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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