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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 Lightings Tech CO.,LTD. Management Reports 2024

Feb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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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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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聚灿光电(300708)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琳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迪 联系电话:0591-88601207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
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详见“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
问题及采取的措施”之“11.其他”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年11月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2

项 目 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
对象介绍了持续督导工作要求、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上市公
司董监高职责及行为规范、主要人员
合规交易等相关规定,并辅以案例说
明的形式,加深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
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不适用

3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变化情况)
业绩变动 根据公司《2023 年
年度报告》披露,2023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同比大幅增加,
主要因市场终端需求回
暖迹象显现、公司产能
释放叠加产品定位精
准,实现营业收入持续
稳定增长;同时,公司生
产效率持续提升,支出
管控得力、财务费用等
实现有利控制,实现降
本增效。根据《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
释性公告第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
订)》(证监会公告
〔2023〕65 号)相关规
定,公司将设备投资补





129,149,032.77 元(税
前)认定为经常性损益,
上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

4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理由之前年度的非经常
性损益调整为经常性损
益,提请公众投资者关
注公司上述会计处理调
整。由于LED行业仍面
临较大的不确定性风
险,提请公众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1.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股份减持
承诺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占用方面的承诺
3.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用填补措施的承诺
4.关于不为激励对象提供包括担保
在内的财务资助的承诺
5.激励对象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2023年1月1 日至2023 年12月31 日,存
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
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5

报告事项 说 明
改情况 1、2023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局对中信证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对创意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
息披露的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2021 年年度
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
一款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
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
对中信证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
监管措施认定:中信证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2017 年至2018 年6 月
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场检
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查,未
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不充分,
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中信证券上述行为违反
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58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137 号)第四条的规定。徐

6

报告事项 说 明
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
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
中信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中信证券投行业务内
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
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3、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
信证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中信证券在担任陕西
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
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状
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但未
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
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异
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发表的核
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条、第四十
二条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中信证券将在从事
保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
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促保荐
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出具文
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7

报告事项 说 明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3年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
信证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
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2022
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
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州未
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1.2条、
第7.1.3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州董事会秘书
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1.4条、第4.2.2条、第5.1.2条和《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神州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重要责任。
中信证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
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
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
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2023年4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
信证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
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8

报告事项 说 明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
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
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
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
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充分
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
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十条、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中信证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
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相
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
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
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
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 琳 张 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0