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FOSHAN ELECTRICAL AND LIGHTING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Sep 26, 2012

53661_rns_2012-09-26_0539f682-b4e8-47c4-bd52-9a0cb793b116.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 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 0 0 0 5 4 1A 股) 2 0 0 5 4 1B 股) 公告编号: 2012-05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 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转让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17.21 %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2-045 ),正式公告需公司 董事会补充相关材料。在补充材料基本收集之后,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4 日将补充材料发给了董事审阅。由于补充的材料较多,与 2012 年 8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的已知材料范围和内容不尽一致, 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重新审议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董事会于2012 年9 月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 年9 月12 日(星期三)在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 于转让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以7 票同意, 0 票反对,2 票弃权通过该议案。但由于部分董事的同意票是以公司 管理层与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原出售方(即合肥国 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营销”)就执行 2010 年 7 月 14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2.6 股价调整条款为条件的。 2012 年 9 月 13 日公司管理层受董事会委托前往合肥与国轩营销负责人协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商相关事宜,对方表示,如果本公司持有的合肥国轩 17.21 %股权 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转让成功,则国轩营销或其负连带责任人 的实际控制人不承担价格补偿,原协议自动解除;如果本公司上 述 17.21 %股权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不进行转让,则国轩营销或其 实际控制人将如实履行原协议内容。由于协商的结果与董事投票 表决时的有关要求不一致,而且如果现在转让公司持有的合肥国 轩股权涉及对 2010 年 7 月 14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重要条 款的变更或提前终止,虽然 2012 年 8 月 16 日、 9 月 12 日两次董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转让合肥国轩股权的议案,但都没有涉及如何解决 原协议重大条款的变更或提前终止的程序问题,也就是说, 2010 年 7 月 14 日所签署的收购合肥国轩股权的协议书及 2010 年 3 月 12 日公 告的关于受让合肥国轩股权意向的议案是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期 间如果变更协议重要条款或提前终止,则需董事会就此进行审议。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临时会议就是否同意在 2013 年 7 月 1 日前转让公司所持 17.21 %合肥国轩股权、放弃与国轩 营销所签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2.6 股价调整条款中价格补偿权利 及该条款不做变更而直接提前终止等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公司董事会于2012 年9 月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了会议通知,并于 2012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会议通过通讯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 9 名董事均对会议议 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 了《关于公司所持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处置选择 及与合肥国轩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提前终 止的议案》,并以 3 票同意、 5 票反对、 1 票弃权没有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薛义忠、刘振平、窦林平认为:2010 年7 月14 日与国 轩营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经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后签署的,目 前仍在履行中,如果不按照2012 年9 月12 日董事会决议提及的条件 转让该股权,三位独立董事反对提前终止该《股权转让协议》,以避 免公司利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故三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投反对票。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吴胜波、明鹏博董事认为:

(1)他们曾促请公司将此议案分为两个部分供董事们审阅:即, 一个是是否依照拟议的价格出售合肥国轩股权;另一个是是否现时即 放弃股价调整条款、终止与原股权出售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

(2)他们亦要求公司管理层与两位潜在买家进行协商,并达成 一个新的股权交易架构,即:现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但要求股权交 易的成交时间为2013 年7 月1 日之后(当股价调整条款已成为可以 执行的,公司已就该条款要求原股权出售方执行);

(3)与他们此前的立场相一致,原则上,他们同意以现拟议的 价格出售合肥国轩股权,但同时,他们不同意终止与原股权出售方之 间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放弃股价调整条款;

(4)鉴于公司答复上述两个建议方案(第1 及第2 点)均不能 实现,因此他们对该议案投反对票。

刘醒明董事认为:我司所持合肥国轩股权转让工作正在走流程, 还存在变数,提前终止与国轩营销的《股权转让协议》目前不是好时 机,故对此议案投弃权票。

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结果未通过转让合肥国轩股权事宜,因此董 事会不将该股权转让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picture [355 x 3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36 x 7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