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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SHAN ELECTRICAL AND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Oct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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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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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拟通过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电子集团持有的西格玛100%股权(西格玛持有国星光电 79,753,050 股股份)以及广晟集团、广晟金控合计持有的国星光电52,051,945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公司与各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 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合理、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广晟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电子集团、 广晟金控均为广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市 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聘请了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估值机构,该等机构及其经 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 立性,其进行审计、估值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标的资 产的交易价格以估值机构的估值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 法进行了回避,该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 6、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

  • 及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及总体安排,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希元 张仁寿 窦林平

2021 年10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