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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ed Photonics (Hangzhou),Inc.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7

Sep 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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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7-06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限制 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2.5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7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5.2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6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9月27日。

  •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聚光科技”)于 2017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 锁的议案》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第三期及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3人,可申 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2.51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8%,具体情 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 备案材料。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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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2014 年11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5、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授予登记事 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1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为2014年12月12日。

6、2015年5月8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05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5年7月8日实施完毕。

7、2015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3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 件,同意向上述激励对象按照15.74元/股授予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5年8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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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于2015 年9 月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 《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 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4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154.42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5 年9 月24 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为 激励对象19 名,并按照15.74 元/股授予72.2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不 变,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 年9 月30 日。

9、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黄宗虎、魏孙贤等13人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99,6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已完成, 公司总股本由453,781,000股减至453,181,400股。

10、2016年3月3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公司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3,181,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6年5月实施完毕。

11、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吕炜、程翔等9人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9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已完成,公 司总股本由453,181,400股减至452,983,400股。

12、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及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一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5人,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4.805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4%,本次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11月4日。

13、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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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张尚飞、王显卫等18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83,15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登记工作已完成, 公司总股本由452,983,400股减至452,800,250股。

14、2017年5月23日,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6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52,800,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7年7月18日实施完毕。

15、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预留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可解锁的议案》,首期授予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关于锁定期的规定: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满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 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即:自首次 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可分 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30%和50%。

(2)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锁定至首次授予第 二批解锁时点,激励对象可分两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 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5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9月12日,截至2017年9月20日, 公司首批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 期已届满。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所有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详见下表:

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约定的第三个解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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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期解锁条件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
次解锁期解锁条件
(1)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
票时须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
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达到解锁条
(3)公司业绩条件:
2016年度相比2013年度的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60%,且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确认,公司2016年度实现净利润较
2013年度增长率为152.80%;截至2016
年12月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87%。上述指
标高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
指标,达到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1
年、2012年、2013年)的平均净利润为
17,035.72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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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33.32万元,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 足解锁条件。 (4)个人业绩条件: 激励对象需达成 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各年度所在部门及个人绩效考核。 办法》,163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考 核达到解锁条件,其中160名激励对象 本次可解锁比例100%解锁,3名激励对 象本次可解锁比例70%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 锁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14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9月2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2.5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78%。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95.21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0.65%。

  •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3名。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激励对 象及股票数量:

单位:万股

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 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
本次可解
锁限制性
股票
剩余未解
锁限制性
股票
本次解锁
股票中实
际可上市
交易数量
1. 叶华俊 董事长 15 15 0 0
2.
彭华
董事、总经理
28.3
28.3 0 0
3. 田昆仑 董事会秘书 9 9 0 0
4.
虞辉
财务总监 5 5 0 0
5.
核心骨干共计163人
296.25 295.215 1.035 295.215
6. 未解锁激励对象15人 27.25 0 27.25 0
合计 380.8 352.515 28.285 295.215

注: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激励对象中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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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叶华俊先生、彭华女士、田昆仑先生、虞辉先生本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 股份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其中叶华俊先生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30万股,彭华女士持有公司股票总数56.6万股,田昆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总数18万股,虞辉先生持 有股票总数10万股。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或
非流通股)
4,094,500
0.90

-2,952,150

1,142,350

0.25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3,808,000
0.84

-3,525,150

282,850

0.06
04 高管锁定股 286,500
0.06

+573,000

859,500

0.19
二、无限售流通股 448,705,750
99.10

+2,952,150

451,657,900

99.75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0
三、总股本 452,800,250
100.00%

0

452,800,250

100.00%

注:本次解限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达到本次解锁比例

70%、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本次解锁条件,上述18名人员所涉及282,850股股份尚未解锁, 需公司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后回购注销。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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