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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ed Photonics (Hangzhou),Inc. — Management Reports 2014
Apr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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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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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201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3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9 次,亲自出席9 次,没 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于公司2013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务 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对公司2013 年度经营活动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积极参与 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沟通及监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有关重 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
1、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2012 年年度报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
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的独立意见》。
4、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的独立意见》。
5、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7、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深圳市东深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90%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3 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两会审 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2 次年度审计报告工作协调会, 分别就审计工作安排、工作进展等事项与会计师进行及时、有效沟通,解决了审计 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关注公司内部审计的建设和运作情况,督导内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协 调内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大力推进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审计 工作程序、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 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传媒、 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 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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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出台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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