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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Media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Apr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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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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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 2016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公司购买理 财产品业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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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 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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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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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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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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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公司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理财 产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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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 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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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总裁、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还需经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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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理财业务的批准权限依次为: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下(包含 10% )的项目由总裁审批;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的项目由董事会审批;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上(包含 50% )或者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上(包含 30% )(以前述两个标准孰低者为 准)的项目由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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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的,应当公告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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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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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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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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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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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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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九条 理财业务的操作流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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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和现金流情况,提出理财业务规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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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根据公司理财业务规划金额大小,按照本制度规定提交总 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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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财务部应根据具体理财业务项目提出购买申请,经财务部负 责人、总裁审核后实施操作,理财业务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 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条款,及时与金融机 构进行结算。在利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 析,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公司总裁。财务部应定期将理财业务 的盈亏情况上报总裁、财务部负责人和内审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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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理财业务到期后,财务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业务本金 及利息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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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保密制度: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 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 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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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理财业务的审批人、申请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 内审部负责全程监督。
第六章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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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理财产品,视同公司进行理财业务,适用本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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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如进行其他理财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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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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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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