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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ELECTRICAL AND LIGHTING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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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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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00541(B 股) - 公告编号:2 0 1 3 0 3 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 、 2013 年 8 月 27 日,公司与无锡拓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无锡拓海公司”)签署《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青海佛照锂电”) 51 %的股权转让给无锡拓海公司。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审计,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青海佛照锂电总资产为 3943.85 万元,净资产为 3078.74 万元;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审计,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青海佛照锂电总资产为 3542.86 万元,净资产为 2225.85 万元。
经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采用成本法确定的青海佛照 锂电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781.96 万元人民币。其中资产总计
1
账面值为 3,542.86 万元,评估值为 3,098.98 万元,减值额 443.88 万 元,减值率 12.53 %;负债总计账面值 1,317.01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 净资产账面值为 2,225.85 万元,评估值为 1,781.96 万元,减值额 443.89 万元,减值率 19.94 %。
以上述评估价为基础,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001.78 万元。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青海佛照锂电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 、本次交易已于 2013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刘振平、窦林平、薛义忠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降低对 外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情况。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转让公司持有的青海佛照锂电 51 %的股权。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此次股权转让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由董事会履行决策程序 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概况
企业名称:无锡拓海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地址:无锡市中山路 159 号 1206 室
法定代表人:朱海飞
2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号: 320202000054981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范围:无。一般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 外投资;投资理财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抵押贷款咨询;资产受 托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动产理财咨询。(上 述经营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朱海飞(占 99 %股份)、周文渊(占 1 %股份) 2 、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锡拓海公司不 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方,与本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 属于关联交易。
本公司与无锡拓海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 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关系;但未知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与无锡拓海公司是否存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3 、交易对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无锡拓海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 63,991,172.20 元,净资产 61,021,591.00 元,营业收入 29,589,483.80 元,营业利润 12,077,507.10 元,净利润 9,054,380.30 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标的概况
企业名称: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 26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钟信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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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42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0 年 10 月 25 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凭许 可证经营);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 进出口代理业务。
股权结构:
| 股权结构: | |||
|---|---|---|---|
| 股东名称 | 计划出资 (万元) |
计划股权 比例 |
实际出资 (万元) |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2550 | 51% | 2550 |
| 合肥锂鑫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800 | 16% | 0 |
| 青海威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0 | 20% | 1000 |
| 锂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400 | 8% | 400 |
| 江苏国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250 | 5% | 250 |
| 合计 | 5000 | 100% | 4200 |
2 、公司持有的青海佛照锂电 51 %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 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 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青海佛照锂电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等情 况,青海佛照锂电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青海佛照锂电其他四位股东已出具书面文件,放弃本次股权转让 的优先受让权。
3 、青海佛照锂电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目 | 2012年12月31日 (经正中珠江会计师审计) |
2013年6月30日 (经瑞华会计师审计) |
| 总资产 | 39,438,451.91 | 35,428,636.54 |
| 总负债 | 8,651,043.41 | 13,170,142.81 |
4
| 净资产 | 30,787,408.50 | 22,258,493.73 |
|---|---|---|
| 营业收入 | 106,963.17 | 0 |
| 营业利润 | -8,078,719.99 | -7,217,769.52 |
| 净利润 | -8,096,442.18 | -8,528,914.77 |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定价依据
亚洲(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对 青海佛照锂电进行评估,以 2013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公 司对青海佛照锂电的资产评估价为人民币 1781.96 万元。以此评估价 为基础,双方协商我司所持青海佛照锂电 51 %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1001.78 万元。
2 、付款方式
受让方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 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
- 3 、股权变更登记及费用负担
转让方收到受让方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30 天内,协助受让方办理 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税 费、过户费、工商变更登记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
4 、股东权利的转移及损益的承担
-
( 1 )自受让方付清股权转让款之日起,转让方在青海佛照锂电所
-
享有的股东权利由受让方享有。
-
( 2 )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期间,青海佛照
-
锂电依法经营运作所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
-
5 、违约责任
5
( 1 )如受让方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受让方 应支付逾期部份价款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 2 )逾期 30 天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 议,并按上述第( 1 )款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6 、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因青海佛照锂电已处于停产阶段,基本上没有正常的生产经营业 务,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的情况和其他安排。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当初投资设立青海佛照锂电是为了推进公司新能源产业链 的发展,但由于受市场销售渠道等因素的影响,青海佛照锂电一直未 能正常生产经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累计 亏损 1976.25 万元。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降低投资风险,集中 精力发展主营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转让青海佛照锂电 51 %的股权。 对于此项投资导致的损失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交易对方无锡拓海公司在 2012 年底拥有净资产 6102.16 万元,具有一定的资产实力。对方承诺将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如果对方不付清 股权转让款项,公司持有的青海佛照锂电的股权不会过户至对方,公 司不会发生财产损失风险,而且,如果对方不按协议付款,公司拥有 按照协议要求对方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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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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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2 、公司与无锡拓海公司签订的《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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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权转让协议》;
-
3 、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青海佛照锂电正极材料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的独立意见》;
-
4 、青海佛照锂电 2012 年度、 2013 年 1-6 月审计报告;
-
5 、青海佛照锂电资产评估报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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