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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Dec 2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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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08 证券简称:聚灿光电 公告编号:2018-148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 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 263.00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1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8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0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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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1月2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4、2018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27人,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调整为205.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8年12月14日

2、首次授予数量:205.5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27人

4、首次授予价格:5.7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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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 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权
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除限售条件

  •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当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达成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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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
姓名 职务
王艳丽 副总经理 20.00 9.73% 0.08%
程飞龙 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20.00 9.73% 0.08%
陆叶 财务总监 10.00 4.87%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24人)
155.50 75.67% 0.60%
合计 205.50 100.00% 0.80%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10%。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2月17日出具了《聚灿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会验字[2018]6296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 年12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认为:

截至2018年12月1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缴出资款 11,775,150.00元(人民币壹仟壹佰柒拾柒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其中新增股本 合计人民币2,055,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资本溢价)9,720,150.00元,全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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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57,330,000.00元, 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57,330,000.00元,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0月11日出具会验字[2017]5122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年12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59,385,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 (股本)人民币259,385,0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4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为2018年12月27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限制性股票(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件股份
143,340,000.00 55.70% 2,055,000.00 145,395,000.00 56.05%
二、无限售条
件股份
113,990,000.00 44.30% 113,990,000.00 43.95%
其中:人民币
普通股
113,990,000.00 44.30% 113,990,000.00 43.95%
合计 257,330,000.00 100.00% 2,055,000.00 259,385,000.00 100.00%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257,330,000股增加至 259,385,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持 有本公司股份74,870,0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9.09%,本次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潘华荣先生持有本公司股 份不变,持股比例变化至28.86%。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收益摊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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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259,385,000股摊薄计算, 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42元。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说明

经公司自查,无董事参与激励,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 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4日,将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 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如下: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2018-2021年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2018
(万元)
2019
(万元)
2020
(万元)
2021
(万元)
205.50 1146.69 34.06 724.39 278.81 109.43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 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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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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