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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an Energy Group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1

Mar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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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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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积极勤勉开展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重大事项等进行有效监督,维护了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利益,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的主 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陈刚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公司于2020 年1 月10 日召开了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梁文华先生 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0 年1 月10 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公司监事会于2020 年11 月20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选举邱建杭先生、梁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公司召开的第六届一次工代会暨职代会,选举沈丽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 会职工代表监事。2020 年11 月20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邱 建杭先生为监事会主席。邱建杭先生、梁文华先生、沈丽圆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二、2020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 名,人数及人员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0 次监事会会议,并通过 29 项议案,审议内容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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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4 月14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
《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由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20 年4 月17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
《关于与广州元亨能源有限公司等开展液
化天然气调峰储气库项目合作并对项目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20 年4 月28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
《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
议案》
2020 年8 月20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
《关于<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0 年10 月23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
《关于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
议案》
2020 年11 月3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20 年11 月13 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
《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
《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订稿)>的议案》
《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2020 年11 月20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
会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 年12 月7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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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12 月23 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会议 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通过参加公司股 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审查公司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定期报 告、财务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列席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在监 事会职权保障方面,公司能够保障公司监事的知情权、质询权与建议权等职权。 在公司运作方面,公司能够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在 监督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方面,公司独立董事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有足 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能够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在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方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在职责权限内协调运作,确保 了公司运作的合法、高效。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报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 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体系完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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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 的正确理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根据《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出现。

(五)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规定报 备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严格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无违反内幕信息知 情人管理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和违规内幕交易行为。 (六)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进行了监督,公司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 立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了风险防范意识,培育了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 控制文化,创造了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公司出具的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情况。

(七)重大事项审议监督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合理、规 范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户使用。报告期内,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关联交易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 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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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的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行为而对关联方形成任何依赖。 3.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首次授予工作,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及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股权激励授予条件、激励对象名单等内 容进行了严格审核。经审核,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 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核心骨干人员将 个人发展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 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重大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工作,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粤 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00%);投资入股广州小虎码头有限公司(持股30%)、 广东广海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9%);全资子公司佛山市华兆能投资有 限公司设立中山市中润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6%);收购广州元亨仓储有限公司 (持股40%)等。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进 一步巩固和发展区域内公司的用户;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实现公司市场 规模及经营区域的扩大;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利润水平,对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5.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所有担保均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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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金额。

四、监事会2021 年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围绕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工作 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主要计划 如下:

  • 1.依法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 2.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的监督。

  • 3.加强对公司对外投资、股权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

  • 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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